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制:唐代的“道”與明清的“道”的區別

唐代實行道、州、縣的三級制,州置刺史,縣置縣令。在首都、陪都所在的州和各個時期歷代皇帝曾經駐過的所謂“創業興王之地”設府,其長官就稱“尹”。其中,西都京兆府、東都河南府和唐代發源地的北都太原府還設了“牧”,不過京兆府和河南府的牧都由親王兼其名義而不到職視事(故又稱之為“遙領)”,所以名義上是牧、尹並置,其實牧是虛置,實際的政務均由府尹主持。例如裴耀卿就任過玄宗時的京兆尹。

地方官制:唐代的“道”與明清的“道”的區別

唐代地方官制中比較麻煩的是“道”。道在唐代前期的長官稱為按察使、採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都表明初期的道、是監察區。從玄宗時代起,為了軍事的需要,唐代先在邊地,以後在內地若干軍事要地設定了都督府,都督都加“使持節”的頭銜,授予處置一方軍政大事的權力,故稱為節度使。節度使以中央大員身份必然兼任所在道的按察使和所在州的刺史,集行政、軍事、監察於一身,轄制區內各州(唐代稱為“支郡”)。這樣,“道” 就完全成為高階政區,不再是監察區了。唐代中後期地方實力派幾乎全是各地的節度使,有的節度使還被加宰相頭銜,被稱為“使相”。有不少節度使擁地自雄,就形成了藩鎮割據的局面。這一-段歷史是一般人都比較熟悉的。

地方官制:唐代的“道”與明清的“道”的區別

而在在明代,道是布政使和按察使的輔佐官員,有的分管諸如糧政、簡冊、守備、刑名、驛傳、學政、鹽茶等事務,略似今日省以下的廳局;有的分道巡察地方,由布政司和按察司下的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言員擔任,官階由從三品到正五品不等,通稱為道員。到了清代,將參政、參議等官職取消,統稱為分守道和分巡道,正四品。有的“道”管理一方面政務,如鹽茶道,督糧道,清末辦新政,又增加了巡警道、勸業道等設定。更多的“道”是管理省內一部分地區的政務,成為省與府、州之間的一級行政官員,於是就成了非正式的省、道、府(州、廳)、縣(州、廳)的四級行政區。

地方官制:唐代的“道”與明清的“道”的區別

例如四川就陸續設有:成綿龍茂道,或稱川西道,駐成都;建昌上川南道,或稱上南道、建昌道,駐雅安;川南永寧道,或稱永寧道、下南道,駐瀘州;川北道,駐閬中;川東道,駐重慶;康安道,駐巴塘;邊北道,駐鄧柯。各道之長官一般都有一長串的正式官銜,如“欽命整飾某某府等處地方兵備兼理糧儲”之類,故又簡稱為兵備道,或以所在地名簡稱為某某道,一般通稱道臺或道員,別稱觀察。魯迅先生在《故鄉》中寫他返回紹興時,楊二嫂說他是當了“道臺”,就是指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