紅樓夢中,小妾的待遇,與正妻有什麼區別

我們前面說過,鴛鴦、彩霞等幾個問候賈母、王大人的大丫頭,月例銀為一兩。停奉寶玉的大丫頭晴雯、麝月等要低一等,月例只有一吊錢。但襲人是個例外,也拿著一兩銀子的份例。對此,鳳姐有一番解釋:“襲人原是老太太的人,不過給了寶兄弟使。她這兩銀子還在老太太的丫頭份例上領。如今說因為襲人是寶玉的人,裁了這一兩銀子,斷然使不得。若說再添一個人給老太太,這個還可以裁她的。……”(第三十六回)這話是鳳姐與王夫人討論丫鬟月錢時說的。也就在此刻,王夫人當場拍板,給襲人提高待遇,說:“明兒挑一個好丫頭送去老太太使,補襲人;把襲人的一份裁了。把我每月的月例二十兩銀子裡,拿出二兩銀子一吊錢來給襲人。——以後凡事有趙姨娘、周姨娘的,也有襲人的。只是襲人的這一分都從我的份例上勻出來,不必動官中的就是了。”

紅樓夢中,小妾的待遇,與正妻有什麼區別

鳳姐樂得順水推舟,於是襲人的待遇一下子漲了百分之一百五六十。按照賈府的規矩,這也並未出格。因為襲人的實際地位,已經等同於“姨娘”,早在四年前,她已同寶玉“初試雲雨”(襲人與寶玉“試雲雨”是在小說第六回,據紅學家稽考,應在四年前。參考周紹良《紅樓夢繫年》,載《紅樓夢研究淪集》。)、形同夫婦。她當時所以不曾拒絕寶玉,是因為“素知賈母已將自已與了寶玉的”。這一切自然也得到了王夫人的默許。王夫人十分看重襲人,認為襲人“懂事”,辦事穩妥:“比我的寶玉強十倍!寶玉果然是有造化的,能解得她長長遠遠的伏待他一輩子,也就罷了。”只是賈政不允許寶玉小小年紀納妾,所以王夫人的意思是“如今且渾(混)著,等再過二三年再說”。(第三十六回)也正因如此,襲人的“姨娘津貼”尚不能從“官中”公開支取,而是由王夫人的份例銀子中私下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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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襲人的待遇已遠遠把鴛鴦、彩霞甩在後面,同屋的睛雯、麝月就更不在話下。鴛鴦是賈母的“柺棍”,在賈府中居於丫鬟的“首宮”,但畢竟還是丫餐,奴隸。襲人的實際地位已是姨娘,屬於“半個主子”,只是仍難擺脫那另一半的奴隸身份。姨娘即妾,“妾”字的原義即為女奴。儒家經典《尚書》中已出現“臣妾”字樣,“臣”是指男性奴僕,“妾”即女性奴僕。有人從字形分析,說妾為“立女”——在旁侍立伺候的女人還不是奴僕嗎?後來則把男人在妻子以外所娶的女人稱為妾,妾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始終是卑賤的。儒家文化強調維護社會及家庭中的等級秩序,一再警告:“妻妾不分則家室亂。”(《呂氏春秋·慎勢》)怎麼分?自然是妻貴妾賤。妻貴到什麼程度,妾又賤到什麼程度?《紅樓夢》透過月例銀子的發放,恰恰給出一個看得見、算得出的價值差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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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讀者對古代的妻、妾制度不大明瞭,或許會模糊認為:若正妻相當於一個工作單位的正主任,妾怎麼也得是個副主任吧?正主任每月拿二十兩銀子的薪水,副主任再不濟,也應拿個十兩八兩的。可是,不。我們看到,小說裡同樣給賈政生兒育女的趙姨娘,每月份例只有二兩銀子,僅僅是正妻王夫人的十分之一!仍是第三十六回,因談到眾人的月例,王夫人趁便問鳳姐:“正要問你,如今趙姨娘周姨娘的月例多少?”鳳姐回答:“那是定例,每人二兩。趙姨娘有環兄弟的二兩,共是四兩,另外四串錢。”這就是一位姨娘的身價,跟“妾身未分明”的襲人是同一個價碼。這個殘酷的現實,毫釐不爽地標出妾在封建家庭中的卑微地位:你因與男主人同床共枕,勉強算得上半個主子,可是你仍然未脫奴隸身份!書中幫戲的女孩兒芳官跟趙姨娘對罵,說是:“姨奶奶犯不著來罵我,我又不是姨奶奶家買的!‘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幾’呢!”這直戳趙姨娘的心窩子,卻是大實話——姨娘的身份比丫鬟搶不到哪去,唯一的不同,是作為奴隸的她還承掃著替主子生兒育女、傳宗按代的任務。