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朋友注意了!婚姻法新規定,離婚後這四樣東西歸妻子

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變化,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過去,人們把離婚當成一種恥辱,一種見不得人的東西。但是現在不一樣,人們已經把離婚當成一件很正常的事了,人們的思想越來越自由,關於離婚的制度也越來越規範。因此,在有些大城市,離婚率逼近百分之三十。離婚所涉及的問題非常複雜,包括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以及離婚手續的辦理等。我們今天主要說的是財產分割問題,相信財產分割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新的婚姻法出臺之後,離婚後的這四樣“東西”是歸妻子所有的。

離婚的朋友注意了!婚姻法新規定,離婚後這四樣東西歸妻子

第一,女方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就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例如,女方在結婚時就擁有的一套房產,並且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登記。那麼這套房產就是屬於女方的,離婚後男方不得分割。也就是說,《婚姻法》所針對的財產分割主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即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例如,男女雙方結婚時共同出資購買的一套房產,就屬於夫妻雙方財產,這是離婚後需要男女雙方分割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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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女方工傷賠償。上條說過,婚姻法所調整的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那就是女方因工傷而獲得的賠償,或是因車禍而獲得的賠償,也歸女方所有。例如,女方在上班期間,收到的工傷賠償金,是屬於女方的,離婚後男方不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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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女方遺產。女方結婚之前所繼承的遺產歸女方所有。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如果是根據遺囑繼承明確規定屬於女方所有,這樣的財產也歸女方所有,男方不得分割。例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父親的遺囑明確寫明遺產歸女方的,那就是屬於女方的,男方不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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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女方個人物品。女方個人物品指的是專屬於女方的首飾,衣服,化妝品等,包括在結婚時女方的嫁妝,這些都屬於女方的個人物品。在離婚後,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不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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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新的婚姻法中,不僅對女方的個人財產做出了很詳細的規定,還對婚姻的方方面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請離婚的朋友們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