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敵三千、自損一萬”的勝利,也算勝利嗎?

戰場之上,敵我雙方

有生力量

的損失,是衡量勝負的重要標準。但,並不是

唯一

標準,也不是

重要

的標準。

我不是軍事專家,只是歷史愛好者,所以也說不出專業的軍事術語,只能舉個例子來表達一下我個人的觀點,拋磚引玉。

“殺敵三千、自損一萬”的勝利,也算勝利嗎?

比如說,一個軍官,與敵國苦戰多年,各有勝負,卻始終不能全殲敵人,也無法給敵人以徹底打擊。這時候,一個機會來了:敵人準備進攻我方一所城池。

於是軍官定下計策,動員所有力量,集合所有軍隊,卻沒有在路上攔截敵人,而是讓敵人攻到城下。這所城池很堅固,據城苦守很能堅持一段時間。直到敵人“三鼓而竭”了,軍官帶著兵馬殺到,用三千人馬(包括守城士兵的傷亡,也包括馳援軍隊的損失,加起來一共三千)的損失,換取了敵人一萬人馬的傷亡。

“殺敵三千、自損一萬”的勝利,也算勝利嗎?

三千對一萬,勝負很明顯,是不是?

但是結果如何?這個軍官被凌遲處死了。除了官方的判決之外,老百姓對他也恨之入骨,在他被押往刑場的路上,紛紛向他吐唾沫、扔臭雞蛋和爛菜葉子。

“殺敵三千、自損一萬”的勝利,也算勝利嗎?

熟悉歷史的朋友可能已經看出來了,故事(細節上有變形)裡的軍官,就是明末袁崇煥。

袁崇煥為什麼被殺、被恨?因為在這個故事裡,消滅敵人多少有生力量,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了。除了政治鬥爭、反間計、崇禎的個人情緒之外,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在他計劃裡,用來誘敵的城池,不是普通城市,而是帝國的都城。

“殺敵三千、自損一萬”的勝利,也算勝利嗎?

首都是一個國家的心臟。不管出於何種目的、何種考慮,不管達到何種效果、取得何種勝利,把首都置於危險之中,就是不可原諒的錯誤,甚至是十惡不赦的大罪。袁崇煥就是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把軍事置到政治之上,才犯了崇禎的大忌,惹怒了全城百姓,落到身敗名裂的下場。

從主觀上來說,袁崇煥絕對是忠臣,對帝國、對皇帝,都沒有一絲一毫的“二心”。但是用首都來做誘餌,來吸引敵人兵力,這個方法是絕對行不通的。

“殺敵三千、自損一萬”的勝利,也算勝利嗎?

戰勝敵人、消滅敵人的目的,是為了保全自己。如果己方的關鍵被敵人傷害了,哪怕只傷害了一小部分,哪怕換取了敵人的數倍傷亡,也是得不償失的。

反過來說,如果用己方的較大損失(自損一萬),換取了敵人要害部門的傷亡(傷敵三千),那也可以是很大、甚至是決定性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