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證檔案要轉遞到哪裡?

香港的公證檔案要轉遞到哪裡?

在香港辦理的公證檔案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一般是直接交到申請人手上的公證檔案(封面頁或是首頁會蓋有“正本”的印章);副本(封面頁或是首頁會蓋有“副本”的印章)一般是用於轉遞到內地的用證部門的。當然了,如果內地的用證部門並不要求轉遞副本,副本也會交到申請人的手上。

那公證檔案的副本究竟要不要轉遞呢?如果要轉遞的話,應該轉遞到哪裡呢?

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有限公司的通告規則,自2007年2月10日起,公證檔案要否安排轉遞需參考下述的規則進行:

四類必須轉遞副本的公證檔案

(1)發往民政局使用的婚姻類文書;

(2)發往各省、直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處使用的赴港定居和探親類文書;

(3)發往各地公證處使用的繼承、贈與、放棄繼承類文書;

(4)發往民政局或公證處使用的收養類文書。

兩類可根據用證部門/申請人需要轉遞副本的公證檔案

(1)訴訟類文書;

(2)個人宣告、委託類文書。

該轉遞到哪裡?

由於公證檔案的副本會直接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至用證部門,因此建議申請人在香港中國委託公證人處辦理公證檔案前/時,先根據公證檔案的用途確定具體的用證部門,並徵詢內地用證部門兩個問題,以及將相關的資訊提供給香港中國委託公證人,確保公證檔案的轉遞安排無誤:

(1)公證檔案要不要轉遞?

(2)需要轉遞的話,具體要轉遞到哪個部門及該部門的收件人具體資訊。

一般情況下,不同的公證檔案會根據其用途轉遞到不同的用證部門,申請人可參考下面的整理:

香港的公證檔案要轉遞到哪裡?

注:上表格的整理僅為大多數情況下轉遞的用證部門,具體還需以公證檔案的具體用途而確定轉遞的部門。

劃重點

婚姻類文書、探親類文書、繼承(包括放棄繼承)和贈與類文書以及收養類文書,都應經中法轉遞公證檔案的副本至內地的用證部門。

其他類別的文書,中法可根據用證部門/申請人的要求安排轉遞。

申請人應根據公證檔案的用途確定所需轉遞到的部門,並提供具體的收件部門和收件人的資訊給香港中國委託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