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北魏自耕農貧困的原因

自耕農在中國有千年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時期,自耕農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小生產者,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使農業、織業以家庭為單位結合起來,為封建王朝的稅收提供了主要支撐力,為鞏固封建王朝的統治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

在各個朝代的建國初期,自耕農經濟都會受到國家政府的大力扶持,鼓勵農民開墾耕作、促進農業經濟發展。

淺析北魏自耕農貧困的原因

北魏孝文帝改革後,多方面吸收發達地區漢文化的特質,逐漸由遊牧政權轉化為封建政權,政治理念上以儒學為指導,治國問題上奉行中央集權制,打壓舊遊牧貴族勢力,經濟方面則實行均田制發展農業經濟、同時扶持畜牧業,做到農業與畜牧業並行發展。

《魏書》有言:“務農重穀,王政所先;勸率田疇,君人常事。今四氣休序,時

滂潤,宜用天分地,悉力東畝。然京師之民,遊食者,不加督勸,或芸耨失時。”

然而,這樣既能提高國家穩定性、長期貢獻穩定稅收、軍隊服役兵的自耕農,為什麼在北魏發展的後期逐漸走向凋零?是什麼,讓北魏自耕農的生活陷入貧困境地?北魏政權是否對自耕農進行過政策方面的救贖?

本文就將就北魏自耕農的貧困原因作簡單論述。

一、北魏時期的農業制度

前秦末路,鮮卑族拓跋珪於亂世稱王,定都盛樂,自立為代王,同年6月改國號為魏國,是北朝的第一個王朝,區別於曹操的北魏,又稱為後魏、元魏,7月,遷都平城。

淺析北魏自耕農貧困的原因

平城時代是自耕農在北魏時期產生和發展的第一個階段,政府改善吏治,政治更加清明,國家鼓勵透過生產恢復因長期戰亂毀壞的經濟,實行“計口授田”。

在當時,北魏佔領北方黃河流域以後,首先就透過遷移民眾和“計口授田”階段性完成了“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群體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定居農耕農戶的轉變。

自耕農的數量在全國範圍內大大增加,使得歷經長期十六國亂戰的北方黃河流域逐漸穩定下來,經濟方面也得到增長,為後來孝文帝改革奠定了基礎。

但是,此舉在增益的同時,也觸犯了一部分人的權利,那就是因北魏政權建立而失去宅地的漢民,他們的宅地有的被破壞、有的則被國家收編重新分配給北魏新民、貴族、官吏。

漢民遷移者們十分不滿“計口授田”的做法,社會矛盾加劇,各地訴訟不斷,本來得到穩定環境發展的農業又面臨受阻的威脅,於是,孝文帝改革中,北魏政府提出實行均田制以穩定這群漢民的心思,同時鞏固王權,緩和社會矛盾,給予農業發展的空間。

均田制是按照人口進行土地分配的土地制度,將農民收編為國家服務,農民要按時繳納賦稅,服兵役、

徭役

太和九年,北魏孝文帝改革土地制度,將土地進行重新分配,全國實行均田制,不僅鞏固了皇權,使得農民擺脫貴族勢力的控制,還將無地農民入籍,使國家對戶籍有了把控。

淺析北魏自耕農貧困的原因

孝文帝改革後,賦稅制度得到改善,稅收大大提高,這樣政府就能為官吏提供厚祿,希望藉此對官吏打壓剝削農戶的現象進行治理,減少其對農戶的剝削。

均田制的實行使得每個年滿15歲的男子都可以獲得只用於播種穀物的露天四十畝,女人獲得二十畝,除非年老或死亡,不可買賣露田,每個男子還可以依照當地的土壤地質情況,獲得國家給予的二十畝桑田或者麻田。

婦人則是十畝,桑田和麻田都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播種,並且要世代相承,同樣也不可退換買賣。國家在提供耕地、將勞動力遷往人口稀少的地方以外,還為每戶農民提供耕牛,此外,北魏官吏也會被授予良田數十畝,被稱為公田。

北魏初期,雖然完成階段性經濟農業化的轉變,使得北方黃河流域農業發展初步穩定下來,也激起漢民當中因戰亂、政權建立失去宅地者的民憤,激化社會矛盾。

孝文帝改革後,同樣利弊共行,雖然使得戶籍受到國家管理,均田制在全國實行起來,社會矛盾得到階段性緩和,鞏固了王權,減輕管理剝削百姓的現象,但是也同樣使得自耕農繳稅的壓力增加了,而這正是為後來自耕農的貧困埋下伏筆。

