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改革與均田制的興衰

開篇思考:

北魏是南北朝時期我國北方的第一個政權,也是前秦分裂出的五個政權之一。在統治北魏期間,發生了北方民族大融合,這使得北魏盛極一時。北魏政權自公元386年產生,至公元534年滅亡,其統治延續近150年。那麼,北魏是怎樣吸收前秦滅亡的經驗,實現穩定統治的?

北魏建立初期,人民流離失所,土地兼併日益嚴重,農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均田制應運而生。

北魏初滅前秦時,人口流動性大,戶籍變動頻繁,大量土地荒蕪,在國內形成了大片的無人區,這種局面極大限制了北魏生產力的發展和國力的提高。因此,北魏孝文帝拓跋宏為了發展經濟,增強國力,也是為了作攻打南齊的準備,於其當政的太和年間(公元477-499年)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太和九年公佈的均田令。

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採納了漢臣李安世均田的建議。此後,孝文帝公佈了均田令,這標誌著北魏的土地制度從佔田制變為均田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與均田制的興衰

▲李安世

所謂均田制,就是一種按人口分配田地的制度。均田制下的中央將手中無主的田地分給農民耕種,其中部分土地在耕種一定年限後,便成為永業,可以繼承給自己的子嗣;另一部分在耕種者步入老年之後,便要交還國家重新分配。這種土地制度為北魏的發展和政權的穩定產生了極為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民的利益,部分無地農民得到了可以耕種的土地。

均田制規定農戶所受田地分為露田和桑田,前者為公田,不許繼承或買賣;後者為世業,可繼承或買賣。

《魏書食貨志》曾如此記載北魏均田令:“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

除農民外,國家也分給官員公田。具體授田數量按品級分配,一品為15頃,九品為6頃。公田不允許買賣,離職時需移交下任。

與均田制相匹配的是徭役制度,也就是租調製度。北魏規定受田農民必須擔負定額的租調,農戶每年必須向國家納粟2石,稱租。調帛或布1匹,稱調。除此之外,丁男每年還要付定期的徭役,即參與國家的強制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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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下農民的勞作

北魏均田制的實行,讓許多無主的耕地被利用起來,抑制了土地兼併,也讓無田無業的農民從此有了生存依靠,保障了社會的穩定。與均田制匹配的租調製度實行為當時恢復國家經濟。強盛北魏國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租調製的實行,也提高了北魏中央的財政收入,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解決了北魏軍費不足的問題,這些措施廣為後世朝代所沿用。

均田制的本質是土地國家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結合,它的實行保障了豪強地主的利益。因為均田制下重新分配給農民的土地是國家現有的無主土地或者荒地等,國家並未強行徵收地主的土地。所以均田制的實施總體上維護了地主階級的利益,鞏固了北魏的封建統治。

北魏孝文帝進行一系列鮮卑族漢化改革,同時改革了地方管理制保障了均田制的實行。

為了保障均田制的實行,北魏孝文帝實行了一系列與均田制相匹配的改革,此次改革極為深入,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

北魏由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初建時定都平城。此時北方各宗族勢力林立,他只能採取讓各地的豪強大族擔任宗主,藉此都護地方,加強北魏中央對地方的統治的舉措,這就是宗主督護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與均田制的興衰

▲北魏道武帝拓跋珪

可是宗主督護制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比如勢力較大的宗主和部曲,只是名義上聽命於國家,實際上卻不受國家調配,這種局面一直持續到北魏孝文帝拓跋宏繼位後。他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隧決心改革,即孝文帝改革。

首先,在政治方面,為了整飭吏治,馮太后主張改革官員俸祿制。她主張一眾官員除俸祿外不得有其他收入,一經發現則斬之,俸祿制由此而生。北魏孝文帝為了擺脫鮮卑貴族的掣肘,加強北魏對中原大地的控制,也為了更進一步學習和發展先進的漢族文化,於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宣佈遷都洛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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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都洛陽路線

其次,在經濟方面,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北魏孝文帝採納漢臣李衝的建議,宣佈創立三長制。

三長制,就是由任命的基層官員“三長”直接控制地方基層政權的制度。孝文帝規定重新規劃基層片區,將相近的五家立為一鄰;相近的五鄰為一里;相近的五里為一黨,分別置鄰長、里長和黨長。“三長”需要監督農民耕作,負責轄區內的賦稅、兵役等。

三長制的實行抑制了世家大族隱藏戶口,逃避徭役,沉重打擊了豪強大族的利益,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加強了北魏中央對於地方的控制。

在文化方面,為了改變鮮卑族的落後,加強對漢人的統治,孝文帝主張學習漢族的先進文化。他規定以漢語為官話,禁止說鮮卑語,還規定鮮卑貴族改為漢姓。此後,孝文帝拓跋氏為元氏,其他鮮卑貴族也紛紛效仿,相繼改為漢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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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漢化

