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30年,唐朝擊敗突厥後開創羈縻府州制度,迎來了輝煌盛世

導語:

羈縻州是指古代朝廷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所置之州。給予其特殊的政策,“順其土俗”以為治,與內地一般的州縣有很大不同,類似於我國現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之下的自治區、州、縣等。唐太宗李世民平定東部突厥後, 以開明的措施安置了東部突厥內附各部, 大大提高了唐在各族中的威望, 使得內附的邊疆少數民族日益增多。

唐太宗對新附民族, 基本採用羈縻府州的形式進行統治, 從此羈縻府州成為唐代統治民族地區的一種地方行政制度。

從貞觀四年開始,唐王朝在周邊少數民族地區,按照其治所範圍大小,先後設定羈縻府州八百多個。建立起了我國曆史上空前統一和強大的多民族國家。

公元630年,唐朝擊敗突厥後開創羈縻府州制度,迎來了輝煌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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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縻政策

羈縻政策在中國歷史上有很多種,諸如和親、冊封、貢賜等,它也不是唐朝獨創。羈縻府州制度是羈縻政策的一種形式。據《史記》記載:“秦定蜀貶蜀王為候”。秦統一巴蜀之後,對歸降的蠻族首領授予王侯爵位史稱“蠻夷君長”。

秦朝之後的漢朝在西南地區廣泛推行"蠻夷君長"制度,這是"羈縻政策"的最初形式。

《漢書匈奴傳下》記載:“其慕義而貢獻,則接之以禮讓,羈靡不絕。”

這一時期的羈縻政策以籠絡為主,以達到不叛亂為目的,並沒有制度化的管束措施。

羈縻政策真正形成制度化是從唐朝開始的,羈縻府州制度也是唐朝的首創。

唐太宗時期開始建立制度完備的羈縻府州制度,是前所未有的民族政策制度化的施政方針。從公元630年,唐太宗貞觀四年,唐王朝率先在東部突厥故地設立羈縻府州開始,唐朝政府開始在周邊民族地區,按民族部落的大小,以其大者為府,小者為州,先後設定了羈縻府州856個。

唐朝之後,各朝在少數民族地區都設定有“因俗而治”的地方行政單位。例如:宋代承襲唐制,在部分邊地設定羈縻州、縣、峒

明朝置羈縻衛所,授歸附的少數民族首領為都督、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等;在今天我國仍然沿襲了這一制度,在少數民族地區設定了自治區、州、縣等。

所以,唐朝實行的羈縻府州制度是對中國歷史上的羈縻政策的繼承和發展,並且對後世帶來了深刻的影響。

公元630年,唐朝擊敗突厥後開創羈縻府州制度,迎來了輝煌盛世

羈縻府州制度產生的背景

貞觀四年,唐太宗平定了當時對唐朝穩定威脅最大的少數民族政權—東部突厥。東部突厥滅亡後,它的臣屬部族紛紛內附唐中央政府。如何安置內附的東部突厥部族?這在唐朝內部產生了一場大討論。主要出現了四種不同的主張:

1、

內遷,化胡虜為農民。

多數大臣持內遷的態度,即把內附的突厥各部遷移到唐朝腹地,中原地區,然後

“分其種落”,“教之耕織”,“化胡虜為農民, 永空塞外之地”

這樣做,不但增加了唐朝戶籍人口,使得國家賦稅增加;同時,讓北部邊疆成為空塞,成為抵禦北方遊牧民族的緩衝地帶。

2、

不內遷,分而治之。

李百藥、竇靜為代表, 主張突厥各部不遷離原地, 應該趁其離散,就本部選人首領,使其不相臣屬,由朝廷在定襄、雲中設都護府進行管轄。這樣就把他們的勢力削弱,使各個部落實力相當,讓他們只有自保而沒有相互吞併的實力。並對各部首領

“假以王侯之號, 妻以宗室之女”

對內附的少數民族,給他們施以恩德,賜予他們王侯的尊號,嫁給他們宗室之女。從而達到“權弱勢分, 易為羈制, 可使常為藩臣, 永保邊塞”的目的。

3、

全其部落, 順其風俗,安置於塞下。

以溫彥博為代表的大臣,主張仿效東漢建武舊制“置降匈奴於塞下”的辦法, 將突厥各部安置在河南朔方之地。並“全其部落, 順其土俗” 。這樣, 既可以安置內附的突厥部族,又可以填充朔方等人口稀少的土地,使之成為國土防禦的屏障。

公元630年,唐朝擊敗突厥後開創羈縻府州制度,迎來了輝煌盛世

4、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不接受突厥內附。

以魏徵為代表的大臣,認為突厥人“非我族類”, 主張讓突厥殘餘部落縱還“故土”, 不接受他們內附唐朝。魏徵認為西晉時期允許胡人內徙, 釀成五胡亂華的中原大戰,唐王朝應吸取教訓,不能重蹈覆轍。

唐太宗在綜合分析了以上大臣的觀點之後最終採用了溫彥博的辦法,即全其部落, 順其風俗,安置於塞下。

唐太宗將突厥內附各部安置在東起幽州(今河北北部), 西到靈州(今寧夏境內)長城一線人口稀少的地區。並結合李百藥、竇靜的意見, 在突利原統治的地區,設定順、佑、長、化四州都督府;在頡利原統治的地區, 置北開、北寧、北撫、北安等六州,並設定襄、雲中兩都督府分統這六州。

唐王朝在突厥故地設定的這些府州, 就是歷史上所稱的羈縻府州。在之後對待其他內附的少數民族都以此為樣板,先後在周邊的民族地區設定了八百多個羈縻府或羈縻州,形成了唐朝獨具特色的羈縻府州制度。

