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十二時辰》裡的不良人,歷史上是個什麼官?唐玄宗一語道破

《長安十二時辰》裡的不良人,歷史上是個什麼官?唐玄宗一語道破

《長安十二時辰》劇照

最近熱播的《長安十二時辰》激發了諸位小夥伴對於神秘組織“不良人”與長安治安管理的興趣。那麼不良人背後有哪些秘密,長安城治安管理又有哪些你不知道的細節,隨爛柯人君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不良人的職責與地位

不良人屬於唐代基層治安機構。古書《稱謂錄》在“吏”一條中引《說鈴續》記載:“

緝事番役,在唐稱不良人,有不良帥主之,即漢之大誰何也,立名甚奇。

”不良人的職責,主要負責基層的治安,清朝人認為他們的職責與清代民間俗稱的“番子”職責類似,而番子“

專司緝捕盜賊,訪拿逃亡集嫖賭兇棍等事,其他概不能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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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十二時辰》劇照

關於不良人的職責,《太平廣記》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貞觀年間,有個左丞相叫李行廉,他弟弟李行詮前妻的兒子李忠與他的繼母通姦,然後把繼母偷偷藏了起來,謊稱繼母被皇帝召入宮中。李行廉不知情便向皇帝詢問了情況,皇帝下詔令長安縣令迅速追查。於是李忠與繼母制定了一個計謀,李忠的後媽用領巾勒住自己的脖子躺在大街上。等到長安縣令審問她時,她說有人假傳皇帝命令叫她入宮,然後途中就被一個不知姓名穿紫衣服的人把她帶去關了幾天,後來便勒住他的脖子把她扔到大街上。事情過後,李忠十分緊張,便私自去占卜,被不良人所懷疑,把他帶到縣衙審問。開始他們並不認罪,縣令就把李忠跟他繼母關一起,關的屋子桌底早已藏好了人,他們私下密謀被聽了個一乾二淨,此案得以告破。

由此可見,不良人乾的事情主要為緝拿盜賊、訪拿逃亡,所以要長期紮根於基層社會,負責尋找案件線索與破案。上述案件中不良人關注了占卜之人,可見其接觸的社會成員十分的廣泛,三教九流都有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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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十二時辰》劇照

不良人在傳統的官吏體系中,地位並不高,他們統統屬於“吏”這一層級。不只是今天,古代為百姓服務的基層部門也很多,而他們的職員主要負責零碎的雜務,不能算作官這一層級,統統被稱作“吏”。“吏”相當於今天單位中的辦事員、科員這一級別。“吏”介於官與民之間,是溝通官與民的橋樑,所謂老百姓對於“吏”的直接感受會多過“官”很多。所以“循吏”與“酷吏”在許多平頭老百姓心中形成鮮明的對比。

二、不良人的身份秘密

但是,翻檢歷代正史與記錄官制的書,我們都無法找到“大誰何”和“不良人”這樣的稱呼,尤其唐開元時期修的《唐六典》,實際是當時的一本官制詞典,也沒有涉及“不良帥”這一官職。

我們需要回到不良人群體生活的唐代,來考察不良人的身份和地位。唐玄宗時,有一個不良人叫吉溫,是武后時酷吏吉頊的弟子。他當時的在官衙中明確的身份是京兆尹的法曹,《通鑑》胡註標明法曹的主要執掌是“

司法參軍事,掌拘獄曆法,知臧賄沒入。

”京兆尹主要負責長安城的治安,因此此人主要執掌應當是管理監獄。

此人治獄的手段極為殘酷。當時有一個叫李適之的大臣,任兵部尚書,與權相李林甫爭權。李林甫十分痛恨他,便找了個藉口,讓京兆尹把兵部的60個吏員都抓起來審問,讓他們誣陷他們的上司李適之,這些人被審問了好久都沒有什麼結果。京兆尹便讓吉溫來審,吉溫一出馬,

便用

各種酷刑直接伺候,頓時哭喊聲鋪天蓋地。那些小吏都說“

苟存餘生,乞求盡答。

”然後紛紛向吉溫誣告自己的上司,李林甫很快就透過這些誣告構建了大獄,把李適之拉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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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十二時辰》 劇照

