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告訴你:欠錢不還,起訴到底有沒有用?

【真實案例簡述】筆者有一個拖欠貨款的案件,對方欠我方當事人貨款近120萬元,2019年6月末當事人在面臨無數次承諾和爽約後找到了我們,此時欠款已有近一年的時間。辦完委託手續後,我們在7月初即進行了立案,並在立案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查封了對方公司包括基本戶在內的四個銀行賬戶(實際只封到兩萬多元)。8月中旬開庭,法院組織調解未成,但因雙方有調解意向給予雙方一週時間自行調解。溝通中我方意識到對方急於使用公司賬戶,抓住對方這個軟肋,我們在談判中一直佔據主動,在基本權利都沒做什麼讓步的情況下達成了分期還款方案,並在8月末之前就拿到了第一筆還款50萬元,然後我方按調解協議約定申請法院解除了對對方賬戶的查封。剩餘款項前兩期還款還算順利,但後期對方經營情況進一步惡化,大量訴訟出現,企業內部也出現了問題,最終被政府部門接管,還款出現了中斷。接管組進入後,我們又及時跟進了解情況,面對對方畫的大餅,我們沒有等待,而是及時申請法院對剩餘款項進行強制執行,查封賬戶並將對方納入了失信人名單。因對方有投標需要,又找到我們溝通解除上述措施,如法炮製,我們又是在拿到一筆還款後配合申請法院解除了上述措施。之後每一筆還款都是不斷的溝通和施加壓力,對方並非不想還款,而是確實沒有資金。經過了漫長的一年多時間,10月9日上班後的第一天,最後一筆12萬元還款到賬,收回本金、利息、訴訟費用等共計147萬元。歷時一年零四個月,案件順利結案。而欠我方當事人貨款的企業,至今外面仍有近2億負債未還,其他債權人何時能夠、是否能夠收回欠款,我們不得而知。

介紹上述案件,是為了明確回答“欠款不還,起訴到底有沒有用?”這個問題。下面筆者將針對這個問題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訴訟的好處

律師來告訴你:欠錢不還,起訴到底有沒有用?

1. 訴訟教做人。

筆者認為,要賬這個問題說白了就是一個討價還價的博弈過程。你一次次的容許對方出爾反爾,對方也在一次次的挑戰你的底線。此時,讓步獲得的未必是對方的感激,甚至有可能是嘲諷。面對不誠信行為,訴訟或許是一個很好的教做人課程。

2.

有時越早訴訟越容易獲得主動權。

應該說大多數的債務人不還款都並非主觀上不想還,而是客觀上確實有困難,這種困難有時就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倒下的越來越多。在債務人情況還不至於太差之前,越早動手可能就越掌握主動權,這不僅是基於債務人的客觀情況,還在於其主觀想解決問題的態度、想再放手一搏的衝勁。舉個不太恰當但道理類似的例子——龐氏騙局,越早意識到風險的人越能夠全身而退。對於訴訟而言,早訴或許不會使你全身而退,但起碼要較後訴的人機率更大,收穫也更多。

3. 晚訴訟可能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隨著債務人客觀情況的惡化或其主觀逃避解決問題的想法,在面臨“蝨子多了不怕咬”的境況前,其主觀上可能存在消極、不配合、甚至為訴訟設定障礙的情況,客觀上可能出現企業資產被盜、被侵佔、被私分等情況。此時提起訴訟,可能面臨找不到債務人,需要公告送達;為了解債務人狀況,在前期調查或後期執行中,都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4. 訴訟時效方面的保障。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特殊規定的除外),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如沒有時效中止、中斷方面的情況和證據,對方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起訴。也就是說是否過訴訟時效,是當事人債權主張能否獲法院支援的重要因素。在訴訟時效到期前起訴,是保障自己權益的最低訴訟時限要求。

5. 利益最大化的考量。

我國民事訴訟法出於保障民事判決得到及時有效履行、保護勝訴方合法權益以及懲治不履行判決行為的角度考慮,規定了遲延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需要支付滯納金。該滯納金按日計算,現行標準為遲延履行債務金額的日萬分之一點七五,摺合成年化利率是6。39%,而且該滯納金是額外計算的,也就是說如果判決中有其他利息計算標準,兩者累加計算。不要小看了這個滯納金,很多執行案件一兩年,甚至很多年都沒有結果,這樣下來這個金額是非常高的。最終能否拿到,能拿到多少取決於債務人的履行能力,但起碼你有這個權利,越早訴訟越早享有這樣的權利。

