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過世前留下遺囑將500多萬元財產全給女友 男子父母無法接受,法院如何調解?

男子生前立遺囑

將名下全部財產贈與女友

得知此事後父母不幹了

法院為平衡情與理

進行了5輪調解化解糾紛

7月20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江漢區法院“法言她語”家事解紛工作室獲悉了案件經過。

高某年約40歲,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他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400萬元的房產、100萬元的存款及一輛賓士汽車全部贈與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被安葬後,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遭拒,遂訴至法院。

庭前調查中,王某哭著說遺囑是高某親手寫的,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遺願。高某的父母則老淚縱橫稱,兒子名下的房產是他們掏空了半輩子積蓄買的。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遺囑系自書遺囑,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遺囑要件,但《民法典》在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肩負著傳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使命。案件審理結果不應是一份冰冷的判決書,人民法院在定分止爭過程中,更應當在兼顧法理的同時弘揚社會道德、家庭美德。

隨後,承辦法官採取“背靠背”的方式組織雙方調解,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法官告訴王某,高某將其父母所購房屋贈與交往一年的女友,別說高某的父母,社會大眾亦難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顧念與高某間的感情,在接受遺產的同時考慮其父母的出資事實和晚年生活保障。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顧高某,與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礎。”法官對高某的父母說,既然認可遺囑是兒子所寫,就要儘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託和遺願。

最終,經過5輪調解,王某和高某的父母達成調解協議:

房產歸高某父母所有,賓士汽車和存款歸王某,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補償金60萬元。

江漢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場遺產糾紛的妥善化解,不僅最大限度尊重了逝者的遺願,也體現了對生者的人文關懷,同時也避免了雙方今後的矛盾糾紛,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為維護社會穩定貢獻了司法力量。

【普法要點】

哪些情況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1143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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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此事後父母不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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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年約40歲,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他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400萬元的房產、100萬元的存款及一輛賓士汽車全部贈與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被安葬後,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遭拒,遂訴至法院。

庭前調查中,王某哭著說遺囑是高某親手寫的,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遺願。高某的父母則老淚縱橫稱,兒子名下的房產是他們掏空了半輩子積蓄買的。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遺囑系自書遺囑,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遺囑要件,但《民法典》在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肩負著傳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使命。案件審理結果不應是一份冰冷的判決書,人民法院在定分止爭過程中,更應當在兼顧法理的同時弘揚社會道德、家庭美德。

隨後,承辦法官採取“背靠背”的方式組織雙方調解,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法官告訴王某,高某將其父母所購房屋贈與交往一年的女友,別說高某的父母,社會大眾亦難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顧念與高某間的感情,在接受遺產的同時考慮其父母的出資事實和晚年生活保障。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顧高某,與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礎。”法官對高某的父母說,既然認可遺囑是兒子所寫,就要儘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託和遺願。

最終,經過5輪調解,王某和高某的父母達成調解協議:

房產歸高某父母所有,賓士汽車和存款歸王某,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補償金60萬元。

江漢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場遺產糾紛的妥善化解,不僅最大限度尊重了逝者的遺願,也體現了對生者的人文關懷,同時也避免了雙方今後的矛盾糾紛,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為維護社會穩定貢獻了司法力量。

【普法要點】

哪些情況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1143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