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仍清晰記得:2017年11月的那個上午,西雙版納州中院一樓接待大廳,建哥雙手捧著再審無罪判決書,哆嗦的手指緊緊粘住頁碼,一遍又一遍,來回翻看的情景。
建哥所涉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我是他的辯護人,欣喜之餘,我有更多苦澀與愧疚!
律師介入後本應及時維護委託人的權利,可這一天,我們等了將近三年。
01、
2015年1月接受委託時,本案尚處於偵查階段,會見後瞭解案情如下:
犯罪人李某某等人於2014年11月,在西雙版納州景洪市一小區入室盜得戒指等物,之後李某某攜贓物到達珠海伺機變賣。
同年12月1日11時許李某某進入建哥合法經營的首飾店內,掏出六枚戒指,以他人抵債物說辭出售,建哥以合理價格買下。
2015年1月初景洪市公安局辦案民警到珠海提取了六枚戒指,作了訊問筆錄,對建哥採取強制措施。
經價格認證中心鑑定,前述六枚戒指價值12800元。
充分法律論證後,我明確告訴建哥,“不要擔心,你絕對無罪
!
”
我滿懷信心,計劃如何將他從罪與罰中切割分離。
02、趕赴西雙版納,開啟三年辯護之路
2015年春節前的十餘天,我首次踏上從廣州到西雙版納的航班,飛機降落嘎灑機場時亦是深夜12點,版納與緬甸、寮國接壤,典型的熱帶氣候,一月凌晨的氣溫仍有20餘度,暖風拂面,十分愜意。
我預訂了景洪市區孔雀湖旁的漢庭酒店,機場過去大約15公里遠。計程車師傅50來歲,當地人,上車後我遞給他一支菸,自己點上一支,一路上他侃侃而談,吹噓自己年輕時泡過無數靚女,吹噓現在的老婆才20來歲貌美如花,吹噓版納少數民族美女如雲,車窗外流逝的一座座佛教建築,金碧輝煌,盛名的告莊夜景和曼聽公園,美得難以形容。
透過眼前繚繞的煙霧,我堅定地看著前方,思忖明天的工作內容,與辦案警官交涉的每個細節。
我原以為,這一趟的西雙版納之行,事情能夠順利搞定,可誰知還要飛行兩萬五千公里!
告莊西雙景
曼聽公園
03、與警官的初次接觸
與辦案警官電話聯絡後,下午3時在景洪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如約相見。律師執業前曾經10年的刑偵生涯,相互溝通有一種貼切感。提交了詳細的無罪書面辯護材料,加以口頭的著重說明,辦案警官表示會及時向領導反映。
揮手告別後,為防萬一,次日我又跑到了景洪市檢察院公訴科,說明來意,同樣遞交了一份無罪材料,留下了公訴科的電話。
這一趟總體感覺不錯,第三日我回了廣州。
04、檢察院起訴,一、二審有罪判決,接踵而至
回來後的幾個月,我一直保持與辦案警官的聯絡,可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景洪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
接到電話後,次日我立馬飛到景洪,反覆閱讀了所有證據材料,酒店裡我徹夜通盤詳細論證,再次確定:建哥無罪!
向公訴科負責人提交了《請求不予起訴書》,沒有任何迴應。
真的要強行起訴?
我作好庭審的一切應對。
糟糕的是,一、二審均判決建哥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儘管緩刑,但這終究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建哥聲嘶力竭地對我說,“我小孩今年大學畢業,他還要考公務員,我這不是毀了他嗎!”我無言以對。
05、再審,一條誓不罷休之路
我理解此時建哥墜至深淵的絕望之情,我鼓勵他堅持下去,我表明,再審程式乃至以後的申訴,不會收取律師費。
2017年2月,我在西雙版納中級法院一樓接待大廳攔住散會準備外出的審監庭負責人,要求其簽收《再審申請書》,言明我們絕不放棄該案的決心。
2017年7月19日,再審立案。
2017年10月,再審開庭。
2017年11月6日,再審改判無罪,絕對的無罪。
06、結語
每一件刑事案件的辦理,無疑都關係著委託人的一生,既然認為無罪,那身為律師的我們,就該大膽地辯護。
我是
@張小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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