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怎麼辦,有什麼處理方法?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有的債務人就堅持不還錢,許多債權人感到無可奈何,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債權。但是有的債務人在被起訴後仍然不還錢,那麼,借錢不還,起訴後仍不還怎麼辦呢?

網友諮詢:

前一段時間做生意賺了一點錢,所以有一個姓蘇的朋友找到我說自己資金週轉出現了問題要借我錢用一下,我當時處於哥們義氣就借了,誰知道借了就是不還,後來我起訴了,起訴後對方就是不還錢,問一下民間借貸起訴後仍沒錢還怎麼辦?

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怎麼辦,有什麼處理方法?

陝西本康律師事務所王龍律師解答:

民間借貸起訴後仍沒錢應該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後依舊沒有錢歸還的,會採取中止執行的方式處理。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後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怎麼辦,有什麼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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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龍律師解析: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文書:又稱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係的,則無需執行。

法定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從事律師職業以來,辦理法律事務的型別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民商事案件,股權轉讓合同、公司股權架構、公司日常法律服務等公司企業法律事務。恪守“受君之託,忠君之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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