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與北宋的供漕制度有何不同?廢除轉運使制度,首創總領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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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漕運”,實際上就是古代社會對糧食和其他資源的徵管,

而“總領所”是南宋時期的一項特殊的政治制度。

這種制度的產生始於紹興,

是北宋由漕漕制逐漸演變為南宋獨有的供漕制度,可以說,總領所制度不僅是南宋時期所特有的,更是南宋時期供漕體制的基礎。

南宋與北宋的供漕制度有何不同?廢除轉運使制度,首創總領所制度

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紹興十八年,臨安、平江、淮、湖、廣三地,

每年都有一百萬兩銀子,

都是由戶部出。

南宋的漕運制度也是在這一年才徹底成型,在此之前,一直處於一個過渡期,所以宋代的漕運制度仍然是以北宋的供漕制度為主。

一、兩宋在漕運制度上的變化

探討宋代供漕制度的變遷,

實際上是對北宋供漕體制向南宋供漕體制轉變原因的一次探索,其中必然少不了對南北宋時期的社會變化有所涉及,而供漕體制方面的變化最明顯的就是發運使方面的變化。

1、北宋和南宋時期的漕運制度淺析

南宋的都督,

不是憑空冒出來的,

而是有歷史因素的推動,這就是北宋的“轉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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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的時候,轉運使的職責就是管理貨物,也就是負責運輸,與漕運不同,在北宋的時候,

轉運使是不會插手和珅的事情的。

和事,指的是北魏時代的官員購買糧食的一種方式,一種是用來儲備糧食,以備不時之需。

所以和一是歷朝歷代都十分重視的一種政治制度,

在北宋的時候,

有一位官員專門負責這件事,叫做“漕運”。

漕司之下,又有轉運司、州縣等官員,負責具體的事務,所以,

在歷史上,

運兵司也被稱為“大漕”。

據《宋史》所載,“久而久之,

道路疏漏,

嘉佑三年,朝廷下旨,嚴懲司格的旨意,

以及轉運使的通令,

不能按時進貢。”

由此可見,

北宋的漕運系統是非常嚴格的,

對於轉運使、漕運、轉運司之類的職位,

也是十分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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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優勢就是,如果出了什麼問題,

他可以第一時間找出相應的負責人,

讓他有更多的時間去調查,而不會那麼麻煩。

南宋之所以能夠發展出一套屬於自己的漕運體系,這和南宋的社會環境有著很大的關係,南宋前期戰亂不斷,因此,這一制度的核心內容就是軍需。

這樣的話,

原有的水運體系就不能滿足目前的情況了,所以南宋才會建立起自己的總領區。

2、北宋至南宋的轉型期,運使功能的變遷

前面所說的兩宋兩代漕運的最大變化就是發糧,那麼,

運使功能的變遷

王安石變法以後,

這一職位到底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歷史上有記載:“凡購買、收繳、上繳之物,都要以便宜為貴,以方便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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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顯著的改變就是轉運使的功能,

這一次的改革是對宋朝制度的顛覆,也就是說,

從上面的資訊來看,

應該是在熙寧年間以後。

這一次的調換,

在南、北宋時期,

由此可以看出,

漕運使的功能發生了改變。

胡師文為轉運使,後來改為轉運,各大轉運司都有自己的職責,所以才有了這一點。”

到了南宋,

“崇寧,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中有一句話:“過江之後,河匪多,司第己。”紹興二年,轉運使被廢止。

而南宋之所以能取消轉運使,是因為當時的交通狀況與北宋有了很大的不同。

但到了南宋,

轉運使也開始涉足和政,

加上自己的政策改變,使得南宋對長途運輸的需求減少,所以,轉運使的功能也就失效了,紹興二年,南宋就有了廢除轉運使的條件。

南宋與北宋的供漕制度有何不同?廢除轉運使制度,首創總領所制度

總領所的雛形已經初具規模,即三大分鎮,“軍糧由原來的運輸使統領負責,

因為水路的發展,

以供國家使用。湖北、淮南已行分鎮,兩浙行都在此,自有一條水路。”

從這一點來看,在南宋時代,

再由各地運送,

所以取消轉運使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從南宋開始,

運輸使者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轉運使這個職位正在慢慢的失效。

二、南宋總領所制度淺議

由於轉運使的職位被取消,勢必會引起南宋的漕運體制的變革,而這一變革最大的改變,便是三大總督的設立。

運送使者和轉運使者的任務就可以看出,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

南宋的水運體系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而這種變化的過程也是模稜兩可的。

南宋與北宋的供漕制度有何不同?廢除轉運使制度,首創總領所制度

在三大總領所建立之前,

南宋時期,

1、南宋時期,總領所的位置比較模糊

這一時期,南宋的制置使、宣撫使兼辦軍務,

模糊的發展階段主要集中在建炎、紹興前期,

處理與貿易有關的事務。

這種體制有一個很大的缺陷,

又叫供求結合。

之所以會有這種漕運,是因為南宋前期戰事不斷,

即把軍事和財政混為一談,

雖然這是因為時代的原因,但並不是宋代的制度。

所以朝廷的財政和軍費都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

就是為了改變這種情況,將駐紮在這裡的官員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是負責安撫使的軍事物資,另一部分則是淮東、淮西、湖北三大總領。

所以總領所的設立,

就是負責另外一方面的事務,

而另外一部份,

所以這一次的設立,可以說是對北宋時期的漕運制度的一次改革,也是對南宋前期的供漕制度的一種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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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南宋初期,

例如國庫、糧食等,

總領所的設立也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所以在很多人的眼中,

由於交通的混亂,

這主要是因為總領所建立以後,掌握了戶部大部分的權力,而總領府又掌握了軍需物資的管理權,

總領所就是一個新興的金融機構。

那麼總領所就是一個新的金融機構。

也有人認為,

所以戶部在和豐的大部分資金都會流向總領館,

也就是說,領事館擁有一定的軍費,但是供應區的稅收和糧食的分配,卻是由戶部來決定的。

所以總領只是戶部的一個分支,因為這個猜測,

領事館其實就是戶部的一個分支,

所以領事館的位置並不明確。

2、南宋時期領事館的位置與形成原因探討

從更多的歷史資料來看,總領所的確是南宋的第一代,也是一種全新的制度,而不是猜測中的那種,因為總領所是戶部的一部分,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記載,可是事實卻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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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這種制度在沒有任何先例的情況下,也是最早出現在南宋的,李心的傳記裡寫得清清楚楚,“從來沒有人知道過這種情況。”

所以,

從總領所的功能上就可以看出它的特殊之處,

事實上,

總領所可以自行徵收賦稅、軍糧自行購買、酒課自行徵收、榷務自行管理等等。

這些功能在以前的漕運中都沒有,遠遠超過了宋代以前的“應該由上而下”的政策,

例如,

所以,從北宋到南宋的發展,可以看到,漕運制度的改革,從發運使的廢止,

這是一種完全不同的制度。

都反映了宋初的社會性質和國家的變遷。

南宋與北宋的供漕制度有何不同?廢除轉運使制度,首創總領所制度

而南宋的總領所,則是因為當時的社會環境,才有了這個總領所,這個總領所的作用,就是為了滿足軍隊的需要,以及各種稅收的管理,所以,

到總領所的產生,

這個總領所的範圍更廣,

但這種體制僅僅是針對南宋特定的社會背景而設定的,對於南宋來說,

權力也更大。

卻具有很大的作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