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解讀

宣告:本文作者火小律,獨家授權“吳說區塊鏈”進行轉載。任何商業或非商業轉載行為,請與本人聯絡,侵權必追。

原標題:《OK徐明星未來關鍵2周 刑事律師科普“黃金37天”》

目前徐明星涉調查事件還在迷霧之中,幾件事受到關注。第一是大量網友向山西相關部門諮詢,甚至在微博下集體刷屏。按照常規,相關部門是會迴應外界關切,因此權威部門的迴應可能會接近釋出;第二是11月1日OK代言人徐坤再次釋出微博,稱目前還不能給出確切提幣時間,但請放心所有資產是安全的。至於海南所謂的關聯,大機率是無稽之談,和當地房地產利益相比,區塊鏈實在只是品牌政績而已。

但無論如何,距離“黃金37天”已經越來越近,按照財新的說法,大約在10月10日左右被調查,那麼距離37天只剩下約兩週。黃金37天究竟是什麼?如果過了37天又代表什麼?原檢察院人士、現刑事律師火小律為大家詳細解讀。

火律師指出:37天意味著什麼?一個關於“罪與非罪、羈押與否”的初步判斷。即案件經公安偵查,交由檢察院初步審查,判斷是不是犯罪、什麼罪名、逮捕與否。為什麼有“黃金”一說?因為一旦逮捕定下基調,後續可變化空間也隨之狹窄。

全文如下:

“黃金37天”的說法由來已久。辯護律師喜歡說,當事人、家屬也常掛嘴邊。

一知半解話傳話,形成一個普通的誤區,37天還關著,出大事了;37天放出來了,徹底沒事了。

究竟37天指什麼?籠統的說,

是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30天、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最長期限7天,組合而成。實踐中,可能短於37天。

刑事律師解讀

37天意味著什麼?一個關於“罪與非罪、羈押與否”的初步判斷

。即案件經公安偵查,交由檢察院初步審查,判斷是不是犯罪、什麼罪名、逮捕與否。類似醫院看病,服務檯預檢,再找醫生陳述病情,完成簡單的檢查,待醫生初步判斷可能是XX病,要不要治療、大概怎麼治。

為什麼有“黃金”一說?因為一旦逮捕定下基調,後續可變化空間也隨之狹窄。

實踐中,檢察院決定逮捕,說明無罪的可能性幾乎為0。後續變更取保、不起訴、判緩刑的可能性自然也較低。尤其是現在“捕訴合一”的大背景,即由同一名檢察官決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訴。檢察官的思路是連貫的,第一個決定便顯得至關重要。

為什麼說“玩壞了”?

主要是過分誇張的宣傳“黃金37天”,容易產生反效果,引起司法機關的反感。事實上,大部分普通刑事案件,經審查不構成犯罪等,司法機關自然會放人。而小部分律師坐享其成,過分“搶功”,將取保或者撤案完全歸功於有效辯護,甚至將司法機關豎成“邪惡”的對立面。

曾聽過一位刑辯大咖的講座,開篇三句話總結當前檢察院辦案三大特點:

1。喜歡把無罪往有罪上靠;

2。喜歡把輕罪往重罪上靠;

3。喜歡把一罪往多罪上靠。

刑事律師解讀

迴歸正題,

37天內,律師可以做些什麼呢?

1有效會見,瞭解基本案情

捕前偵查階段,甚至整個偵查階段,最核心的問題是“資訊嚴重不對稱”。

體現在3點。第一,

司法機關對外透露的資訊極少

;第二,

家屬幾乎不清楚具體案情

;第三,

辯護律師看不到任何卷宗材料

因此,會見是瞭解基礎案情最直接最高效的方式。在簡單的一問一答中,儘可能全面的瞭解整個案件事實,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和影響未來案件走向的轉折點。

插一句,已經有好幾個家屬問過類似問題了,那些答覆可以看卷宗的律師就別請了,誤事。

2合理甄別,客觀驗證事實

客觀的說,

當事人的陳述主觀性很強、侷限性很強

。可能角度有限,並不知曉全貌;可能記憶模糊,細節回憶不清;可能自我掩飾,容易避重就輕……

有次見當事人,對方先敘述,我提了三個問題,基本可以斷定對方沒說實話。如果按照當事人的說法去制定辯護策略,後續會很被動。你以為不說就能騙過司法機關嗎?總有代價。

這也是經驗豐富的辯護律師和普通律師的差別,合理甄別言詞證據,透過自我分析,撥開雲霧求證真相。

3自行調查,還原案件全貌

辯護律師相較於司法機關,最大的優勢在於

時間和精力

尤其面對一些

新型案件

,涉網際網路、涉金融等,司法機關囿於案多人少,很難深入透徹的

瞭解商業模型、商業習慣

等。

辯護律師則有著天然的優勢,可以花費更多時間精力深入調查、短期內調動更多商業資源,以便快速還原案件全貌,提供更多的辯護思路,甚至是幫助司法機關了解背後的緣由,更深刻的理解整個行為。

4加強溝通,交換法律意見

先解決2個問題。

1.和司法機關溝通,律師和家屬有什麼差別?

最核心的是專業。家屬更偏向情感類敘述或反覆強調無謂內容。律師則能更有效直觀的針對法律事實、證據等問題發表意見。

2.怎樣的溝通,更易被司法機關所接受?

儘可能就事論事、儘可能客觀全面。

早年在檢察院,收到無數辯護意見,有些連基本事實都說錯,更別提以此為基礎的辯護內容了。這類意見往往容易弄巧成拙,引起司法機關反感。還有一種,只闡述對自己有利的,甚至誇張表述,不利的內容隻字不提。這類意見很難打消司法人員心中的顧慮,效果未必好。

偵查階段,證據不斷更新,不到最後一日都不知結果。持續溝通,有效溝通,不斷跟進,才能保證效果最大化。

5主動出擊,推動案件程序

有人說,該放人總會放人,請不請律師又有什麼差別?

1.結果很重要,快速達成結果更重要。

精細化辯護的時代,單純追求無罪、罪輕、取保的結果,未免太低。以取保為例,目標應從37天,定為33天、30天,甚至更短。

對被羈押的當事人,求的是早日心安心定,多1天都是度日如年,3、4天已然太久。

2.面對爭議問題,提供多個思路。

法律存在一定空白,不少問題存在爭議。承辦人員有一套固定的思維邏輯,辯護律師可以提供另一套思路。碰撞產生更多火花,可能影響案件走勢。

即使逮捕,變更一個罪名,對當事人,可能是最終刑期和處理方式的差別。而不僅僅是文字差別。

這些都需要專業辯護律師介入,儘可能主動推動案件程序,而不是被動等待司法機關的決定。

風險提示

根據銀保監會等五部門釋出的《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請大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本文內容報道不對任何經營與投資活動推廣進行背書,請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作者/來源:巴位元

刑事律師解讀

內容如有不妥,請點選頭像-私信聯絡小編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