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朝設“明史館”考析

順治元年(1644),清朝“定鼎燕京,以綏中國”,新朝初建,為確立王朝“正統”,修前朝歷史為當務之急。於是,清廷迅速組織史官,纂修《明史》。清修《明史》,歷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近百年時間方完成。負責纂修《明史》的機構,學界稱之為“明史館”。關於明史館最初開設時間,學界形成了“順治二年設明史館”的結論。筆者爬梳資料發現,順治朝並未如康雍乾三朝那樣設定專門的明史館負責纂修《明史》;所謂“順治朝設明史館”是今之學者渲染構建出來的;整個明史纂修活動,均是由內三院負責,館址也選在內三院中的“玉芝宮”。

順治朝設“明史館”考析

“順治二年設明史館”形成辨析

在百年清修《明史》研究中,學人往往都預設且使用“順治二年設明史館”,但在浩瀚的清朝文獻中卻並無明確記載。考察這一話語形成的依據主要有二。其一,《清史列傳》卷八中記載侍讀學士朱之錫的奏議:“自國家定鼎以來,開館纂修《明史》。”這裡出現的“開館”成為學界構建順治朝設立明史館的孤證。其二,順治二年五月,清廷首次任命纂修明史的史官群體,據《清世祖實錄》載:以大學士馮銓等六人充總裁官;學士詹霸等八人,侍讀學士高儼,侍讀陳具慶、朱之俊共十一人為副總裁官;郎廷佐等九人為纂修官;石圖等七員為收掌官;古祿等十員為滿字謄錄官;吳邦豸等三十六員為漢字謄錄。此次任命,是因之前四月份時,御史趙繼鼎曾奏請纂修明史,“博選文行鴻儒,充總裁、纂修等官”。但無論是趙繼鼎的建議,還是在史官任命中,均沒有提及“明史館”。而今人僅是把職掌明確、人員定額的組織方式視為成立了明史館。這樣,“順治二年設明史館”的結論也由此產生。

但細加考證這兩個依據,均值得商榷。首先,朱之錫所奏“開館”,是在順治十二年二月。因此,“自國家定鼎以來”這一較為模糊的時間記載,從範圍來看是指順治元年至順治十二年之間,將其預設為“順治二年”顯然不合適;而就“開館”而言,也並沒有明確指出是“開明史館”,把開館纂修《明史》等同於開設明史館,混淆了兩個概念的內涵。因此,這一“孤證”並不能解釋明史館的存在概況。其次,在順治二年五月的史官任命中,《清世祖實錄》記載:“欽奉聖諭,總裁明史”;《東華錄》載:“纂修《明史》。”仔細品讀有關這段歷史的敘述,幾乎都如清人楊椿在《孟鄰堂集》中所載:“《明史》之纂修,起於順治二年。”也就是說,諸多文獻並沒有關於“明史館”的隻言片語。這也為解開順治朝設明史館的神秘面紗增添了諸多困難。

順治朝纂修明史是國之大事,開設史館事關修史進展。今人以史官任命時間為開明史館時間,從而形成明史館存在的意圖,值得懷疑。因為最大的漏洞是,既然已經開設了明史館,那麼,明史館具體館址在哪裡?學界往往忽視這個問題。探尋明史纂修活動的地點,才是解決明史館是否真正存在的關鍵。

 明史纂修於內三院玉芝宮

關於順治朝纂修《明史》的機構,清宮檔案和官方文獻中並無記載。幸運的是,在當時參與明史纂修史官的私人撰述中可以窺見蛛絲馬跡。順治朝尚書金之俊曾撰文《賀學士彥升陳公副纂修總裁序》,祝賀好友陳之遴(字彥升)任職纂修明史副總裁:“學士彥升陳公,直亮洽聞,具良史才。新朝聿興,取鏡往代,命輔臣某某,充總裁官修《明史》。”據《清世祖實錄》載,順治四年五月,“以故明編修陳之遴為內翰林秘書院侍讀學士”。陳之遴成為“學士”不早於順治四年五月,因此其參與明史纂修的時間是在順治四年五月之後。而他在參與明史纂修之初,就曾作詩《初入國史院修史院故玉芝宮也時所編皆萬曆事》記錄其事:“桂殿諸儒集,芝房故冊開。”“諸儒”是指纂修明史的史官群體。從陳之遴的記載來看,參與明史纂修的史官均集中在內國史院中的“玉芝宮”。若順治二年已經開設“明史館”,又怎麼會空置不用,卻選擇在內三院纂修?

