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必答:我要離婚了,請幫我保住房子…

特約槐城律師 姜天嶽 王業子

01

問一下:合同履行過程中,支付至發包人的保證金賬戶被查封,我方能提出異議麼?

律師答:如果保證金系向發包人一般賬戶支付,且發包人並未以封金、保證金賬戶或者其他專戶的形式予以特定化,金錢作為一般種類物,進入發包人賬戶後即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賬戶被查封的,你方提出異議被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低。

02

問一下:合同一方未簽字,但已實際履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師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0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因此,即使合同一方未簽字,但只要合同已履行了主要義務,且另一方接受,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03

問一下

股東間能約定退股後競業限制麼?

律師答:股東間關於競業限制的條款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效力性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各方當事人均具有合同約束力。守約方可以援引條款中的約定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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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問一下:釋出動遷公告後3個月就要實施動遷麼?訴訟就敗訴了嗎?

律師答:徵收公告從釋出到開始徵地有多長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但有最高院審判案例認為,徵收補償應當遵循及時補償原則,不能無故拖延,損害被徵收人獲得補償安置的合法權益,法院存在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可能。

05

問一下:付了款但未過戶的二手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律師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若雙方對房屋如何分割有約定,從其約定,無約定則應視情況由法院判決當事人使用,等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再行起訴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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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問一下:合同約定“後果自負”有效嗎?

律師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6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因此,即使合同約定“一切後果自負”,只要發生造成對方人身損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的情形,過錯方仍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