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期,兩制官的遴選及其草制職責,兩制詞臣的選任

儘管以皇帝的口吻發文,但宋朝之制誥文書幾乎都出自“兩制”詞臣之手。他們執掌了國家制詔等文翰草擬大權,充當了皇帝的喉舌。學界熟知,稱“兩制”者,一為“內製”之翰林學士知制誥;一為“外製”之中書舍人知制誥。

關於兩制的起源、區分與變化,史載:“制誥之來尚矣。自晉開運元年,詔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為兩制,有唐號為全備,至宋而猶盛。文章之士極天下之選,然後用之,任不亦重乎?故事,翰林書詔付門下者為內製,而以中書行詞者為外製。”

後晉開運元年(944)的詔救也已提到“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舊分為兩制,各置六員”。翰林學土形成於唐朝開元年間,其在學士院內供視草之職,嚴格意義上還須帶“知制誥”三字,“所以別其為作文書之學士也”。宋代沿置,翰林學士亦成為正式的職事官,不復為唐之差遣。

宋朝時期,兩制官的遴選及其草制職責,兩制詞臣的選任

真宗朝以前,翰林學士在院供職,不許在外領他局,體祿相對較薄,以至於久為學士的楊億在其乞郡表中有“虛黍甘泉之從官,終作莫敖之飢鬼”、“方朔之飢欲死”這樣的字句,自他因“家貧請外”後,學士院翰林學士始有出院兼領他局職事者。

為示區別,凡在院典制命者,必帶“知制誥”三字。南宋徐度《卻掃編》明確記載了該情況,雲:“翰林學士,祖宗時多有別領他官,如開封府、三司之類者,不復歸院供視草之職。故銜內必帶‘知制誥’,則掌詔命者也。官制後,雖不領他職,然猶帶‘知制誥’如故。”

《宋會要》亦云:“翰林學士,祖宗時若兼領他官,止與職名同。元豐官制行,既專典內製,則必帶‘知制誥’三字。”值得注意的是,北宋前期,掌內製之翰林學士如本官階升至“中書舍人”,則不帶“知制誥”。

宋朝時期,兩制官的遴選及其草制職責,兩制詞臣的選任

元豐改制後,中書舍人為掌外製的職事官,不復為官階名,翰林學士亦不可能同時又帶“中書舍人”官,因此,負責內製的翰林學士一般就會帶“知制諧”。“學士之職,所草文辭,名目浸廣。”但大體上,“掌制、詔、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詞”。而從文詞重要性而言,則以人事任免方面的麻製為最重,為翰林學士草詞工作之重點。

中書舍人之名始於晉,唐時“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宋會要》載:“國初,為所遷官,實不任職,復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主行詞命,與學士對掌內外製。”即北宋元豐改制之前,中書舍人為寄祿官,無職事,實際擔任外製工作的是所謂的“知制誥”和資格較之低的“直舍人院”。

元豐改制以後,知制誥正式恢復中書舍人的舊稱。但按當時習慣,此兩種名稱仍可通用,只“舍人官未至者,則雲知制誥”,中書舍人指年高資深者,資歷較淺的則以“知制誥”視之。正名之後,舍人六員,輪直草擬誥命,並分工簽押中書省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文書。

宋朝時期,兩制官的遴選及其草制職責,兩制詞臣的選任

南宋初,“中書舍人四員,分掌六房”,此後,編制縮減為兩員。作為宋代中樞的秘書班子之一,中書舍人知制誥的首要職責是替皇帝草擬誥詞,負責外製方面的事務。關於宋代兩制官的選任及出身,以往研究已有涉及,解析甚詳。然從“代王言”的角度入手,兩制詞臣的重要性及選拔的嚴格仍有必要加以重申。

所謂“王言之大,動入史策”,古代帝王“言成典謨”,非可兒戲。故對於“代予言”的內、外製詞臣的人選,宋朝皇帝通常十分關注,選擇比較嚴格。太宗曾對近臣曰:“詞臣之選,古今所重。朕嘗聞人言,朝廷命一舍人,六姻相賀,諺以謂一佛出世,豈容易哉?”

太宗尤重內外製之任,“每命一舍人,必諮詢宰執,求才實兼美者,先召與語,觀其器識,然後授之”。真宗也曾謂宰臣曰:“兩制詞臣,以文章為職業,然須材識周敏,操履端方,乃可副朝廷中外任使也。”在選擇兩制的過程中,有時親閱試文並聽取大臣們的意見。如天聖三年(1025)蔡齊、章得象併為知制誥,“初,召齊等試中書,上閱其試文”,及“王欽若等言齊及得象所長,上始命之”?

宋朝時期,兩制官的遴選及其草制職責,兩制詞臣的選任

其次是朝廷官員,在兩制人員的選拔上也力求慎重。治平元年(1064),張方平上章請慎重兩制資序時說:“蓋惟才而是用,豈為人而擇官”。元祐元年(1086),王巖叟曰:“代王言須是能宣道陛下之意”,“只為天下人於訓詞中看陛下用意,所以須用有文學又有見識,知國體之人。”

元祐六年(1091),起居舍人豐稷為太常少卿。鄭雍之使遼,稷權中書舍人。御史中丞蘇轍言:“中書舍人者,號令之所自出,前後所任,必取學問通博,詞章雅正,播之四方而不作,傳之後世而無疑。”在這樣的氛圍中,宋朝對兩制官的遴選,通常比較嚴苛。

一般說來,宋代的兩制官須經科第出身(進士或詞科),且要有文字工作的經歷。因草制須才思敏捷,下筆迅速,熟知典故,詞采豐富,表達準確,所以備薦選者,通常也必須是以文學知名,諳熟典故、出手敏捷、文字穩當的儒臣。

宋朝時期,兩制官的遴選及其草制職責,兩制詞臣的選任

“宋制,知制誥必召試中書而後除,欲觀其敏也”,即必須透過考試,如歐陽修、蘇軾等,能“不試而命者”,甚是寥宴。“故事,入西閣,皆中書召試製誥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百字”。神宗熙寧四年(1071)編定應試知制誥“試製誥三道,各限一百五十字已上,成,進呈取旨”,不可謂不嚴。

當然,在選任兩制詞臣尤其是翰林學士的過程中,還包括帝王簡拔、宰輔薦舉等耀用方式,皆務求親出。儘管一履此官,倍顯榮耀,地位往往扶搖直上,但執筆制誥的詞臣對“代王言”的資格與自身的職責也常有深刻的體會和反省。

治平元年(1064),張方平曰:“伏以知制誥之職,所以代王言,為誥令,由此召入禁林,充學士。非才譽允洽,何以當其選?比來朝廷率以體例補次,日近誥命,或有鄙淺,傳為口實。前代國家有事之際,或以單札之辭,折衝千里之外,使三軍感勵,萬方悅勸。背逆兇醜,或以革心;邊方外域,或以向化。故知文辭書命,有足以助國威,宣王澤也。”

宋朝時期,兩制官的遴選及其草制職責,兩制詞臣的選任

元祐五年(1090),劉安世除中書舍人,言:“代言之任,素號才難,如臣空疏,實為虛受。”又言“舍人之任,實代王言,分押六房,預聞機務,非博學能文,達於政事者,孰宜為之?”南宋詞臣典範萘崇禮也說:“學士職清地近,極天下文章之選,非深厚爾雅不足以代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