之後,李林甫便讓人向玄宗舉薦吉溫,玄宗說:“

是一不良人,朕不用也。

”此處我們就得仔細研究,玄宗當時既然聽信李林甫對李適之的陷害,自然不會懷疑吉溫的所作所為。且此事發生在天寶4年,玄宗此時正是對於李林甫十分信任的時候,所以應該不會深查哪些人依附於李林甫,此次舉薦是不是李林甫授意,更不會深查吉溫的為人。故此處的“不良人”應該不是他的字面意思“壞人”的意思。所以他不提拔吉溫,僅僅是因為吉溫“獄吏”出身的身份。唐玄宗到了天寶年間已經轉變為一個崇尚浮華的皇帝,喜歡與文人騷客為伍,他自然對於這些繫於瑣事的吏員不太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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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漫《畫江湖之不良人》

所以透過以上分析,我們大概可以勾勒出“不良人”的真實面貌,有以下兩種可能:第一,不良人是長安基層官衙自設的一種不入流的捕逃、破案、治獄的機構,主要負責基層治安與稽查盜賊。不良人品級低下,並非皇帝的親信機構。第二,不良人不是一種官方設計的官職,應當是民間對於維護治安、緝拿盜賊、治理監獄這一團體的小吏的統稱,是一種習慣性的社會稱呼。

三、唐代長安城的社會治安

唐代長安城作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都市,自然不可能像小說與影視劇中描述的那樣,治安僅依靠不良人團體的一己之力就可以辦到。長安的治安是多部門、全方位的配合,這才能保證治安秩序長期穩定。唐代長安城的治安管理主要分為三個層級,分別為中央機構、京兆府縣、基層裡坊組織。他們共同構建了一個嚴密的治安網路。

唐代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監既是中央的決策、行政部門,也承擔了一些京城治安的職能。例如:長安最重要的門禁工作由最高的決策機構中書門下掌握,這是維持長安正常秩序最重要的一環。中央軍隊方面,禁軍承擔著環衛京城、保衛皇帝的重任,是保衛都城治安最重要的力量。唐代的禁軍主要有南北衙兵,南衙兵負責宮城、皇城的守衛,北衙兵負責宮城、禁區的守衛。皇城外的區域保衛工作,唐前期由南衙左右金吾衛負責,安史之亂後,由北衙神策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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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十二時辰 長安輿圖)

長安城的行政層級,分為府、縣兩級。一府為京兆府,下轄長安縣、萬年縣。京兆尹是長安城日常治安管理的最高長官,長安縣與萬年縣分管皇城外的外郭城,朱雀街以西歸長安縣管,以東為萬年縣管。在縣以下,唐長安城的基層機構是裡坊,是長安居民接觸最多的基層治理。裡坊治理實際上是一種基層居民自治制度,裡坊的居民按照《大唐令》“

諸戶以百戶為裡,五里為鄉,四家為鄰,三家為保。

”形成嚴密的裡保制度,自管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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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長安城復原圖(區域性)

正是如此,長安城才能長期維持穩定的秩序,保證都城正常的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開展。而都城歷來是全國政治的風向標,長安治安的穩定,是整個大唐穩定的基礎。今日我們夢迴長安,依稀可以看見那如花似錦的大唐盛世與萬國來朝的大唐氣象。

文史君說:

“不良人”是近年來火熱的古風IP,不同於影視劇與動漫中不良人的形象塑造,歷史上真實的不良人,可能會讓大夥失望。不良人既不是皇帝身旁那個呼風喚雨的神秘組織,也不是長安城治安管理最核心的環節。他們或許只是一個小小的不起眼的機構,或許是大家對於捕快、衙役這個“吏”群體的一個統稱與代名詞。在歷史上,大唐長安城的治理是中央機構、京兆府縣、基層裡坊機構三位一體,一起構建了嚴密的治安網路,也正是他們共同努力,對於長安城的穩定和大唐盛世的締造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參考文獻:

[宋]李昉等編:《太平廣記》,中華書局,1961年。

[宋]司馬光等編,[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中華書局,1956年。

袁芳馨:《唐代長安城治安管理制度研究》,首都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2009年。

(作者:浩然文史·投稿作者爛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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