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善待對方,從善良做起

錯換人生案,姚策因病去世,但後續的事情依然沒有了結,錯綜複雜讓人感到頭疼,我寫了幾篇文章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援,也被很多人質疑,對於不同的聲音我是所有一定心理準備的,無論好壞我都坦然面對。

我覺得立場不同是源自自我內心的認知,立場不同不能歸咎那一方就一定是錯,那一方就一定是對,很多事實證明,正是有了廣大網友正反雙方的爭論才讓有關部門引起了重視,很多的事實也證明,正是有了我們這群人的存在,才讓無數處於弱勢地位人的利益得到了維護,正義得到了伸張,所以每一方都有存在的意義,每一方都是一群可愛的人。希望真相大白之日,塵埃落定之時立場不同的我們彼此能放下芥蒂,不在相互不滿。

錯換案在沒有官方最終一錘定音之前,我依然堅持自己的看法:這是一起因錯換而非偷換引發的悲劇,許杜兩家是受害者,罪魁禍首是醫院。

我同情許媽的不幸,我也為杜母做過一些辯護,雖然我不夠完美,但我自認為在這件事情上相對秉持中立,可還是引來了不少私信粗言穢語的攻擊,我不知道這是為什麼,人善良些不好嗎?!

我始終認為偷換論在法理上不成立,理由很簡單:缺乏有效的證據。

杜母當初的一些做法和言行其目的只是為了逃避那個時代計劃生育的懲罰,錯是有,但與偷換無關。我始終認為:人無完人,是人就不可避免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和不足,你可以憑著自己個人直覺去喜歡還是討厭一個人,但在偷換這樣嚴肅的問題上,怎麼可以輕易的下結論她就是個罪人?

她對郭威好與不好,事實證明:他從小健健康康的長大成人,學習從未間斷,直到最後結婚生子,杜母也是有所付出,對於這些,人們不應該視而不見。

有人說:杜母惜財如命,連做3000元的DNA費用都不肯出,在我看來,這恰恰相反,這是她正常情緒上的反應,和行為上的抵制,因為她從內心根本就不想做DNA,因為她不希望錯換是真的發生了,難道她拒絕不是一種逃避嗎?!難道她這麼些年花在郭威身上的錢和付出是做個DNA的多少倍,幾十倍,甚至上了百倍,她何嘗說過一句怨言?!

對於肝癌已經晚期的患者,家屬採取什麼樣的治療方法,我們應該尊重,並應該理解家屬的選擇,採取移植,醫院不會拒絕,家屬同意簽字即可,致於手術中的風險以及術後效果,院方概不負責,要不要讓肝癌晚期的人承受第二次傷害,還是體面一些的保守治療,每個家庭都會有不同的選擇,這不能歸咎對還是錯。

杜媽接受了醫院的賠償款,選擇了和解,意味著認同了醫院錯換的行為,就沒有理由在和醫院糾纏不清,已經簽了字,拿了錢,還有什麼理由配合許媽告醫院?

有人重點質疑是在塗改病例本,這個問題是現在網上爭議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那我們就這個話題討論一下吧。

普通門診病歷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歷(包括急診留觀)必須由醫院保管(從就診之日起,不少於20年)。原始記錄,應該去就診醫院的病案室,找出原始病歷,影印一份,並加蓋專用章。如果你要求,醫院是不應該拒絕的,重點:病歷不能拿走影印,只能在醫院病案室影印,更不可任由患者及患者家屬隨意塗改原始住院病例。在以上的前提條件下

本案的病例本怎麼有塗改的痕跡,或許有2種可能,1,醫生在寫病例報告的時候,有的地方寫錯了,用筆勾掉或者打個X,接著在重新寫,寫完後,蓋上醫院的公章封存保管

2,住院病例本是醫院檔案室保管,不是杜媽保管的,事後的有意塗改用意無非就是想逃避責任嘛!誰最想逃避責任,降低責任,醫院嘛!

所以我認為:如果杜和醫院串通偷換,那事先一定串通好臺詞,至少病例本上做足功課,會讓你們看到這樣明顯的破綻

許媽52萬用在姚策的醫藥費問題,我個人認為:杜媽於情於理應該還給許媽,這筆費用畢竟是用在了姚策治病上面了。但是,親戚朋友之間還要明算帳呢,對吧?!比如這件事發生在你我身上,我拿個單據讓你給錢,你就照單全收嗎?,你是不是也要核對一下?沒有爭議的部分你可以給我,有爭議的部分,你我是不是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是不是要經過法院來判?在法院沒出結果的時候,你會把錢給我嗎?將心比心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一下。這件事杜許都是受害者,醫院才是罪魁禍首,這筆費用最好讓醫院來出。甚至我認為雖然醫院做出了頂格賠償,在此基礎上出於人道,愧疚應該在格外給許媽一些補償,這種額外補償可以不公開,私下解決比較好

房產問題,主要還是許媽和熊之爭,姚策的孩子是杜家的孫子,但熊不見得永遠是杜家的兒媳婦,因為她太年輕遲早要改嫁他人,杜媽現在的處境太尷尬,真的不好發言,據說杜媽有七套房子,可不可以事先簽個協議,房子只可居住不可變賣,最終給孫子所有,讓熊和孩子居住其中一套房子的方式讓熊還給原屬於許媽的房子,許媽在給熊一些經濟補償拿回房子,只要大家肯各退一步,我覺得這個辦法也不是不可行。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不代表站隊任何一方,對與錯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