實際上,順治朝的明史纂修由內三院負責。《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五年八月:“諭內三院,今纂修明史,缺天啟四年、七年實錄,及崇禎元年以後事蹟。”清廷將纂修明史的諭旨下發到“內三院”,且所有纂修明史的資料也送至內三院收藏,“上下文移,有關政事者,作速開送禮部,匯送內院,以備纂修”。順治十年二月,世祖皇帝入內三院御覽明史纂修進展,“上幸內院覽明史”。這進一步明確了纂修明史的機構是內三院,而不是所謂的“明史館”。順治十六年閏三月,御史姜圖南上奏朝廷:“《明史》一書,雖事屬前代,而纂修之典,則在本朝。請發金匱藏書,敕內閣、翰林諸臣,開館編摹。”為何此時姜圖南上奏“開館”?透過考證史料可知,恰是內三院被撤,而新設定的內閣和翰林院不能獨自承擔纂修明史的任務所致。

順治十五年七月,清廷下旨廢除內三院,設立內閣,並把隸屬於內三院的翰林院獨立出來,成為與內閣並行的衙門,“內三院舊印俱銷燬,照例給印。內閣滿字稱為‘多爾吉衙門’,漢字稱為‘內閣’;翰林院滿字稱為‘筆帖黑衙門’,漢字稱為‘翰林院’”。新成立的內閣和翰林院均參與修史,內閣的職責之一是“纂修實錄等項書籍”。翰林院的兩項職責是“纂修翻譯各項書史”和“開列纂修職名,送內閣具題”。因此,在內三院被撤後,修史工作由多個衙門共同參與完成,這就亟須設定新的史館接續內三院主導史書纂修。

綜上論證,以首次任命史官為明史館開設的證據並不能成立。事實上,在順治朝,不僅是《明史》纂修,其他諸多修史活動也均在內三院中進行。

內三院是唯一史館

內三院成立於天聰十年(1636)三月,由“文館”改設而來,是處理國家政事的綜合性中樞機構,史稱內三院大學士為“命相之始”。崇德朝,內三院負責纂修《舊滿洲檔》和《太祖武皇帝實錄》,成為重要的修史機構。清入關後,清廷繼續沿用內三院,並定為正二品衙門,與六部相同,設典籍廳。以翰林官員隸屬內三院,稱之為內翰林國史院、內翰林秘書院和內翰林弘文院。至順治十五年成立內閣後,內三院暫時退出歷史舞臺。

順治朝史館建置與後世單獨開設“明史館”“實錄館”“會典館”不同,史書纂修活動均在內三院中進行。順治五年,給事中魏象樞奏請纂修《大清會典》,由內三院負責:“皇上敕下該部,先令各該衙門折衷前代,參酌滿漢,確議詳明,匯送內院裁定。”順治十年正月,“上幸內院,閱通鑑,至唐武則天事”;二月,“上幸內院,覽諸奏章及萬曆時史書”;三月,“上幸內院,閱部中奏疏及翻譯五經”。縱然是宗人府負責的皇家“玉牒”纂修,內三院也參與其中。順治十二年十月,“敕內院、翰林官同宗人府、禮部纂修”。順治六年,纂修《清太宗實錄》;順治十二年,纂修太祖太宗兩朝聖訓,也均是“諭內三院”,由其負責。可以說,在順治朝,內三院在纂修史書上有著唯一且不可替代的地位。

民國學人方甦生在內閣檔案中發現一份關於順治十三年內三院典籍廳的“呈各館應收供事數目說堂帖”,其中涉及“聖訓館”“大訓館”“誥命房”“教習堂”“通鑑館”和“孝經館”等,是這一時期史館執行狀態的準確寫照。這些“館”以各自承擔纂修的書籍命名,以示區別,實際上,就是內三院中的各“群房處”。

總之,學界渲染的“順治二年設明史館”這一表述是不確切的。這種渲染或是受到康雍乾三朝專設“明史館”的影響,從而虛構出順治朝亦有明史館的話語。在順治朝,內三院總攬各書纂修,成為唯一的“史館”。正如方甦生所言:“順治二年,以翰林院官分隸內三院,此曰‘史館’,當指內翰林國史院。”這也彰顯出其與後世史館修史的根本不同之處。今之研究,稱之為“明史館”則需慎重,容易與康雍乾三朝開設的明史館相混淆,且弱化內三院在明史纂修中發揮的重大作用。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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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