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業就離婚的魔咒。

一轉業就離婚的魔咒。

轉業後卻離婚了

晚上睡覺時,看到丈夫一個人在床頭悶悶不樂,就問他怎麼回事,他長嘆了一聲“老營長昨天和他媳婦離婚了”,“不會吧”,說真的,我聽到這個訊息後,除了吃驚還是吃驚。

印象當中,老營長和嫂子的感情特別好,剛結婚那會兒,由於部隊的住房條件有限,加之老營長的父母身體也不太好,為了照顧老營長的父母,嫂子和老營長長期兩地分居。

後來終於苦盡甘來,隨著老營長職務的晉升,住房問題也解決了,加之也有了孩子,嫂子就辭去了原有的工作隨軍了,兩個人可以說是家屬院的模範夫妻,可就是這樣的模範夫妻卻在老營長轉業一年後離婚了。

說實話,在現如今這個時代,軍人離婚算不上是個新聞,轉業後離婚更是屢見不鮮,離婚的比例和其他職業相比也不算低,特別是軍人轉業後的第一年,更是離婚的高發期。

其實,軍人很多是相親跟愛人認識的,本來聚少離多,相處的時間不長,瞭解也不夠深入。經過一長段時間,夫妻雙方原本都適應了彼此分離的生活,忽然就朝夕相處了,普通夫妻在戀愛以及婚後第一年就會面對的磨合問題,被推遲到轉業之後。

大家慢慢發現,互相之間有那麼多想法都不一樣。比如說如何培養孩子,比如說妻子如何和同事相處,比如說戰友來了要不要每次都接待、陪喝酒,如此等等,很容易就爆發矛盾。同時,轉業以後,在很多地方,工資收入比起部隊來說下滑了一大截,讓軍嫂感受到了生活的壓力。有的夫妻,吵著鬧著就分開了。

我曾經認識的一位軍嫂,就給我發來了一條微信,說:“兩地分居那麼多年,獨自一個人吃了那麼多苦那麼多累都堅持下來了,沒想到好不容易等到他回來,都沒撐過一年,就在沒完沒了的彼此指責、冷戰中讓婚姻走向終結。有時候我都想,要是早知道要分開,何必一個人堅持那麼久……”

離婚的原因有哪些

轉業後離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還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轉業就離婚的魔咒。

1

夫妻雙方不再包容彼此,在部隊時,總覺得妻子不容易,加之見面機會又少,每週甚至幾周才見上一面,時時都有種小別勝新婚的感覺,轉業後,每天都需要面對對方,以前的優點,隨之也成了缺點,以前沒有發現的缺點,也隨著時間的流失,隨意被放大,以前的處處完美變成現如今的處處不完美,以至於會悔恨自己當初是不是瞎了眼才看上對方,並且男方和女人都會情不自禁地拿其她男人和女人跟對方做比較,直至讓對方無地自容才會善罷甘休。

一轉業就離婚的魔咒。

2

不知從何時起發自內心認為對方配不上自己,轉業前,好多家屬為了支援丈夫的工作,都辭去了工作,隨著丈夫的轉業,也就真正失去了工作,具體到現實生活就是越來越沒有共同語言以及共同的愛好,加之,轉業後,更多的因為新朋好友的交往,日常的事情的就會多起來,隨之而來的,夫妻雙方動不動就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大發雷霆,總之吵架是常態,如若不吵架反到感覺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一轉業就離婚的魔咒。

3

轉業特別是自主轉業的軍人,大多數都是在40歲左右,從身體機能上來說,也處於人的生理變化期,此時,如若處理不好身體機能的變化,就會導致夫妻雙方從心理到生理都會越來越排斥對方,正因為如此都恨不得分床睡或分房睡,總之無論白天還是晚上都保持距離,否則會感覺渾身上下不自在,可見雖然夫妻一場,但是感情早已日益消耗的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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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伴隨關係越發緊張,時至今日居然連吵架都顯得多此一舉,總之認為生氣或動怒簡直是在浪費感情,反到不如聽之任之,索性將冷戰進行到離婚的那一天。

一轉業就離婚的魔咒。

5

轉業前軍人的朋友圈大多都是老婆孩子,轉為後,交往的範圍一下子擴充套件了許多,甚至開始結交不同的普通異性朋友,不再將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全部投入到家庭,或許正在為自己尋找未來更適合自己的感情之路,畢竟現如今的感情讓自己心灰意冷,從而導致完全沒有破鏡重圓的可能,離婚也是早一天或晚一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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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想要儘快離開對方,結束雙方的婚姻生活,畢竟夫妻一場,最好能夠好聚好散,如若對方不同意,通常會採取極端的手法來應對,好比如假裝出軌或有意將自己偽裝得更加不盡如人意,讓對方主動放棄成全彼此的自由之身,總之為了離婚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轉業後如何避免離婚