淺析北魏自耕農貧困的原因

二、北魏自耕農的貧困

“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

拓跋一族本來是遊牧民族,源於漢代北匈奴戰敗西遷的少數民族部落,在建立北魏以前北魏是奴隸制社會,建立北魏以後,在賦稅方面實行租調製度,以戶為單位,收取部落稅遊牧稅為主。

北魏時期的賦稅、徭役、雜調都使得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雖然自北魏建國以來,多次頒佈惠民政策,但是實際徵收的賦稅都使得百姓不堪重負。

直至孝文帝太和八年,每家農戶要向政府繳納粟22。9石,絹帛7匹,絲絮3,在均田制頒佈,孝文帝改革以前,官吏還會對百姓進行逼壓,使得百姓賣妻易子,家破人亡,只為繳納高額的賦稅。

孝文帝改革後,賦稅方面雖然沒有太大的改善,但是自耕農的負擔有所減輕,官吏欺壓百姓的現象也減少了,

雜調則是國家在非繳稅期徵收的額外稅收,北魏時期雜調屢次出現,百姓苦不堪言。

北魏的兵役主要由鮮卑人承擔,但是繁重的徭役就落在了平民百姓身上,為了北魏王室的宮廷建築、國家城牆、軍糧運輸,幾乎每年都有百姓捲入徭役之中,如果遇上戰亂,這群應徵徭役的百姓生活就雪上加霜。

淺析北魏自耕農貧困的原因

過度的徭役、雜調、賦稅,加劇了百姓的負擔和壓力,政府的國庫糧倉才不曾空缺。這就是北魏自耕農貧困生活的黯淡基調,不僅如此,北魏自耕農和其他朝代的百姓一樣要經歷天災和人禍。

天災,即北方黃河流域的自然災害,水災、旱災的來臨使得自耕農耕而無收,勞而無獲,同時加劇著饑荒和瘟疫發生的可能性,自耕農們在自然災害到來時,只能依靠政府的救濟勉強存活,連生活都算不上。

小農經濟本就脆弱,一遇上災害更是無可奈何,人禍,則是與政治腐敗並行的官吏壓迫,尤其是在北魏後期,貪汙腐敗加劇,一個自耕農的勞作,還不夠養活一家人的生活,百姓流離失所,道路上餓殍無發。

北魏時期自耕農中存在競爭機制的不對等,社會分配依靠權力等級進行分配,競爭機制不對等主要存在於漢人與鮮卑人之間,由於統治階級是鮮卑拓拔族,鮮卑人的社會地位也高於漢人,獲得的生產工具、土地、賞賜也會優於漢人。

而社會資源的分配上,更是存在著由部落文明帶來的按權力大小分配社會資源的習俗,這樣的分配機制使得地主擁有大量奴僕,又透過均田制中奴僕可擁有一定數量田地的規定,進而獲取土地。

這樣地主們擁有的土地數量就遠遠高於自耕農,同時,官吏和貴族們對平民百姓進行的剝削壓迫從來不曾停止,

這樣,北魏自耕農的貧困在剝削當中不斷增長,總的來說,北魏自耕農的貧困是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其中政治制度佔主要,天災人禍帶來的破壞是次要。

淺析北魏自耕農貧困的原因

三、北魏政府關於自耕農的政策

北魏政府對於自耕農貧困的救助,都具有治標不治本的特質,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鼓勵互助、賦稅調控、救賑農戶、限制官吏從商,鼓勵農戶互助,進行農業生產;調控賦稅率,減輕繳稅負擔;救賑洪旱災害中的災民,開倉賑糧;限制官吏從商,一定程度上減小社會財富差距,減少官吏對百姓剝削。

但是對於核心的社會資源分配方式、土地制度、競爭機制,北魏政府從來沒有采取相應的根本性措施進行改革,在這些方面,北魏都具有封建政府治理國家的特質,北魏政府救助自耕農,主要也是為了維護統治,鞏固王權。

結束語

綜上所述,北魏自耕農的貧困主要是北魏競爭機制失衡、資源分配不均造成的,另外,嚴苛的賦稅制度、自然災害、官吏剝削,也成了部分原因,其中賦稅制度造成的影響最大。

北魏政府對於自耕農的貧困也並非完全坐視不管,而是採用鼓勵互助、賦稅調控、救賑農戶、限制官吏從商等手段緩和社會矛盾,鞏固封建王朝統治。

淺析北魏自耕農貧困的原因

孝文帝改革後實行的均田制對自耕農的生活改善具有很大作用,但是隨著北魏政治腐敗,官吏貪汙加劇,遊牧民族攜帶的掠奪基因、權力崇拜習俗的遺存,均田制的“均”走向完全被打破的境地,自耕農陷入徹底的貧苦。

參考文獻:

[1]論北魏自耕農的貧困[J]。河南科技大學學報,201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