也正是這點兒不同,讓她們比一等大丫頭多拿了那一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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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姨娘母子那四兩銀子四串錢裡,不知是否包括屋裡丫鬟的月例。趙姨娘使著兩個小丫鬟:小吉祥和小鵲。一次趙姨娘抱怨說,她的丫鬟被扣了月錢,由原來的每月每人一吊,減為五百,很顯然,這是鳳姐的主意。在鳳姐看來,伺候姨娘的丫餐,怎麼配跟伺候少爺的享受同等待遇?她事後發威說:“糊塗油蒙了心、爛了舌頭,不得好死的下作東西,別作孃的春夢!明兒一裹腦子扣的日子還有呢。如今裁了丫頭的錢,就抱怨了咱們!也不想想是奴幾,也配使兩三個丫頭!”在鳳姐面前,趙姨娘輩分雖長,但永遠難跨主僕鴻溝,永遠是任由主子責罵的“奴幾”!在作者曹雪芹的生活中,是否真的有一位姨娘身份的人皆深深傷害過他,他才會在小說中設計這樣一個人見人厭的姨娘形象,並注入重重詛咒?實趙姨娘的可厭並非源自她的卑賤身份,主要在於她見識“陰微鄙賤”(笫二十七回),缺乏自知之明。而對於書中其他“姨娘”,如平兒、香菱、周姨娘等,曹雪芹並未歧視,仍以他一貫的同情之筆,敘寫她們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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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襲人應當是個例外。曹雪芹雖未公開批評她,卻以含蓄之筆暗示其虛偽,否定她的為人。例如,晴雯是頂著“狐理精”的罪名被出怡紅院的,其實真正與寶玉發生兩性關係的,恰恰是襲人!鴛鴦寧死不肯嫁給賈赦做小老婆,襲人卻順從地接受了姨娘的地位,享受著姨娘的待遇。曹雪芹還借晴雯之口、以玩笑形式“罵”襲人是“花點子哈巴狗”。甚至寶玉也對她產生過懷疑,曾問:“怎麼人人的不是太太都知道,單挑不出你和麝月秋紋來?”(第七十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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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襲人是冤枉的。至少晴雯被逐這件事與她無關,書中明寫是王善保家的進讒所致。其實襲人何嘗不清楚自己的地位?第十九回,稱讚她的表妹,說:“怎麼也得她在咱們家就好了!”襲人聽了冷笑道:“我一個人是奴才命罷了,難道連我的親戚都是奴才命不成?定還要實在好的丫頭才往你家來?”後來見寶玉無言以對,又笑說:“怎麼不言語了?想是我才冒犯衝撞了你?明兒賭氣花幾兩銀子買她們進來就是了。”話語間,何等明白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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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她還是馴順地接受了賈府家長的安排。在那個時代,對於一個無力與命運抗爭的女孩子,也許這樣的結局並不算壞。現代批評家往往是不講邏輯的。例如,納妾制度是封建時代的毒瘤,妾本身是男權社會的受害者,批評家的矛頭應當指向誰?是納妾制度的受害者,還是制定、踐行這種制度的害人者?是對準襲人、香菱、平兒,還是對準賈赦、賈珍、賈璉這一群好色的老爺少爺們?就是寶玉,也未見有人批評是他“強襲人同領警幻所訓雲雨之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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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批評襲人的人,一定也不曾注意小說人物的年齡。按小說敘述推斷,寶玉在大觀園中嬉戲度日時,大約只有十二三歲。襲人比寶玉大兩歲,也只有十四五歲,相當於今天的初中女生。在這個年齡上,今天的大多數城市女孩兒還在父母的呵護下挑吃揀穿、撒嬌使蠻,而這個窮人家的孩子卻已被賣多年,先後伺候過老主人賈母,小主人史湘雲、賈寶玉。她不但得不到父母的怙恃嬌慣,還得努力照管好自己;又要應付周圍複雜的人際關係,更要擔負起工作的擔子,把小主人伺候得服服帖帖。因此,當我們試圖批評襲人時,應當先想想自己是否有這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