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於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釋出了2018年平均工資主要資料。2018年,
城鎮非私營單位
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
82461元
,比上年增長
11.0%
;
城鎮私營單位
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
49575元
,比上年增長
8.3%
。
在非私營單位中,
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金融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的月平均工資最高
,已超萬元。而全部就業人員中
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
工資最高,為
145125元
,是全部就業人員平均水平的2。12倍;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平均工資最低,是全部就業人員平均水平的80%。
從目前披露的資料可見,
大部分行業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都有穩定的增長
,孟燦文說:“這說明2018年一系列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效果不斷顯現,使就業形勢總體穩定,激發重點群體活力的收入分配政策開始發力,為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奠定了堅實基礎”。
(圖片來源:國家統計局)
2018年分行業分崗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在國家公佈2018年各行業平均工資的同時,各地區也紛紛公佈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
重慶
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最低工資薪資標準為:第一檔工資為1800元,第二檔工資為1700元;
上海
從4月1日開始,全日制的職工的月最低工作標準,從原來的2420元提升至2480元。至此,上海最低工資以實現9連漲;
陝西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第一檔到第三檔的工資,分別為1800元、1700元以及1600元;
北京
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20元調整為2200元,整體提高80元並從7月1日開始施行。
從目前公佈的資料來看,多地最低工資均有上漲趨勢,也說明我國目前經濟總體呈上行趨勢。
關於最低工資,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因此,用人單位要注意調整制定員工工資的發放,用人單位若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最低工資標準,可能面臨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的1至5倍賠償金。勞動者也需要關注自己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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