公元630年,唐朝擊敗突厥後開創羈縻府州制度,迎來了輝煌盛世

羈縻府州與普通府州的不同

唐王朝十分重視羈縻府州地區的統治。由於這些府州大多設在遠離中原,缺乏開發的少數民族地區, 而這些地區的人民語言、風俗習慣迥異, 故唐中央在羈縻府州地區採用了與普通州不同的管理形式。

機構組織形式不同。

在不破壞國家統一的前提下, 保持或基本保持各族原有統治機構, 承認其原有部族首領的政治地位和直接統治本族的權力。這是與普通州最大的不同之處。

管轄方式不同。

普通州直隸唐朝中央政府管轄,而羈摩府州由中央政府透過邊州都督府或都護府進行管轄。邊州都督府一般設立在邊地的要衝地帶,負責邊地軍政和本轄區內少數民族的安撫任務。

管轄權不同。

各府州的都督、刺史須經唐中央政府冊命,其子嗣世襲也得經過中央“降使冊命”;除破壞國家統一的反叛活動之外,羈縻府州地區的人民各依本俗本法,不受大唐律法管轄;唐中央政府允許羈縻府州地區保留自己的軍隊, 也不限制數量,但其兵馬必須聽中央政府調遣;中央政府不直向羈縻府州治下人民徵收賦稅, 而由各族統治者自行徵取, 也不規定各府州上繳定額錢物。但是, 要向中央呈報戶籍名冊,並定期奉獻貢賦。

唐朝的羈縻府州, 在組織機構和管轄方面儘管與普通州有明顯區別, 但中央政府對羈縻府州地區所行使的管轄權表明, 它在性質上與普通州一樣, 都是唐中央政府統轄下的地方行政機構, 屬於唐王朝領土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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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縻州府制度的意義

羈縻府州是唐王朝保持自身統治的安定及維護民族地區穩定的行政制度,對唐朝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發展與穩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鞏固少數民族地區與唐朝政府的政治從屬關係

首先,

羈縻府州建立後, 少數民族地區與唐中央政治間往來的增多。

貞觀後期,“四夷大小君長,爭遣使入獻見,道路不絕,每元正朝賀,常數百千人”。

隨著內附民族的增加, 朝京城長安來的少數民族開始增加。天寶年間,僅西域各族派遣到長安的入朝使就達四千多人。唐朝中央政府,也經常派遣官員到民族地區慰撫, 查訪民情。

其次, 使得各族以唐朝皇帝為共主。

貞觀年間唐太宗被入朝的“四夷”酋長尊稱為“天可汗” , 從此開始,西域各族皆以唐皇為“天可汗”,他們的人民以作唐民為榮。

最後,各少數民族也把唐王朝當做自己的保護者。

蔥嶺以西各族, 在大食東侵時, 紛紛上書唐中央, 請求發兵反擊, 唐中央政府為保衛邊疆也曾多次出兵抗擊大食入侵。

第二, 保持少數民族地區及唐朝內地的安定, 促進經濟的發展。

羈縻府州均按民族或部落建立, 有各自的邊境, 由唐中央政府管轄, 防止互相兼併。這樣就打破了民族地區的割據局面, 相互攻伐減少, 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社會環境。羈縻府州制度建立之前,東部突厥地區, 因“兵革歲動”, 生產受到很大破壞,唐朝政府在此建立羈縻府州後, 便出現了“年穀豐登” 的局面。

西域地區的原來各部族之間,經常互相攻打,生產受到嚴重破壞。唐統一西域後, 同樣以羈縻府州制度使得西域的經濟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北庭一帶出現了“禾寂彌望”的場景;於聞地區更是出現了“眾庶富樂, 編戶安業”的盛世;安北的胡落池(今內蒙鄂爾多斯),“歲產鹽萬四千解” , 比內地最大的產鹽地蒲州產的鹽都多。

由於邊疆少數民族問題處理較好, 使得中原地區很少受到周邊少數民族的襲擾和掠奪。這也使得唐朝的中原腹地特別是胡漢交界地帶,經濟迅猛發展。

第三, 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發展

。由於少數民族地區與唐朝內地往來的頻繁, 使得先進的中原文化大量傳播到邊地,促進了當地文化的發展。很多文化落後的少數民族地區,與唐建立政治隸屬關係後, “數遣諸生詣京師太學, 習識古今制度”,在漢文化的影響下,他們的文物典章多如內地,文化領域出現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

例如,雲南的“蠻”族, 與唐建立政治隸屬關係後, 派遣子弟到成都學習。漢文化進一步得到傳播, 當地的少數民族都能用漢文作五言律詩;在西域地區,由於漢文化的大量傳播,此地一度成為學習漢文化的熱土。在安西都護府的首府龜茲,曾出土了《漢書》、《史記》的手寫殘本。

同時, 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也大量地傳入內地,特別是音樂、舞蹈、雜技等, 給中原文化注入新鮮的血液。

中原文化與各少數民族文化的交匯、融合, 形成了我國曆史上最燦爛的唐文化。

公元630年,唐朝擊敗突厥後開創羈縻府州制度,迎來了輝煌盛世

總結:羈縻府州制度的建立,加深了少數民族地區與唐朝內地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絡,進而促進了民族大融合,使得唐朝內地和邊地的經濟、文化,相互促進、相互繁榮。積極推動了唐朝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與繁榮。同時,也為後世在國家治理過程中,對如何處理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央政府關係的問題提供了參考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