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割席:一直認為國安法合法及必需丨香港一日

這是《香港一日》的第626期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新一輪審訊定於6月23日進行

週四,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就唐英傑案一致裁定,對於“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該項控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是否使用武力”。

2020年7月1日,唐英傑涉嫌於灣仔駕駛電單車三次衝擊警方阻攔線,且車上同時插有印有反政府標語的旗幟。唐英傑其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與“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為國安法落地香港後的首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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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香港電臺

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被告當天於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恐怖活動罪”則指唐英傑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造成三名警員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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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港媒報道,唐英傑此前否認了全部控罪,而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以及陳嘉信要求控辯雙方於週四在香港高等法院就控罪的相關構成要件進行辯論。

三名法官要求控方在5月21日前,提供更多資料,包括涉案影片、涉案醫療報告和救護車記錄等。新一輪審訊定於6月23日進行,預計為期15日。而香港律政司早前確認,根據香港國安法,因相關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議題,故庭上不設陪審團。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還就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的“上環暴動案”裁定,“共同犯罪”原則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控罪,而入罪與否“不一定與被告是否在犯罪現場有關”。

2019年7月28日,大量暴力示威者在港島區非法集結,其後使用燃燒彈、磚頭、弓箭、腐蝕性液體等向警方發起襲擊。此次事件共有42人被控罪,分三起暴動案予以審理。2020年7月24日,經區法院審理,首起暴動案中的三名被告——湯氏夫婦和一名17歲少女全部被無罪釋放。

港府律政司其後援引《刑事訴訟程式條例》第81D條,要求上訴庭釐清涉及非法集結和暴動罪的法律觀點,“但不要求上訴庭改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

而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其後裁定,透過社交媒體散播煽動他人參與暴動、為暴力示威者提供資金或物資支援、在犯罪現場附近把風、駕車接送示威者逃離現場等,“均可能與主犯一樣,需負上非法集結或暴動罪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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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8日

大量暴力示威者於港島區向警方發起襲擊

香港大律師公會“割席”

距港媒《立場新聞》報道,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週三對《星島日報》強調,自己絕非“反華政客”,且“一直認為香港國安法合法及必需”,“大多數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

而三個月前,夏博義卻另有一套說辭。1月21日,夏博義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當天,就對港媒《蘋果日報》表示,對香港國安法“感到憂慮”,認為其中部分條文“違反《基本法》”。夏博義稱,自己任內希望“與政府探討修訂國安法”。

1月31日,履新不過10日的夏博義又對《蘋果日報》表示,國安法讓國安人員“超然於法律之上”。他還宣稱,“國安法實際上與法律和秩序無關,如果有的話,那就是限制香港的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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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夏博義出任香港大公會主席當天就對國安法表達出反對態度

此外,過去三個月內,夏博義不斷就香港的司法獨立、英籍法官、人權問題以及黎智英案等議題與境外的論調相應和,引起香港社會各界的不滿。4月25日,香港中聯辦發言人表示,夏博義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以來,接二連三地狂言要修改香港國安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對抗香港法治和憲制秩序。

“夏博義這種與外國有著緊密聯絡的反華政客,怎麼可能履行大律師公會此前宣告中所宣稱的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支援‘一國兩制’?”

發言人還警告道,大律師公會如繼續被夏博義這種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一條不歸路。

夏博義的突然“割席”,或與近期外界不滿其政治傾向而要求他辭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有關。有意思的是,當天,香港大律師公會還求生欲滿滿地對媒體表示,正就因“8·18”非法集結案而被定罪的李柱銘及吳靄儀兩名大律師進行調查,或永久吊銷該兩人職業資格。

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規定,若有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並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公會有權頒佈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是正式取消其執業資格。

此前有法律界人士強調,李柱銘、吳靄儀以及同案的何俊仁,屬於“資深法律界人士”,明顯是知法犯法;且該三人“帶頭”參與非法集結,令數以萬計的市民誤以為當日遊行為合法而加入其中,進而陷入不確定的危險之中,“情節非常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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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司法正義女神

正義也許會遲到 但不會缺席

此前宣告解散的香港“攬炒”組織“民間集會團隊”於去年1月19日發起中環遮打花園非法集會,其間有暴徒襲擊警員。在場的該團隊發言人劉穎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兩項罪名,另有四人被控參與暴動及傷人等刑事罪名。

週四,五名被告分三案於區域法院提審,法官當天裁定將三案合併,排期於2023年2月6日進行審理。

27歲的劉穎匡,早前因參與“攬炒”派非法“35+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此外他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警方依據《公安條例》第17(3)條令所發出的指示。

另外四名被告包括李旭熙(20歲、學生)、陳國榮(34歲、運輸工人)、楊晧泓(20歲、無業)以及黃家熙(18歲),他們分別被控當天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集團中心參與暴動,並意圖使一名高階督察、一名警署警長、一名女警長、一名警員和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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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數第三人為劉穎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