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起訴後立馬交清!

近日,原州區法院調解了兩起小區住戶與物業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係為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被告系該小區住戶。原告認為已按照合同約定向小區住戶提供了物業服務,但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向原告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故起訴至法院。

一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起訴後立馬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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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被告之所以不繳納物業費,除了吐槽小區衛生服務不到位、公共服務設施不完善等問題主要原因是房屋存在漏水等質量問題。

清楚案情後,承辦法官在瞭解物業服務工作的同時,也向業主講解了《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透過面對面,背對背等多種調解方式進行釋法明理,

住戶最終與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繳納所欠物業費。

當天,兩起案件均順利審結,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起到了普法宣傳的作用,消除了不穩定因素,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住宅小區是基層社會治理的基礎單元,涉物業糾紛已經成為影響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顯性因素。在此,原州區法院提醒,小區住戶依約繳費是法定義務,如果認為物業方確有服務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應合理並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依法維權;物業公司應增強社會責任感,樹立履約意識,提升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