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節 支撐結構體系(一級建造師市政)

(一)支撐結構體系

(1)內支撐有鋼撐、鋼管撐、鋼筋混凝土撐及鋼與混凝土的混合支撐等;外拉錨有拉錨和土錨兩種形式。

(2)在軟弱地層的基坑工程中,支撐結構承受圍護牆所傳遞的土壓力、水壓力。支撐結構擋土的應力傳遞路

徑是圍護(樁)牆→圍檁(冠梁)→支撐;在地質條件較好的有錨固力的地層中,基坑支撐可採用土錨和拉錨等外

拉錨形式。

第30節 支撐結構體系(一級建造師市政)

(3)在深基坑的施工支護結構中,常用的支撐系統按其材料可分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支撐體系和鋼支撐體系兩

類,其形式和特點見表 1K413022-2。

兩類支撐體系的形式和特點 表 1K413022-2

材料 截面形式 佈置形式 特點

現澆鋼筋混

凝土

可根據斷面要求

確定斷面形狀和

尺寸

有對撐、邊桁架、環梁結合邊桁

架等,形式靈活多樣

混凝土結硬後剛度大,變形小,強度的安全、

可靠性強,施工方便,但支撐澆製和養護時間

長,圍護結構處於無支撐的暴露狀態的時間

長、軟土中被動區土體位移大,如對控制變形

有較高要求時,需對被動區軟土加固。施工工

期長,拆除困難,爆破拆除對周圍環境有影響

鋼結構

單鋼管、雙鋼管、

單工字鋼、雙工字

鋼、H 型鋼、槽鋼

及以上鋼材的組

豎向佈置有水平撐、斜撐;平面

佈置形式一般為對撐、井字撐、

角撐。也有與鋼筋混凝土支撐結

合使用,但要謹慎處理變形協調

問題

裝、拆除施工方便,可週轉使用,支撐中可加

預應力,可調整軸力而有效控制圍護牆變形;

施工工藝要求較高,如節點和支撐結構處理不

當,或施工支撐不及時、不準確,會造成失穩

(二)支撐體系的佈置及施工

2。內支撐體系的施工

(1)內支撐結構的施工與拆除順序應與設計工況一致,必須堅持先支撐後開挖的原則。

(2)圍檁與擋土結構之間有緊密接觸,不得留有縫隙。如有間隙應用強度不低於 C30的細石混凝土填充密實

或採用其他可靠連線措施。

(一)基坑邊(放)坡

(2)基坑邊坡穩定影響因素:

基坑邊坡坡度是直接影響基坑穩定的重要因素。當基坑邊坡土體中的剪應力大於土體的抗剪強度時,邊坡就會

失穩坍塌。其施工不當也會造成邊坡失穩。主要表現為:

1)沒有按設計坡度進行邊坡開挖;

2)基坑邊坡坡頂堆放材料、土方及運輸機械車輛等增加了附加荷載;

3)基坑降排水措施不力,地下水未降至基底以下,而地面雨水、基坑周圍地下給水排水管線漏水滲流至基坑

邊坡的土層中,使土體溼化,土體自重加大,增加土體中的剪應力;

4)基坑開挖後暴露時間過長,經風化而使土體變鬆散;

5)基坑開挖過程中,未及時刷坡,甚至挖反坡,使土體失去穩定性。

(3)基坑放坡要求如下:

分級放坡時,宜設定分級過渡平臺。分級過渡平臺的寬度應根據土(巖)質條件、放坡高度及施工場地條件確

定,對於岩石邊坡不宜小於 0。5m,對於土質邊坡不宜小於 1。0m。下級放坡坡度宜緩於上級放坡坡度。

(一)基坑邊坡穩定措施

(1)根據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確定基坑邊坡坡度,並於不同土層處做成折線形邊坡或留置臺階。

(2)必須做好基坑降排水和防洪工作,保持基底和邊坡的乾燥。

(3)基坑邊坡坡度受到一定限制而採用圍護結構又不太經濟時,可採用坡面土釘、掛金屬網噴混凝土或抹水

泥砂漿護面等措施。

(4)嚴格禁止在基坑邊坡坡頂較近範圍堆放材料、土方和其他重物以及停放或行駛較大的施工機具。

(5)基坑開挖過程中,邊坡隨挖隨刷,不得挖反坡。

(6)暴露時間較長的基坑,應採取護坡措施。

(二)護坡措施

(2)放坡開挖時應及時作好坡腳、坡面的保護措施。常用的保護措施有:

1)疊放砂包或土袋:用草袋、纖維袋或土工織物袋裝砂(或土),沿坡腳疊放一層或數層,沿坡面疊放一層;

2)水泥抹面:在人工修平坡面後,用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抹面,厚度宜為 30~50mm,並用水泥砂漿砌築

磚石護坡腳,同時,將坡面水引入基坑排水溝。抹面應預留洩水孔,洩水孔間距不宜大於 3~4m;

3)掛網噴漿或混凝土:在人工修平坡面後,沿坡面掛鋼筋網或鋼絲網,然後噴射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厚

度宜為 50~60mm,坡腳同樣需要處理;

4)其他措施:包括錨杆噴射混凝土護面、塑膠膜或土工織物覆蓋坡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