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一份由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發出的報告,將90後的年輕明星鄧倫直接“捧”上了熱搜第一。
作為逃稅的處罰,鄧倫需要依法追繳稅款,還要額外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總共金額高達1。06億元。
鄧倫事件的風頭還未過去,緊接著不到半個月,3月28日,古茗奶茶同樣因為偷稅漏稅被罰的訊息登上熱搜,官宣塌房。
網友們都無語了,躲過了明星塌房,卻沒想到奶茶的“茶設”也會崩。
古茗這一波“隱藏收入”,給自己帶來了1161萬餘元的鉅額罰款,是當年逃稅金額的50%。真是得不償失。
古茗母公司的行政處罰詳情
不過,這個懲罰看似肉痛沉重,其實依法治國的法治文明還是給古茗留了很寬的後路——補繳完罰款之後,它還能夠繼續營業,同時奶茶的加盟以及其他店鋪均不受影響。
反觀,要是這偷稅漏稅的行為在古代被發現……
項上人頭有不保的風險不說,皮肉上沒準還要捱上成百上千下板子。
秦—人頭稅
中國古代稅收的核心無非就是兩種,其中一種便是源自於商鞅變法的“人口稅”。
“廢井田,開阡陌”
這六個字耳熟能詳,但是背後卻隱藏著一場貴族和國家之間利益爭奪的腥風血雨。
貴族的世襲土地被取消,耕地授予了耕地的百姓。
而帝國,除了徵收田稅之外,還會
按照人口數目徵稅
,也就是大家俗稱的“人頭稅”。
裡耶秦簡記錄了秦朝的司法任免、行政設定等資訊,是重要的考古發現
有了稅收制度,就一定會有非法逃稅的人。
古代的逃稅屢見不鮮,但是對逃稅進行嚴苛打擊的,還是得從秦朝說起——
藏田的人,犯匿田罪。
私自藏人、兒子們夠了年紀還不分家,隱瞞家中的人口等,犯匿戶罪。
秦朝的法律嚴苛,只要犯有偷稅漏稅的人,
沒收一切家
產不說,重則還會經受
皮肉之苦,乃至於喪命
。
隋—自斷手腳
過了秦漢,到了隋朝,“人頭稅”的重要性被不斷地強調和加強,主要的壓力全部放在了青壯年的身上。
“男子於18歲成丁,至60歲前均為納稅人口,國家授予其一定數量的土地,已婚者納租粟3石,種桑者納絹1匹、綿3兩,種麻者納布1端、麻3斤,未婚單丁及奴婢按半數交納,男丁每年還須服力役1個月。”
為了逃脫稅務和勞役,戶籍登記的時候不免有人謊報年齡,要不把自己年齡說大一點,要不把孩子的年齡報小一點,能少交幾年是幾年。
而這種謊報年齡的行為,最終還是很大機率會被發現,因為隋朝的百姓有的不僅僅是戶籍,還有“證件照”這種東西。每隔一段時間,會有專門人員上門按照
“貌閱(證件照)”
過來核查。
這時候,被發現了可不止是警告一下,改正補繳就算了的。
按照隋朝法律規定,如出現謊報年齡逃稅的,除本人受到嚴懲外,就連當初為你登記稽核的職員也會受到牽連,里長、保長等也都將獲罪。
當真是
一人犯罪,禍及鄰里
。
唐 閻立本 歷代帝王圖 區域性 波士頓美術館藏
在這種逃稅難度極大的環境中,還就是有一些“狠人”,透過自斷手腳的方式,成功變成了真正的殘疾人,逃避繳稅。
不過從這一片面也能看出,這種不論貧富,強制一律繳稅的稅法,對百姓造成了多麼沉重的負擔。
隋朝盛世的背後,是貧民納稅人的痛苦
唐—妄為剃度
唐朝的時候,官府朝政終於把目光從貧苦百姓的身上移開,放到了出家人們的身上。
而佛教和道教,經過了漢末乃至魏晉南北朝的發展,已經形成了成熟穩定的宗教形態,隋唐的崇佛崇道又將出家人們推到了一個“特殊”的地位——納稅特權。
隋朝覆滅之後,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年)頒佈的詔書中特意提到:
“浮
惰之人,苟避徭役,妄為剃度,託
號出家。
”
話裡面說的是假扮僧侶道士的人,但是其中背後真正針對的,卻是整體的“出家人”。
畢竟, 寺廟道觀的興建,早已嚴重影響到了國家的正常稅收。
唐 佛坐像 龍門石窟研究院藏
龍門奉先寺遺址考古發掘出土
圖源:動脈影
於是,出家消除戶籍,建立入僧籍、道籍的權力很快就被收回到了政府朝廷的手中。
想要出家?不是不可以,先考試吧!