6. 以訴促談。

有時候雖然提起訴訟了,但案件最終卻不一定非要透過訴訟解決,以訴訟的方式迫使對方回到談判桌上,從而透過私下溝通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也未嘗不是一個好的策略。

7.法律強制力的後盾保障。

對方不還款,可能是因為確實沒有錢,也有可能只是不想給。對於前者,法律雖不能起到決定性作用,但還是有很大用武之地的,舉個簡單例子,對方沒錢,但名下有房產,你自己去要債,對方基本不會提以房抵債或賣房還債的話,但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即使其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也可以,這力度是個人口頭討要所完全不具備的;對於後一種情況就更容易了,查到財產直接執行,即使對方隱匿財產,法院暫時沒找到,但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手段,也夠其喝一壺的了,尤其是這些措施對子女上學、工作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影響,對方乖乖配合還款的機率還是很大的。

二、如何準備訴訟

1. 訴訟的基本材料

1)起訴書:格式、內容不做過多介紹,

重點提示:

訴訟請求要仔細考慮,儘量不要遺漏;文書內容無需太多,簡單描述事實即可,言多易失,切記不要出現對己不利的自認;

2)原、被告的身份證明材料:主要指身份證、營業執照(現在實踐中多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企業的登記檔案替代,自己到網上列印即可)等;

3)證據材料:起訴時可提供全部證據資料,也可只提供證明欠款事實的基本材料,其他材料舉證時限內提交即可,這有出於訴訟策略方面的考慮;

4)委託手續:當事人自己立案,無需提供;委託他人(主要指個人委託近親屬或企業委託員工,如委託律師,律師會全權操作或指導)立案,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和受託人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戶口本、勞動合同或收入證明等)及各自身份材料,企業需額外準備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目前立案比較簡單,只要前述材料具備,基本就沒什麼問題,因此這裡沒做過多介紹。另外,立案時需預繳訴訟費,有些法院先預收一半,然後再根據案件適用審判程式的不同決定是否需補交另一半,按法院要求辦理即可。

2. 收集證據和財產線索。

訴訟前必須全面收集證據材料,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彌補己方證據的欠缺和不足之處。對於能夠完善補充的證據,在起訴前進行完善;對於自己無法獲取的證據,可以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對於對方可能毀滅的證據,可以自行透過公證進行固定或申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此外,需要儘可能瞭解對方的財產線索,為訴訟保全及後續執行早做準備。

3. 訴訟保全。

訴訟保全在欠款類案件中十分重要,如果能夠查封到對方足夠有價值的資產,至少為後續執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即使沒有查封到對方多少資產,如前面的案例所講,在有些時候這樣的財產保全也同樣意義非凡。在對方不是確定一無所有或己方比較計算保全成本(法院保全費根據保全金額收,最多5000元,保險公司保函成本一般在千1。5左右,額度大的在萬分之幾,所以保全成本並不是很高)的情況下,筆者的建議是訴訟保全能做盡量做。

三、與對方談判時應把握的原則

1。 在雙方能夠進行訴中溝通的情況下,筆者的建議是訴訟階段儘量不讓利或僅在對方按限定條件履行後給予讓利。這樣做的好處是,給予對方充分的壓力,保障訴訟權利的實現。不為了談而談,而是為了最終權利的實現而談。否則,一旦為了促成談判,給予了對方讓利,在對方後期不履行談判達成的約定時,不但約定權利沒有實現,還喪失了部分原有權利,得不償失。

2。 既然是談,當然不可能不作出讓步,只不過這樣的讓步應儘量放在履行的後期,並根據對方的履行情況給予不同力度的讓利,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裡。如100萬的還款,10個月內履行完給予1萬的讓步;5個月履行完就可以考慮給予2萬的讓步;立即全部履行就可以給予更大的讓步。這樣的約定,才是在保障己方權利情況下的互利共贏。

3。 談判要根據具體情況把握尺度,超出對方履行能力的要求沒有實際意義,達成了也履行不了,把對方逼急了,情況可能會更加惡化,反而於己不利。讓對方在履行協議時稍感吃力,但又不至於讓其不能維持經營、運轉,是為談判的最佳尺度。雖然有點理論化,實踐起來比較難,但在不斷與對方的談判溝通中,還是能夠不斷探到對方底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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