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適應症外自費的矛盾

非適應症外自費的矛盾

此次修正「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草案中,甚至開放「不具健保身分之國人接受健保給付專案,或具健保身分者、但不符合健保給付之條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2倍以下之範圍內核定收費。惟醫師診察費不在此限。」亦即,開放「健保非適應症」給付之專案(目前若在健保給付之內即不得收取自費),此項雖維持「2倍」健保醫學中心支付標準的上限,但在目前健保非適應症自費已經高居不下的情形下,等於政府更加公開宣示,政策允許醫療院所可以正大光明的向民眾「推銷」自費購買健保給付條件之外的各項醫療專案與醫藥產品,這難道不是衛福部本身對自己在健保核定適應症給付上,對其保障民眾醫療安全專業考量的自我質疑嗎?

非適應症外自費的矛盾

健保在核定給付適應症之時,除了財務考量外,尚包含評估醫藥品對病人的安全、療效與經濟效益,同時考量病人的健康情形與醫學倫理。然而,開放健保沒給付之適應症自費、還訂為2倍價,衛福部如果不是在告訴民眾說健保的核定機制錯了,就是在鼓勵醫療院所去推銷民眾買一個健保認為不那麼具有效益的醫藥品,完全是個不負責任的政策!

另外,醫師診察費的完全不設限,更讓人不免聯想是為特定醫療機構或專為服務VIP的萬元診察費「量身訂做」的大放送條款。

醫療的自費上限並非不能放寬,但不設天花板是極其不智與不妥的政策,非但無助健全醫療體系,反而加速它的惡化。形同衛福部以政策製造了更多的財團醫院,製造了更多的自費與VIP門診,親手摧毀全民健保20年來艱辛建立具一定醫療品質的普及化醫療服務系統。

非適應症外自費的矛盾

公醫時代亦曾撰文指出,營利化的醫院並未能夠比非營利醫院有更低的死亡率和醫療品質,而營利醫院的獲利也並不一定能回饋在醫護人員的薪資上。如果營利的醫院、商品化的醫療,並不能將醫護人員的專業自主尊嚴和薪資帶往更好的方向,那麼我們究竟得到了什麼?如同輔大醫院在成立之時,宣稱仿效梅約診所模式,所複製的究竟是梅約採固定醫師薪資、醫師不會因推銷醫療專案增加收入,且避免無效醫療文化?還是複製梅約診所為人所詬病與擔憂的「選擇特定病人」或「額外收費」的服務方式呢?

恐擴大臺灣健康不平等

「健康不平等」究竟在衛福部的政策比重和思維是什麼?國健署前年委託知名的英國倫敦大學健康公平學院麥可馬穆爵士進行的《臺灣健康不平等報告》指出,臺灣健康不平等的社會決定因素包含弱勢鄉鎮地區、原住民/女性/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低所得、教育程度低等等因素有關。而這份健康不平等報告書,與大幅度開放自費政策放在一起,意味著什麼?

非適應症外自費的矛盾

2010年衛福部便意欲透過《醫療法》的修法,讓醫院公司化,並且將國際醫療列為重點推動業務,不停將醫院管理政策往「得以營利」、「開放營利」的方向發展,如今又為了醫療院所或有力人士「量身訂做」一個幾乎沒有自費上限管制的法案,不禁令人質疑——

非適應症外自費的矛盾

《醫療法》的財團法人醫院管理的修正案只是軟肋,是「只管法人,不管財團」表面效益,衛福部對醫療體系難掩向來是做管制給外行人(社會)看,對醫療內部卻是大幅開放的「假管制、真開放」的政策思維!

如果長庚事件讓醫師們、讓社會關注財團法人醫院的營利化與利潤分配,我們能不擔心醫療自費的上限大幅度放寬的營利行為,將會製造更多財團醫院?如果長庚事件讓醫師們、讓社會關注正在被消失的醫療專業自主性,我們能不擔心醫療商品化的VIP時代來臨,會加速醫療專業自主性的「被消失」?如果長庚事件會讓醫師們、讓社會關心病人權益,我們還能不擔心一個鼓勵自費與VIP的政策會影響病人權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