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青年去世,房屋判歸民政局管理~年輕人到底要不要立遺囑

今天長話短說,兩件事:

第一,年輕人要不要立遺囑,我覺得應該是要的。

看到太多為了身後遺產打架的了,甚至逝者已經逝去多年了,幾個兒女都白髮蒼蒼了,為了利益,還在法庭上爭論。

38歲青年去世,房屋判歸民政局管理~年輕人到底要不要立遺囑

這些年猝死逐漸年輕化了吧?自從996變成一種明目張膽違反勞動法的潮流。

把一個人當成兩個人用,自然就省出一個人,減少一個崗位,失業率又上升一點,就業壓力大了,競爭也就白熱化了,競爭越激烈,員工對加班文化越不敢置喙,週而復始,惡性迴圈。

38歲青年去世,房屋判歸民政局管理~年輕人到底要不要立遺囑

大家覺得有道理不?提高就業率,就要遵紀守法,不要用加班壓榨年輕人。並不是沒有加班文化老闆就會虧錢,而是沒有免費加班老闆掙得不夠多!

民間借貸利率以前限定在百分之24,現在跟著LPR走了,大概百分之十幾,為什麼呢?以前24個點的時候曾有句話,說是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潤只有販毒等違法行為才能達到。如今你看看,有的資本不是一本萬利嗎!

所以說回來,對自己的資產早做安排,為給身邊人一個保障,沒有身邊人的,可以把錢事先約定好投向你想用的地方。

第二,不要標題黨,人云亦云。聰明如翠花,也已經被新聞標題騙了好幾次了,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嗎?不,那只是你的以為!

法院為什麼把房子的管理人指定為民政局?今天看了庭審才明白一些。

因為這房子的產權還不屬於青年呢,產權是開發商的,且有貸款沒還,舅舅雖還了一些,也已經斷繳好久了。

所以指定民政局管理該房產,舅舅的支出作為債權從退房的款項或者房產處置收入中支付。

這麼判還是有點道理的,法官的意思不要過於擴大法定繼承的範圍,舅舅應該算第三順位了,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不能隨意擴大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