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駐馬店全面禁售禁放!已有多人被拘留或處罰……

明天就是正月十五元宵節

在很多人眼裡過完元宵節才算過完了年

小夥伴們是否打算在元宵節抓住這

“最後的瘋狂”燃放煙花爆竹助興?

NO!NO!NO!

擴散!駐馬店全面禁售禁放!已有多人被拘留或處罰……

大家切莫抱有僥倖心理

2022年駐馬店市釋出了

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

通 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開發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管委會制定。”等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責任

建立“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網格管理”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等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之中,

在春節前組織各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等各環節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落實好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確保轄區內無違規銷售、燃放行為發生。

二、加大宣傳引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持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採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釋出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讓全市人民群眾瞭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規定,深刻認識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緊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規定,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支援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遵守禁售禁放規定的自覺性,繼續在全市上下營造“不燃不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

三、注重源頭防控

市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點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鞏固2021年我市煙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禮儀慶典公司、飯店、賓館、酒店等業主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告知各類餐飲預訂者遵守禁放規定。公安機關要按照鞭炮聲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對工作中發現、有關部門移交、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線索,靈敏反應、迅速出警,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工作,依法予以處罰,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四、嚴控重點時段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3月15日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時段

各縣區、各部門要研究制定詳細的重點時段禁燃禁放執勤值守和應急工作方案,縣級政府要成立專班,落實網格化管理;市直各單位加強力量調配,組建督查隊伍,嚴格落實定人、定崗、定責“三定”要求,充分依託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聯防的“五防”看防體系,不間斷對人員密集場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城中村、鄉鎮農村等重點區域進行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制止、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五、強化督導檢查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管控責任,充分動員基層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傳發動,嚴防嚴控,做到工作無死角,無遺漏。各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推進落實我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要求。春節期間,市環委辦將組織人員利用藍天衛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間斷地進行網上巡查,不定期組織人員對縣區進行暗訪。對發現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有關縣區和部門將進行通報,對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2022年1月22日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造成

環境汙染、噪音汙染

且極易引發火災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目前

廣大市民都能自覺遵守

不燃放銷售煙花爆竹

汙染

但仍有一些人無視法律、法規

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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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被依法處罰

“平安守護”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上蔡縣公安局緊盯底線目標,扛穩扛牢維護安全第一職責,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統籌開展清查煙花爆竹工作,精準打擊深挖擴線,消除了一大批潛藏的安全隱患。

近日,上蔡縣公安局開展“平安守護”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時,透過深挖一起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件,獲取了一條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線索,根據線索,於1月26日斬斷了一條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利益鏈條,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33名,刑事拘留2人、行政處罰31人。

“平安守護”專項行動中,上蔡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牽頭組織各派出所警力,深入26個鄉鎮辦事處,對780間超市、1568家農村商店開展拉網式排查。蘆崗派出所社群民警在檢查中發現一超市存在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透過順線追蹤購貨渠道,獲取到上蔡縣大路李鄉境內一倉庫內儲存有大量煙花爆竹的線索。局黨委高度重視,為確保案件高質量偵破,成立了由刑偵部門牽頭的專案組,綜合運用便衣偵查、蹲守跟蹤等手段,初步摸清了倉庫的周邊地理環境和涉案人員組成。

1月26日晚,專案組組織30餘名警力對非法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一舉將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嫌疑人鄒某會(男,56歲,上蔡縣蘆崗辦事處人)、李某文(男,63歲,上蔡縣蔡都辦事人)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人袁某全(男,45歲,上蔡縣蔡都辦事處人)抓獲,查獲煙花爆竹成品近2千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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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現場

目前,案件中抓獲的2名非法經營煙花爆竹人員被依法刑事拘留,31名銷售、運輸環節人員受到行政處罰,流向社會的煙花爆竹已悉數追回,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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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上蔡縣

2022年春節期間,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汝南縣公安局以“六防六促”和“平安守護”專項行動為載體,加大對非法儲存、買賣煙花爆竹和違規燃放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群眾平安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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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人,行政拘留29人、行政罰款18人,收繳煙花爆竹171件。為進一步提高廣大市民對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視度,現對汝南縣非法儲存、買賣煙花爆竹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人予以通報:

