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律師|容留吸毒,認罪認罰,拘役四個月,緩刑半年

被告人小周與小光、小王為QQ好友,三人均吸食毒品。2018年3月至11月,小周多次在酒店內容留小光和小王吸食毒品。其中2018年3月的一天和2018年10月31日,小周在酒店其預定房間內,容留小光吸食毒品;2018年11月1日,在公安機關的安排下,小王與小周聯絡約定雙方一起吸食毒品,小周遂在酒店預定房間,容留小王吸食毒品,後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並查獲吸毒工具冰壺1個。

小周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18年11月2日被公安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10月30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小周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小周被法院取保候審。法院於2019年2月9日作出刑事判決書,宣判後被告人小周提起上訴,認為原判認定事實錯誤,量刑過重且未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辯護人,程式違法;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一審判決被告人小周認罪認罰不具有真實性,從寬處理導致量刑畸輕,罪責刑不相適應。故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1日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上述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法院受理後,另行組成合議庭,依法不公開審理。訴訟過程中,檢察院於2020年9月30日建議延期審理,同年10月30日建議恢復審理。2020年10月29日被法院監視居住。2020年12月22日法院作出宣判。

被告人小周及其辯護人張軍律師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小周表示認罪認罰,其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表示本案存在坦白、認罪認罰、特情介入的多個法定從輕量刑情節,且被告人經過兩年戒毒,效果明顯,建議對其適用非監禁刑。

張軍律師|容留吸毒,認罪認罰,拘役四個月,緩刑半年

法院判決:

被告人小周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繳納。)

判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容留他人吸毒罪】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67條第3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第73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周兩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懲處。檢察院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援。被告人小周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小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存在特情介入的情況,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考慮。關於辯護人發表的被告人小周系坦白,本案存在特情介入,應從輕處罰等意見,法院予以採納。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人小周有期徒刑十個月以下刑罰,並處罰金,可以適用非監禁刑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

本案小結:

本案為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小周在兩年內多次預定酒店房間容留他人吸毒,一審判決後,小周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被檢察院抗訴,後委託張軍律師為其辯護,張軍律師認為,本案存在坦白、認罪認罰、特情介入的多個法定從輕量刑情節,且小周經過兩年戒毒,效果明顯,建議對其適用非監禁刑。檢察院審理後建議判處被告人鄒瑞有期徒刑十個月以下刑罰,並處罰金。經張軍律師的有力辯護,法院最終判處小周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突破了毒品案件零緩刑。

另,“特情介入”是《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規定的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行為人本沒有實施毒品犯罪的主觀意圖,而是在特情誘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進而實施毒品犯罪的,屬於“犯意引誘”。對因“犯意引誘”實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應當依法從輕處罰。本案中小周是在公安機關安排下被抓捕,屬於特情介入的情況,因此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張軍律師|容留吸毒,認罪認罰,拘役四個月,緩刑半年

張軍主任律師,主攻訴訟業務,擅長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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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榮律師,擅長商事、民事等方面的法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