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嚴厲打擊廢品收購河北

眾所周知,廢品收購站是迴圈經濟的重要一環,但部分廢品收購站從業人員環保意識淡薄,生態環境問題隱患叢生。某些不法企業或個人常將危險廢物混同於一般廢物向收購站出售,或由於收購站經營者缺乏相關知識,對危險廢物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違規收購、貯存危險廢物。在沒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從事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其惡劣影響。

為有效遏制廢品收購站違規收購危險廢物,及時消除環境汙染隱患,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常態化開展廢品收購站超範圍經營問題執法檢查工作,此項工作聚焦廢品收購站規範化經營,追溯售賣危險廢物上游違法企業,緊盯違法回收危險廢物下游單位,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廢品收購站存在收集、處置危險廢物行為,將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涉及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嚴厲打擊廢品收購河北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嚴厲打擊廢品收購河北

廢品收購站涉危險廢物規範經營明白紙

廣大廢品收購站經營者朋友們:

廢品收購是對報廢、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生產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進行廢迴圈經濟的重要環節,但是,經營中這些法律紅線千萬莫觸碰!

一、這些廢品堅決不能收!

某些不法企業或個人常將危險廢物混於一般廢物向收購站出售,或由於收購站經營者缺乏相關知識,對一些具有危險性的廢品進行拆解,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也就是說,您回收某些“廢物”的行為,很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最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幾種廢品:

1。線路板及邊角料;2。廢工業洗潔精桶;

3。廢舊鉛酸蓄電池(電瓶);4。廢油桶;

5。廢機械;6。廢發動機;7。廢油漆桶。

以上幾種廢品屬於或含有危險廢物,堅決不能收!

二、這些廢物為什麼不能收?

這些廢物都屬於“危險廢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六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

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十款: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汙染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六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

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廣大廢品收購站經營者朋友,廢品收購經營必將逐漸規範化,請做好暫存場地的規範化建設,杜絕超範圍經營問題,回收廢物分割槽存放,地面要硬化、防滲,物品要防雨淋、防日曬、防揚灑,不焚燒無用物品,堅決杜絕火災發生。

廣大廢品收購站經營者朋友,要牢記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切勿因相關法律知識淡薄或貪圖小利而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