1

互相支援

人們很容易認為分手是因為他們分開了,或者一方欺騙了另一方。一個常見的原因是人們沒有從彼此那裡得到足夠的支援。當一方經歷了可怕的生活事件,如失去工作或家庭成員,得了重病或有孩子的問題,另一方不理解他們正在經歷什麼,這使他們彼此分離。問題還是在於溝通或溝通的缺失。

無論你有什麼感受,試著向你的伴侶解釋,或者當你的伴侶正在經歷某事時,試著儘可能多地理解他。

2

不要害怕尋求專業幫助

很多夫妻認為找心理醫生是軟弱的表現,或者是毫無意義的舉動。專業的幫助可以挽救你們的關係。有時候,你需要的只是另一種意見和一個對你們倆都是中立的人。

治療師能夠理解這對夫婦在處理什麼,因為她見過很多這樣的案例。即使你覺得自己的問題是獨一無二的,而且比別人的問題更嚴重,這可能也不是真的。

3

你們是一個團隊

你們應該永遠在一起工作,而不是互相對抗。一段關係是一個團隊,這不是你和你的伴侶之間的競爭。這都是關於互相幫助,分享你的成功和困難。同樣重要的是,永遠不要把你的伴侶視為理所當然,每天都要感激他們。不要忘記你的重點和優先事項。

4

傾聽對方

關注你的配偶,為他們的成功歡呼,在他們難過的時候安慰他們。不要只是等著輪到你說話,而是要積極傾聽他們要說的話。用你想要交流的方式和他們交流。爭論是有益的,但不能反對他們所說的每件事。支援和同情——試著理解他們的觀點。

5

小事也很重要

這聽起來很老套,即使你認為慶祝情人節是毫無意義的,如果這對她來說是必要的,對你來說也應該是至關重要的。

不要忘了你們的結婚紀念日,讓她失望。偶爾送花給她一個驚喜,雙方在這段關係中投入時間和精力是很有必要的。否則,一方會覺得另一方對這段關係沒有失去興趣。

每天為對方做一些小事情,你們的關係會更加融洽。

軍人專業後婚姻出現的問題,根本上來說是夫妻倆的相處方式特別是矛盾糾紛處理機制出現了問題,沒有辦法實現良性互動,無法修補出現的矛盾衝突。如何經營軍婚特別是轉業後的軍婚,需要軍人及其配偶更大的智慧、更多的奉獻。

離婚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是否達到離婚的法律標準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來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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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婚姻關係中的雙方是經自由戀愛後自願登記結婚,那麼法院大機率會認定婚姻基礎較好,如果是僅認識幾個月就草率結婚或者基於其他的目的登記結婚,那麼大機率認定感情基礎薄弱;

2。婚後同居生活多年那麼大機率認定已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如果僅是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偶爾小打小鬧,也不會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若是長期分居或者一方有出軌等行為則大機率認定為婚後感情較差;

3。離婚的原因有雙方性格不合、無法良好溝通、或者一方使用家庭暴力等都作為考慮是否准予離婚的重要因素

4。夫妻關係的現狀一般是看:是否還有溝通、是否還能溝通、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常產生矛盾那麼也認為未達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條件,因為一旦提起訴訟法院一般都會本著對家庭及家庭中的孩子負責的態度不準予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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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子的撫養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於其中子女撫養的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來妥善解決,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撫養費既可以根據協商確定也可以透過法律依據來申請,如果被請求撫養費的一方有固定工作,那麼撫養費的計算在他/她固定收入的20%-30%來計算,如果子女是兩個以上那麼該比例可以適當調高一點但是一般不超過他每月總收入一半以上,如果他/她沒有固定收入,那麼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者他/她所做工作同行業平均收入來參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來確定,如果他/她有特殊情況比如他/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療或者他/她有無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需要負擔等可以適當降低比例,他/她如果經濟條件較好等可以適當提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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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產分割的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

1。如果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想分割共同財產,那麼在共同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分割問題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共同共有人一般不得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有財產,只有雙方有“重大理由”時才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重大理由”包括:

(1)夫妻一方存有異心,隱藏、轉移、毀損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損害另一方的財產權益;

(2)一方有吸毒、賭博、嫖娼等嚴重惡習,變賣揮霍共同財產並如不及時分割財產將會導致共同財產減少或者滅失;

(3)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夫妻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救治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4)其他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如果是離婚時的協議分割財產,協議分割以後另一方有異議或者反悔的,仍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法院在受理以後若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對於離婚時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分割的,只有在離婚時發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請戰另一方財產的,對沒有以上情況的那一方可以請求再次分割,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的次日起算。

3。

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的分割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即:

復員費÷(70-入伍年齡)X婚齡=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類似,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結束語:

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互相體諒,婚姻才能走的更加長遠。切忌拿政策依據當做把柄或權威,非要壓過對方一頭。一家人之間本無道理可講,如果認真你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