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如何發展的,以及對於後世立法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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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想必大家都比較熟悉,那麼它是如何發展的以及對於後世立法產生怎樣的影響呢?本文將就這方面詳細解讀。

封建的官僚機構,是維護封建統治的重要工具,它是國家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就中央官制而言,

秦漢時期,三公九卿負責國家事務。經過魏晉南北朝的演變和發展,隋唐時期形成了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如何發展的,以及對於後世立法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從秦漢的宰相制度到三省六部制的演變伊始,“掌承天子,助理萬機,”相,最早是國君的賓相,在國君朝聘宴享的活動中擔任禮儀之類工作。

至戰國時,才以相、丞相、相國等名,協助國君處理政務,成為百官之長。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同樣設有左右丞相。漢初以功臣為丞相,位望甚高,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為了鞏固和加強皇權,漢武帝建立了基礎,建立了事業。

很快,

他招募了一些有道德的人才為他的官員服務,

並給他們提供了進入和離開禁地的次要職位。此令一出,再也無人能獨自壟斷權力了。

唐開國以後,為了應付民政、財政、軍事等方面的特別需要,往往設定各類使職以專任其事。唐代諸使大多設置於玄宗以後,

唐朝前期只有干涉、安撫、巡察、節度等使,而且多屬臨時差遣性質。

三省六部制是如何發展的,以及對於後世立法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但自開元以後,為了應付浩繁的軍事開支和統治階級無限度地揮霍浪費,急需聚斂財賦,於是大量設定收括、管理財賦方面的使職,而且常由宰相擔任。

諸使中較重耍的租庸使設於開元十一年,轉運使設於開元二十一年

,度支使、鹽鐵使均設於乾元元年,兩稅使設於建中三年宰相兼領轉運使等職,原意是重視其職。

但到後來,其職愈重,宰相之職反輕,擔任使職的即使不是宰相,亦有很大權力,有的甚至超過宰相或者任職一段時間就被提為宰相。

戶部原本握有財權,在尚書省六部中,其重要性僅次於吏部。理財諸使設定之初,原屬戶部統轄,發展到後來,逐漸脫離戶部,組成獨立的財政機構。

三省六部制是如何發展的,以及對於後世立法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另設戶部、度支、鹽鐵等使,分管租賦徵收、財政收支和鹽鐵專賣

,這樣就把財政大權從尚書省的戶部分割出去了。

自諸使設定之後,尚書省諸司已漸失其職,處於癱瘓狀態,德宗時的宰相楊炎和崔造,都曾想罷去度支、轉運等使,恢復尚書省的職能,但只能是枉費心機,以失敗而告終。

此後尚書省的財政大權完全為諸使所掌握,戶部成了空架子。

01

三省六部制產生的歷史根源

任何一種政治制度的產生,都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和複雜的歷史因素,三省六部制自然也不例外。

對於古今政治制度之間普遍存在的歷史繼承性問題。

封建君主強化集權的現實需求君權是帝制時代政治運作的核心。

皇帝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方面的最高權力,而這三種權力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

三省六部制是如何發展的,以及對於後世立法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在封建君主專制政體下,君權與相權之間長期存在著此消彼長的矛盾關係。相權的擴張或膨脹,勢必對君主集權造成潛在的或事實上的巨大威脅。

君權和以相權為代表的中樞權力之爭伴隨於封建專制歷史程序的始終,兩者之間的博弈往往會加速中央管理體制的變革。

三省六部制的形成是封建皇權逐步加強的結果。在封建皇權的直接控制下,三省相互合作,共同執行皇帝的意志。

同時,他們相互限制,以防止少數人的獨裁。因此,它是鞏固皇權的重要工具。從形成到逐步完善,隋唐時期三省製成為宰相制。

三省六部制是如何發展的,以及對於後世立法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這是一個發展和變化的過程。

同樣,為了適應統治集團內部鬥爭的需要,三省六部制在唐代也經歷了各種變化。

正如《舊唐書·食貨志》所說:國家財賦,“開元已前,事歸尚書省,開元己後,權移他官,由是有轉運使、租庸使、鹽鐵使··…,隨時立名,沿革不一”。

02

結論與當今的思考

初唐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既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成熟的標誌,也是專制集權進一步完善的表現。

唐朝三省六部制在後世政治研究中充當著重要的角色。

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歷史足以為後世所借鑑!如何保證政府的有效運作,防止一方權力過大,一直是封建君主必須面對和積極解決的中央權力分配的核心問題。

三省六部制是如何發展的,以及對於後世立法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三省六部制有效吸取了魏晉南北朝分裂時期宰相權力過度集中導致君主制衰落的教訓,

實現了將相權“一分為三”的功能,取得了君權與相權之間的相對平衡,從而鞏固了封建中央集權。

國家本身就是在時代的號角場上應運而生,三省六部制度也是在一個國家建立後慢慢發展起來的,是時代的產物,也是一種相對平衡的結果。

參考文獻:《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