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戰結束之後,民族與宗教之間的矛盾突出,如何解決成為難題

冷戰結束之後,掩蓋在國際環境之下的宗教民族矛盾日益突出,也逐漸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點,但是迄今為止,宗教外交的界定仍然未有一個準確固定的說法,可謂眾口不一。

宗教問題被多門學科研究,西方的社會學家、歷史學家、宗教學等等都有涉及,但目前來看,較為準確的就是歷史學家與社會科學家的總結與概括。

冷戰結束之後,民族與宗教之間的矛盾突出,如何解決成為難題

西方歷史學家早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形成之前便對宗教外交有所研究,對於宗教與政治、外交之間有深入瞭解,總體屬於對前外交方式的追溯。例如美國學者提出,宗教外交屬於美國的外交官約瑟夫蒙特維爾,提出的“第二軌外交”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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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者約翰斯頓將定義為將宗教信仰的力量,與國際調解的實踐整合起來的新外交。“基於信仰的外交”即宗教外交近年來成為美國宗教,和外交學術圈熱議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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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西方歷史學家不同的觀點,中國學者也對宗教外交產生濃厚的興趣,綜合可以總結其為以國家中央政府為主體發出的,以特定的宗教價值觀念為指導思想,透過國家權力機構外交部,等眾多外交官參與實施、授權或者委託的各種非政府組織,例如宗教組織之間的外交行為,以及政府組織承認默許實施的,一系列的國家政府遊說或者宣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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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中國學者是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待宗教外交行為的。徐以驊教授對宗教的研究頗有啟發性,他從宗教角度來界定了宗教外交的含義,他認為的宗教外交是由不同宗教傳統信仰者所進行的外交,主要目的和內容就是促進宗教之間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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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種性質他又提出,宗教外交因注重宗教價值觀的非傳統型,可與傳統的外交方式相互補充,在這個問題上,宗教外交有又具有公共外交的某些性質。關於宗教外交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缺憾,即便是自由主義制度的美國,對待這個問題上都十分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