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瀏陽打人的街道主任還能上班,沒動手的臨時工卻要被辭退

不解!瀏陽打人的街道主任還能上班,沒動手的臨時工卻要被辭退

11月29日,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管理崗九級)廖勇入戶打人事件在網上持續發酵。

11月30日,瀏陽市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

12月3日,瀏陽市紀委監委釋出通告:給予廖勇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責成荷花街道辦事處對陳某、張某、伍某某予以辭退。

不解!瀏陽打人的街道主任還能上班,沒動手的臨時工卻要被辭退

看到這個處罰結果讓我不禁感嘆:宇宙的盡頭是編制不是沒有道理啊。

分析一下對於廖勇的處罰力度:

1。開除黨籍,是廖勇作為黨員受到的

最嚴重的黨紀處分。黨員被開除黨籍,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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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務撤職處分,

受處分期間為2年,在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不得晉升級別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當年及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不計算為晉升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另外還需要按照規定降低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同時降低工資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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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那就還是在管理崗,還有工作。這就不多說了。

分析廖勇三項處罰中,開除黨紀、政務撤職可謂大快人心,但是居然沒有被辭退,讓人感覺像吃了蒼蠅一般,著實噁心。

對於處罰通告的不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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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廖勇在隨行隊員的威懾下當著危某女兒的面對其毆打,只是作風粗暴、嚴重違紀違法嗎,是否涉嫌尋釁滋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

2。是否對被毆打的危某進行傷情鑑定?

根據法律規定,隨意毆打、辱罵、恐嚇他人且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限、故意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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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雖然廖勇等四人已當面向危某及家人賠禮道歉。請問有取得危某及其家人的真正諒解了嗎,有出具諒解書嗎?

4。廖勇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在居民家中毆打業主後受到處分後居然還保留工作,另外三名勞務派遣的隨從隊員未曾出手傷人何至於責令辭退呢?

我是否可以假設:一旦三名勞務派遣人員任何一人動了手,他們是否會成為替罪羊而被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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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說

1。國家公職人員,還是黨員,應該更加敬重法律,對於知法犯法應從嚴從重處理,不能棒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2。良好的政府公信力應該從基層落實,人民政府為人民,人民公僕為人民,不能搞官僚主義,拿著人民的錢在人民面前作威作福;

3。現在是法治社會,人們需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不論對方是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現在家庭攝像頭越來越普及,希望大家在注重隱私的同時也需要讓其發揮出保障自己人身財產安全的最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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