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關於網路安全刑事案適用法律的最新解釋——“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今天我們要講的是“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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