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已經處罰了就不會被拆除了,這是真的嗎?

違法建築已經處罰了就不會被拆除了,這是真的嗎?

很多人諮詢過我這樣一類問題:“玄律師,是不是

違法建築兩年未發現就是合法建築了?”“玄律師,我已經交過罰款了,難道不是合法建築嗎?”對於上述問題,我們結合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判例來講一講,違法建築已經處罰了就不會被拆除了,這是真的嗎?違法建築超過兩年未處罰就不可以拆除了?

違法建築已經處罰了就不會被拆除了,這是真的嗎?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2021)魯行賠終37號《行政賠償判決書》作出了這樣的認定:行政法上的信賴利益一般是指私人因信賴行政主體的授益性行為、承諾或規則而產生或可產生的利益。行政相對人基於對公權力的信任而作出的一定行為,該行為所產生的正當利益應當予以保護。而在違法建築拆除案件中,執法機關已經對違反建築進行了處罰,雖然沒有及時拆除,但並不能因此而對違法建築享有合理的依賴利益。

違法建築已經處罰了就不會被拆除了,這是真的嗎?

律師說法:根據上述判例可知,違法建築即便進行了處罰但未拆除的情況下,不會產生信賴利益保護,因為還是會被拆除的。還有就是關於違法建築超過兩年未處罰的就不可以拆除這個問題,也是不正確的,違法建築這個違法行為是持續性的,這個違法行為是一直存在的,因此並不適用《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還有就是很多人很多當事人都認為交了罰款的房屋就是合法建築了,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建房需要經過

用地審批、規劃許可、建設許可等法定程式的,並不是交了罰款房屋就合法了。實踐中確實有些地方會出現交罰款就建房的現象,但並不合法。因此,遇到類似情形已經建房的,能補辦手續的儘量補辦手續。

違法建築已經處罰了就不會被拆除了,這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