汝南縣

犯罪嫌疑人杜某何(55歲、南餘店鄉戶口)、靖某雲(61歲、汝寧鎮戶口),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違法行為人蘇某(女、69歲、張樓鎮邢橋村委戶口)、郭某斤(男、55歲、留盆鎮冀店村委戶口戶口)、彭某魁(男、74歲、王崗鎮大胡莊村委戶口)、李某四(男、62歲、梁祝鎮馬北村委戶口)、李某起(男、62歲、梁祝鎮馬北村委戶口)、張某傑(男、87歲、常興鎮村委戶口)、方某群(女、52歲、金鋪鎮金鋪村委戶口)、郭某亮(男、44歲、汝寧鎮村委戶口)、胡某威(男、34歲、王崗鎮後營村委戶口)、田某玲(女、53歲、板店鄉板店村委戶口)、胡某進(男、61歲、古塔街道村委戶口)、曾某華(男、44歲、常興鎮大王莊村委戶口)、吳某枝(女、62歲、常興鎮老灣村委戶口)、劉某高(男、46歲、汝南縣常興村委戶口)、孫某文(男、62歲、金鋪鎮前張村委戶口)、史某軍(男、50歲、汝寧鎮村委戶口)、劉某妮(女、76歲、金鋪鎮李莊村委戶口)、門某輝(男、40歲、梁祝鎮徐坡村委戶口)、方某峰(男、47歲、張樓鎮方橋村委戶口)、楊某勇(男、39歲、留盆鎮留盆村委戶口)、周某格(女、52歲、老君廟鎮孫屯村委戶口)、李某民(男、55歲、金鋪鎮高莊村委戶口)、李某星(男、58歲、官莊鄉村委戶口)、解某(男、44歲、汝寧鎮街道戶口)、趙某明(男、56歲、梁祝鎮王莊村委戶口)、張某華(男、57歲、三門閘街道戶口)、李某星(男、58歲、官莊鄉村委戶口)、朱某選(男、39歲、常興鄉大王莊村委戶口)、王某下(男、45歲、餘店鄉門莊村委戶口),上述29人因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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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違法行為人沈某利(男、55歲、梁祝鎮馬北村委戶口)、胡某妮(女、53歲、官莊鄉李坡屯村委戶口)、李某心(男、59歲、老君廟鎮房坡村委戶口)、徐某喜(男、53歲、留盆鎮留盆村委戶口)、張某(男、26歲、留盆鎮留盆村委戶口)、馬某銀(女、48歲、板店鄉仲莊村委戶口)、耿某修(男、70歲、金鋪鎮耿莊村委戶口)、張某(男、52歲、三門閘街道東城社群戶口)、胡某廣(男、60歲、三門閘鄉五里廟村委戶口)、田某根(男、70歲、古塔街道戶口)、範某增(男、56歲、三里店鄉範胡村委戶口)、謝某飛(男、40歲、汝寧鎮戶口)、林某中(男、58歲、三橋鄉廖屯村委戶口)、李某(男、53歲、南餘店鄉楊圍子村委戶口)、張某梅(女、53歲、官莊鄉王和店村委戶口)、柴某政(男、69歲、官莊鄉劉坡村委戶口)、彭某順(男、63歲、老君廟鎮老胡莊村委戶口)、喬某(男、41歲、羅店鎮張竹元村委戶口),上述18人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汝南警方提示:請全縣廣大人民群眾切實遵守禁燃禁放有關規定,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嚴格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為汝南的平安和諧和生態美麗做出自己的貢獻。

行政罰款:

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現對新蔡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人予以通報曝光:

新蔡縣

犯罪嫌疑人趙某(39歲、練村鎮戶口)、趙某玲(35歲、古呂街道戶口)系夫妻關係,自2022年1月份以來利用廂式貨車從事非法銷售煙花爆竹,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查獲,1月30日趙某、趙某玲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一、刑事強制措施

違法行為人李某龍(男、68歲、化莊鄉李橋村委戶口)、向某紅(男、44歲、化莊鄉大路涯村委戶口戶口)、李某學(男、52歲、化莊鄉李橋村委戶口)、陶某水(男、53歲、化莊鄉吳新莊村委戶口)、張某英(女、79歲、宋崗鄉長楊莊村委戶口)、陳某芝(女、72歲、宋崗鄉宋崗村委戶口)、汪某玲(女、36歲、關津鄉大朱莊村委戶口)、範某朋(男、24歲、關津鄉張莊村委戶口)、冷某陽(女、36歲、李橋鎮李橋村委戶口)、時某義(男、45歲、彌陀寺鄉曹莊村委戶口)、孫某河(男、49歲、磚店鎮磚店村委戶口)、李某順(男、80歲、餘店鄉餘店村委戶口)、張某零(男、32歲、今是街道餘莊村委戶口)、婁某勤(女、55歲、彌陀寺鄉代廟村委戶口)、陳某國(男、65歲、古呂鎮大眾街戶口)、時某安(男、52歲、孫召鎮高寨村委戶口)、吳某霞(女、52歲、古呂鎮人民街戶口),上述人員因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查獲後行政拘留。

