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裝修入住,該不該交物業費?

昨日,市民何先生致電媒體反映,他在城區虎牙關大道有一套房子從未入住,不久前準備裝修去拿新房鑰匙時,卻被告知要補交物業費。對此,何先生認為自己並未在此居住,不應該交物業管理費,即使交也不能全額交。

據何先生介紹,他的房子是2014年購買的,後來他一直在外地工作。何先生表示,如果他搬到小區住了,不交物業費是他的不對,但現在他既沒有產生生活垃圾,也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卻要承擔這些費用,不合理。

對此,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不論業主是否入住小區,物業公司保安、保潔等方面的工作都要進行,物業費還是要正常收取,否則沒法維持正常運營。

“物業費從交房時就產生了。”這名工作人員說,小區有上千名業主,聘請有十多名保安和保潔員,何先生沒有入住,並不代表物業公司減少了服務,節省了成本。

“我們已經根據政策對何先生應該交的物業費予以了減免。”該工作人員表示。

事後,記者諮詢了湖北新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劉軍介紹,根據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業主從收房之日起,就應該依據合同交納物業管理費、電梯使用費等。何先生即便沒有入住小區,也應該交納物業管理費。但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要求適當減免,一般情況下,第一年只需要交納70%左右的物業費。

劉軍提醒廣大業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記者馮傑)

【來源:荊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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