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過期商品後,超市稱“惡意購買”,拒絕賠償怎麼辦?

買到過期商品後,超市稱“惡意購買”,拒絕賠償怎麼辦?

日常生活物資採購超市無疑是我們絕大多數人的首選,正規的超市無論商品品質的把控還是售後處理能力,都理應比一般的小商小販要強,但偶爾也會碰到超市購買的商品過了保質期,這時候的我們應該及時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超市如果以“惡意購買”的理由拒絕賠償時,你該怎麼辦?

接下來我們看兩個例項:

買到過期商品後,超市稱“惡意購買”,拒絕賠償怎麼辦?

例項一:王女士在超市購買了5桶菜籽油,買的時候也沒有仔細檢視標籤,回家後才發現這5桶菜籽油都過期快一個月了。王女士在他人建議下,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投訴,

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後,立即到現場進行了核實查證,當場開具了處罰通知。在王女士與超市協商賠償問題時,超市以王女士存在“惡意購買”行為,知道過期了還買這麼多,明顯就是所圖不軌,並且超市已經接受了行政罰款,拒絕了王女士的合理請求。

王女士一紙訴狀將超市起訴法院,法院最終判決超市按購買商品的價格10倍賠償。

例項二:某地派出所收到超市報警,聲稱近段時間有人多次在超市專門尋找過期或者臨近過期的商品購買,利用超市漏洞,十幾塊的商品買到後要求超市賠償上千元,否則就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警方調查清楚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抓捕,並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透過以上兩個例項我們可以發現,超市應該向消費者提供保質期內的合格商品,如果你在購買時或者購買後發現購買時商品已過期,此時你應該儲存好購物憑證,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並與超市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這個

賠償的金額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

,並且你

提供的證據沒有造假

超市作為提供消費服務的場所,理應做好所售商品的質量把控,當質量出現問題時,超市第一時間應該解決的是自身的質量問題,而不應該刻意針對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