二、治安拘留

違法行為人徐某冷(女、50歲、餘店鎮大王莊村委戶口)、時某恩(男、37歲、李橋鎮獅子口村委戶口)、李某闖(男、36歲、李橋鎮獅子口村委戶口)、趙某海(男、58歲、李橋鎮大李莊村委戶口)、王某迎(男、32歲、黃樓鎮王港村委戶口)、任某末(男、51歲、黃樓鎮小黃樓村委戶口)、黃某軍(男、40歲、餘店鎮順河店村委戶口)、耿某海(男、50歲、磚店鎮大宋莊村委戶口)、謝某良(男、50歲、彌陀寺鄉小朱莊村委戶口)、田某芝(女、77歲、櫟城鄉梁樊莊村委戶口)、梁某峰(男、38歲、孫召鎮董莊村委戶口)、張某設(男、54歲、棠村鎮袁營村委戶口)、杜某營(男、48歲、化莊鄉化莊村委戶口)、王某軍(男、45歲、宋崗鄉長楊莊村委戶口)、梁某迎(男、42歲、河塢鄉梁夾道村委戶口)、呂某輝(男、29歲、佛閣寺鎮佛閣寺村委戶口)、王某輝(男、30歲、練村鎮汪魏莊村委戶口)、林某傑(男、26歲、關津鄉徐廟村委戶口),上述人員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查獲後罰款處罰。

三、行政罰款

近日,西平縣公安局柏亭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運輸銷售煙花爆竹案件,當場查獲煙花爆竹25箱,消除了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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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柏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線索:有人非法運輸買賣煙花爆竹。隨後,柏亭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進行排查,民警發現嫌疑車輛蹤跡後,一路追至西漯公路附近。當天上午10時許,民警找到嫌疑車輛後,看到另外一輛車靠近嫌疑車輛,兩輛車上的人員進行貨物倒裝交易。民警迅速出擊,當場控制雙方違法人員,查獲煙花爆竹25箱,裝滿了整整一輛麵包車。如果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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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西平警方對違法人員姜某和王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

西平縣

近日,正陽警方連續查處多起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案件,抓獲違法行為人3名,收繳煙花爆竹80餘箱,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有效維護了春節期間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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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陡溝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開展平安守護安全檢查時,發現陡溝村村民閔某某在其租住的門面房內非法儲存煙花炮竹,民警當場查獲煙花3箱,鞭炮54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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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陽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閔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並收繳其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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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21時30分,雷寨派出所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及平安守護日常檢查時,在雷某某經營的兒童玩具門店內當場查獲其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6箱。經詢問,違法行為人雷某某對其非法買賣、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雷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並收繳其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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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慎水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歐蓓莎商場附近違規銷售煙花爆竹。接到舉報後,慎水派出所民警展開化裝偵查。

“你們想要什麼樣的?我這裡還有兩個‘加特林’,每一個能連續燃放59秒……”1月19日晚18時許,在一處偏僻路邊,鄒某某、楊某某開啟後備箱向剛剛接上頭的“買主”繪聲繪色推銷著自己的“商品”。“我們全要了。”見到人贓俱獲,民警隨即表明身份,並將兩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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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陽縣

春節期間,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平輿縣公安局依託“六防六促”和“平安守護”專項行動,加大對非法儲存、買賣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群眾平安過節。1月30日以來,全縣公安機關共行政拘留12人,行政處罰109人,收繳煙花爆竹457箱。

現對平輿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部分違法行為人予以曝光:

平輿縣

違法行為人、湯某鋒(男,53歲,平輿縣老王崗鄉王崗村委)、賈某丹(女,32歲,平輿縣陽城鎮馬李坡村委)、秦某靈(女,37歲,平輿縣十字路鄉三麻村委)、閆某麗(女,46歲,平輿縣東和店鎮大李行政村)、劉某(男,37歲,平輿縣高楊店鎮劉砦村委)、高某(男,32歲,平輿縣萬冢鎮閆寨村委)、王某娥(女,60歲,平輿縣十字路鄉王關廟村委)、王某強(男、53歲,汝南縣三門閘街道辦事處孔王村)、孫某梅(女,64歲,平輿縣西洋店鎮秦王村委)、崔某飛(男,18歲,平輿縣李屯鎮大郭村委)、吳某喜(男,76歲、平輿縣老王崗鄉白龍廟村委)等12人因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

