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李某看到自己的轎車違法停車被貼了罰單後,心生不滿,在微信朋友圈釋出了“媽的被狗咬了”侮辱性文字,還附上違法停車罰單的圖片,表達自己被交警處罰後的氣憤。隨後,該條資訊被廣泛傳播。民警得知後,第一時間將李某傳喚到案,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件來源:台州公安)
李某違停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先,李某違規停車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李某辱罵警察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
李某作為成年人,隨意在網際網路辱罵交警,是對人民警察的公然侮辱,嚴重侵害了人民警察形象,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透過網路實施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尋釁滋事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網路上哪些行為屬於尋釁滋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溫律說法: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在上網時應自覺遵守言行規範,做文明守法的公民。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人民警察,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對於惡意造謠、辱罵詆譭公安民警的行為,必將承擔法律責任。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