而且,
“凡道士、女道士、僧、尼之籍簿,亦三年一造”
,僧籍、道籍的資格也不是隨時發放的,僅僅三年才有一次。
如果不淨官府同意,私自入教,當事人會罰一百廷杖,而幫他入教的“家長”,則會獲得整一年的“牢獄大禮包”。
這也是為了規範收稅,下了狠手了。
唐 觀音菩薩頭像 龍門石窟研究院藏
圖源:動脈影
不過我們也可以發現,“人頭稅”這個制度的弊端已經隨著時代的程序,越發地顯露出來了。
貧富差距日益明顯,越窮的人越是交不起稅,為了逃稅能夠做出各種匪夷所思,斷手斷腳,乃至出家為僧的“離譜”行為。
而那些富得流油的商人,卻是花天酒地,與一牆之隔的貧窮人過著迥然不同的生活。
在唐朝的“安史之亂”之後,百姓大量逃亡原本的居住地,戶籍制度完全淪為了一張廢紙,人口稅形如虛設。
身為國家的統治者,朝廷不得不開始考慮拋棄商鞅的那套理論,開始制定新的賦稅政策……
北宋—公平稅
我們如今使用的
累進稅率
,即
“根據徵稅物件數量或金額的多少,分等規定遞增的多級稅率。應稅數量越多或金額越大,適用稅率也越高”
,最早的淵源就可以追溯到北宋時期。
道理很簡單,就是
“高收入者高稅負,低收入者低稅負”
。
人頭稅不管用了,朝廷把收稅的中心放在了人口稅的孿生兄弟,“
土地稅”
的身上。
北宋 張擇端 清明上河圖 區域性 故宮博物院藏
經過重新丈量土地,朝廷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賦稅。
不想耕地勞作的人,可以直接按照貧富等級繳稅。
而那些坐擁田產萬畝的富人,則需要繳納更多的土地稅款。
北宋利用稅法,
縮小了百姓之間的貧富差距,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賦稅”對於人民財政的調節作用。
除了土地稅之外,因為手工業和製造業的發展,北宋時期的
商品稅
成為了政府的一大進項——
據《宋會要·商稅雜錄》所記載的各地商稅數統計:
“除使用鐵錢的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外,北宋所轄四京、十九路在宋神宗熙寧十年(1077)的商稅額為500多萬貫。熙寧十年重新確定的商稅額為640餘萬貫。”
北宋 張擇端 清明上河圖 區域性 故宮博物院藏
展示的是北宋經濟的繁盛
在完善的會計統計系統,嚴格的審計制度的幫助下,北宋的商品稅額徵收比其他朝代更加順利。
如果發生了商人借走私的手法偷稅漏稅的情況,北宋朝廷會同時施以罰款和刑罰的處罰,通常是處以
“笞四十,稅錢滿十貫杖八十”
的懲罰,並將偷稅漏稅和走私的物品
罰沒三分之一
。
明清—房產稅
北宋之後,即到了明清時期。
大明第一首輔張居正就曾經以“一條鞭法”的財政改革聞名:他將原來的田賦、徭役、雜役併為一條,化繁為簡,把從前按戶、丁徵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來分擔。
簡而言之,就是更加弱化了“人頭稅”的存在感,直接以土地稅取而代之。
明 仇英 清明上河圖 區域性 遼寧省博物館藏
自此,我國賦稅徵收以“稅人為主”演變成了
“稅地為主”
。
這個“稅地為主”的原則一直被沿用到清朝乃至清末,最終被西方列強侵略的清政府加以改變,加重了
田賦、鹽賦
,更是陸續添加了
關稅、厘金稅
等新稅,應付鉅額賠款和軍費支出。
清 徐揚 姑蘇繁華圖 區域性 遼寧省博物館藏
而在當時那個亂世,稅法的徵收更是失去了規則和紀律,成了官府、軍閥這些強權者剝削民眾的主要方式。
總 結
縱觀中國各朝各代的收稅條目和稅罰標準,時代變幻不已,但是社會進步始終趨向的方向是“公平納稅”。
減輕人民的負擔,造福百姓,讓國家正常運轉,才是賦稅真正的目的。
在如今稅法的不斷最佳化下,電子報稅減輕了我們的負擔,以我們的收入和能力為衡量標準,將那些依託於人民得來的鉅額財富,重新經過賦稅系統,用之於民。
在文明守法的前提下,依法懲罰偷稅漏稅的行為,其實歸根結底是為了公平和正義。
總 結
陳忠海 《古代的逃稅行為及其打擊》
黃今言《秦代租賦徭役制度研究》
徐世鉅《商鞍變法和賦稅制度的強化》
葉紫軍《秦朝滅亡與稅負重的關係》
魏永康《秦漢“田律”研究》
姜文婷《中國古代賦稅改革回顧》
陳居奇《中國古代稅法實施考略》
陳忠海《中國古代的房地產稅》
陳忠海《古代的逃稅行為及其打擊》
王紅雷《宋代商稅徵收管理制度》
展覽(文/佟祚祚)
編輯丨甘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