違法行為人劉某強(男,39歲,平輿縣東皇街道辦事處段營居委會)、郭某紅(男,43歲,平輿縣東皇街道辦事處段營居委會)、董某(男,48歲,平輿縣東皇街道辦事處小陳居委會)、陳某國(男,69歲,平輿縣郭樓鄉三陳村委)、黃某安(男,68歲,平輿縣郭樓鄉郭樓村委)、王某懷(男,43歲,平輿縣東和店鎮仙翁廟行政村)、王某功(男,59歲,平輿縣東和店鎮寧莊行政村)、劉某彬(男,68歲,平輿縣東和店鎮大石行政村)、趙某剛(男,50歲,平輿縣老王崗鄉孫坡村委)、郝某(男,26歲,平輿縣老王崗鄉王崗村委)、劉某得(男,53歲,平輿縣古槐街道辦事處小劉居委會)、張某峰(男,27歲,古槐街道辦事處小劉居委會)、王某根(男,74歲,平輿縣清河街道辦事處南劉居委會)、曹某影(男,35歲,平輿縣清河街道辦事處南劉居委會)、王某(男,39歲,平輿縣清河街道辦事處南劉居委會)、韓某水(男,78歲,平輿縣廟灣鎮黑田村委)、裴某林(男,70歲,平輿縣廟灣鎮大盧村委)、張某建(男,53歲,平輿縣古槐街道辦事處小徐居委會)、劉某舉(男,53歲,平輿縣古槐街道辦事處小徐居委會)、代某偉(男,42歲,古槐街道辦事處小徐居委會)、商某生(男,54歲,平輿縣雙廟鄉邢營村委)、申某恩(男,76歲,平輿縣雙廟鄉雙廟村委)、李某良(男,49歲,平輿縣陽城鎮馬李坡村委)、張某嵩(男,55歲,平輿縣陽城鎮張萬寨居委會)、崔某德(男,70歲,平輿縣陽城鎮丁營村委)、王某臣(男,73歲,平輿縣楊埠鎮大馬村委)、張某偉(男,50歲,平輿縣楊埠鎮薛店村委)、姚某亮(男,33歲,平輿縣高楊店鄉姚呂莊砦村委)、劉某喜(男,52歲,平輿縣高楊店鎮劉砦村委)、苗某彬(男,60歲,平輿縣玉皇廟鄉學佃村委)、代某中(男,55歲,平輿縣玉皇廟鄉唐莊村委)、邵某平(女、50歲、平輿縣玉皇廟鄉王樓村委)、麻某超(男,43歲,平輿縣十字路鄉三麻村委)、秦某亮(男,77歲,平輿縣十字路鄉前盛村委)、王某英(女,61歲,平輿縣十字路鄉中馬村委)、孫某俊(男,56歲,平輿縣射橋鎮大孫村委)、姜某承(男,57歲,平輿縣射橋鎮東關居委會)、張某佔(男,27歲,平輿縣射橋鎮大孫村委)、曹某(男,25歲,平輿縣萬冢鎮牛莊村委)、滕某臣(男,58歲,平輿縣李屯鎮官餘村委)、馬某然(男,43歲,平輿縣李屯鄉閆坡村委)、張某毛(男,68歲,平輿縣辛店鄉黃寨村委)、效某(男,50歲,平輿縣平輿縣古槐街道辦事處解放街)、韓某權(男,45歲,平輿縣辛店鄉韓坡村委)、周某亮(男,32歲,平輿縣西洋店鎮陳寨村委)、李某章(男,43歲,平輿縣西洋店村委彭莊村委)、馮某先(男,40歲,平輿縣萬金店鎮大郭村委)、王某舉(男,42歲,平輿縣萬金店鎮新周村委)陳某雲(女,45歲,平輿縣萬金店鎮餘營村委)等109人,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依法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擴散!駐馬店全面禁售禁放!已有多人被拘留或處罰……

1月19日上午10時許,確山縣公安局劉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治安檢查期間,發現一超市經營業主羅某某存在非法售賣和儲存煙花的違法行為,並當場查獲煙花爆竹40餘箱。劉店所民警將羅某某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初步調查後,羅某某對其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購買、私存和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並積極勸阻、抵制和舉報

身邊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

盡己之力守護駐馬店的藍天碧水、

清新空氣、整潔環境,

共建美麗駐馬店、爭做美麗駐馬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