孝文帝的系列舉措有效保障了均田制的實施,關於均田制的改革即使在北魏滅亡後,也依然在如火如荼地進行。

北魏在公元534年分裂為西魏和東魏後,為了鞏固均田制,西魏權臣宇文泰創立了一套以兵農合一為特點的府兵制。府兵制的實行鞏固了均田制的成果,極大增強了西魏軍隊的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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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泰

均田制在隋唐的發展、衰落和廢除。

隋文帝楊堅建立隋朝後,於開皇二年(公元582年)頒佈了均田令。隋朝均田令做出了許多改變:首先,增加了農民受田的數量,但與此同時,也限制每戶奴婢的受田人數,耕牛不再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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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楊堅

其次,為了防止逃避徭役,詐老詐小的行為,隋文帝在任期間實行“大索貌閱”。根據戶籍記載和畫像與真人的對比,在全國範圍內核查戶籍資訊是否與本人相匹配。這項舉措實施後,隋文帝查出了很多瞞報的人口,增加了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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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索貌閱”時期的“天下糧倉”磚刻

隋文帝雖然增加了受田數量,但也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隋文帝在開皇二十年(公元600年)時,調查了均田制在全國的普及情況,發現很多的地方受田嚴重不足。農民雖然沒有獲得詔書中規定數量的田地,但依然分到了可以耕種的土地,這對於抑制土地兼併發展生產力仍然具有相當積極的意義。

唐朝的均田制沿襲了隋朝均田制的部分規定,並在此基礎上改動了部分條令。唐高祖李淵在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頒佈均田令,這次受田使得雜戶、流民、和尚、道士、尼姑、寡婦等獲得了部分田地。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婦女、奴婢和部曲不再受田,這種受田物件的變更使唐朝的均田制較之前代更為合理。

唐高祖的均田制改革擴大了國家徵收地稅的範圍,從此,原本不需繳稅的流民客商等,也需要繳納地稅,進一步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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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祖李淵

均田制也在實行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問題。例如,均田制產生是為了分配荒蕪的無主土地,給農民耕種,藉此來增加財政收入。但是在人口的增加過程中,無主的土地是在授田中日漸消耗的,因此,實行時間過長,就會使國家手中的無主土地不足以分配給農民。這個現象到了唐朝中期愈發明顯。

唐玄宗年間的“安史之亂”爆發後,均田制幾近於無法進行,以均田制為基礎的府兵制率先瓦解。唐玄宗時期,民兵已不足以組成府兵,府兵制隨之瓦解。至唐德宗李適年間,產生了

“丁口滋眾,盲無宋田”

(語出《唐書》)的現象,於是他採納宰相楊炎的建議,以兩稅法代替均田制。自此,與府兵制相輔相成的均田制也宣告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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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李適

總結:

制度是關乎一個國家發展興衰的關鍵因素,是決定經濟和生產力發展的,一個國家的興衰與其實行的制度具有密切的關係。

北魏孝文帝變革土地制度的根本原因還是為了維護其封建君主專制,維護封建貴族地主階級和自耕農的利益,而這個原則也在之後均田制中採取的只分配無主土地原則高度吻合。可以說,北魏能存在近150年是與均田制的推行分不開的。

均田制的存在在當時是有其積極意義的。正如著名歷史學家錢穆先生曾在他的著作《國史大綱》中寫道的那樣:

“此田制用意並不在求田畝之絕對均給,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貧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平。

這實際上表明瞭均田制一開始就不是追求絕對平均,而是保障耕者有其田,土地分配相對合理而已。也正因如此,均田制並不能真正抑制土地兼併。

可是,均田制中的一系列舉措對於無地或者少地的農民卻毫無疑問是不公的。他們在均田制下並沒有獲得足量的土地,因此,最終導致了北魏末年土地兼併嚴重,階級矛盾尖銳,以至於最終分裂的結局。

均田制不重新分配地主階級土地的原則,在其後繼承的隋朝也未做更改,這間接導致了隋末農民大起義的爆發,間接造就了朝二世滅亡的結局。不過,其後的唐朝吸取了隋朝滅亡的經驗。

在“安史之亂”發生後,選擇再次改革制度,以“兩稅法”代替均田制,此次改革,又為唐朝延續了百年國運。

從均田制的發展歷程中我們可以得出,合理的制度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重要工具。隨著科技的發展,生產力的狀況是不斷變化的,必須及時做出調整,使制度始終為生產力的發展服務。一個國家若要走在時代的前列,就必須不斷總結經驗,堅持改革,使制度與時代相契合,才能不斷由進步走向新的進步。

參考資料:

《魏書》

《國史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