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權利不屬於遺產?

哪些財產權利不屬於遺產?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有些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利不屬於遺產,不能作為遺產予以繼承。列舉如下:

一、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範疇

。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可見,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並非死者死亡時已經存在的遺留的合法財產。獲得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

二、公租房不屬於遺產範疇。

公房承租是指公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將國家所有或者集體、企業、事業單位所有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為。對於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租賃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中規定:租賃期內,承租方外遷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戶籍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願意履行原合同,可以辦理更名手續。因此,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承租,但不能主張作為遺產予以繼承。

三、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繼承範疇。

當被繼承人死亡時,其他家庭成員能夠繼續承包經營,是由家庭承包方式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決定,並不是基於遺產繼承權取得,但基於家庭承包經營已經獲得的收益,屬於遺產範疇,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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