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局發文打擊惡意搶注商標行為,這10種商標搶注行為要注意

國知局發文打擊惡意搶注商標行為,這10種商標搶注行為要注意

3月24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印發《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決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商標註冊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典型惡意搶注商標行為,注重依法依規、理法並重,注重部門協同、統籌推進,注重健全機制、源頭治理,引導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商標註冊意識,促進商標申請數量平穩、質量提升,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助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重點打擊惡意搶注商標、圖謀不當利益,擾亂商標註冊管理秩序,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

重點打擊以下10種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1、惡意搶注國家或區域戰略、重大活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專案名稱的;

2、惡意搶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相關詞彙、標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重大賽事、重大展會名稱、標誌的;

4、惡意搶注行政區劃名稱、山川名稱、景點名稱、建築物名稱等公共資源的;

5、惡意搶注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公共商業資源的;

6、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的;

7、惡意搶注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或者其他商業標誌,損害他人在先權益的;

8、明顯違背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違反公序良俗,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極、負面社會影響的;

9、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從事上述行為,仍接受其委託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秩序的;

10、其他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

對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囤積商標註冊申請的處置,已另行發文進行整治。

附行動方案原文:

國知局發文打擊惡意搶注商標行為,這10種商標搶注行為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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