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澈的愛”不再清澈?褻瀆英烈商標被駁回

“清澈的愛,只為中國。”這是18歲的陳祥榕寫下的戰鬥口號。作為一個“00後”的新兵,陳祥榕在2020年6月執行守邊護邊任務時壯烈犧牲,而犧牲的時候,他還不滿19歲。陳祥榕犧牲後,中央軍委又給他追記了一等功,陳祥榕成為了“最年輕”的戍邊烈士。

“清澈的愛”不再清澈?褻瀆英烈商標被駁回

近日,卻有訊息稱,自2月20日以來,“清澈的愛”被個別企業和自然人當做商標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提交了註冊申請。

據企查查APP上的檢索結果顯示,已有“肥城市順佳食品有限公司”、“山東省壹份愛食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申請註冊了以“清澈的愛”為名稱的商標,國際分類涉及33—酒、32—啤酒飲料和31—飼料種籽等。

“清澈的愛”不再清澈?褻瀆英烈商標被駁回

其中,山東省壹份愛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請了包括食品、啤酒飲料、廣告銷售等類別在內的6件“清澈的愛” 商標。

“清澈的愛”不再清澈?褻瀆英烈商標被駁回

對此,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也是於3月15日在中國商標網公佈了一則“關於依法駁回‘清澈的愛’等17件商標註冊申請的通告”。

“清澈的愛”不再清澈?褻瀆英烈商標被駁回

在通告中,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表示,對於“清澈的愛”被個別企業和自然人當做商標向國家知識局商標局提交了註冊申請,是“圖謀不當利益,褻瀆英烈精神和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

對此,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也是予以了譴責,並依法對第53747825號“清澈的愛”等十七件商標註冊申請作出了駁回的決定。 其實商標的申請註冊也是具有相應的法律來規範和約束的,此前曾曝出的多例新聞都表明,用英烈的姓名或口號等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觸及到《商標法》底線的,明文禁止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中第十條的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是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

“清澈的愛”不再清澈?褻瀆英烈商標被駁回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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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個人或者企業在申請註冊商標時,也一定要注意不可以造成與烈士的重名或者相關聯的問題。同時,商標的口碑也不止來源於知名度,這其中最重要的還是消費者的認同感,只有在被消費者普遍認同的情況下,商標才能發揮其應有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