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石河子一家企業逾期不交汙水處理費被處罰

近日,城管局對一家逾期拒不繳納汙水處理費的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處未繳納費用3倍的罰款。

自2021年年初,該企業接到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多次催繳汙水處理費的通知後,仍拒不繳納,執法人員依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執法人員就法律法規政策對當事人進行了宣傳和告知,當事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態度積極誠懇,表示以後會遵守法律法規,按時繳納汙水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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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政策法規,汙水處理費是按照“汙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執行和汙泥處理處置的資金,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汙水處理費的徵收確保了師市汙水處理工作的正常執行,對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實現汙水無害化處理目標,營造最佳人居環境,促進師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執法人員介紹,使用自來水的排水戶,其汙水處理費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併收取。汙水處理費徵收單位收取的汙水處理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汙水處理費的徵收標準嚴格按照師市發改委及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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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住建局、城管局將對拒不繳納汙水處理費的使用者採取更加嚴肅的處理措施,透過媒體、報紙、大屏等公佈欠費名單,透過法律程式進行追繳,實施停水措施,如需要恢復供水,必須經行政主管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