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厥陰篇脈絡

008厥陰篇脈絡

326、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

按:①手厥陰病,此條論心包與中見少陽三焦之關係;②渴則少陽之氣化在,消渴則熱邪並少陽而銷筋爍骨;③遊火不溫,三焦水道成蟲道;④下之,仿太陰篇273條若下之,描述厥陰之去路。

327、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按:①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太陰中風,脈陽微陰澀而長。

328、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329、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按:①此厥陰傷寒之最輕者;②厥陰渴,虛在上二焦,少陰渴,虛在下焦;③又與太陽五苓白虎、陽明豬苓白虎異。

330、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按:①辛溫以下寒厥。

331、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按:①論厥、熱、利三者關係:ⅰ先厥後發熱而利;ⅱ發熱而厥348條,或微熱見厥377條;ⅲ發熱下利厥逆344條,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345條;ⅳ下利手足厥冷、無脈362條,或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368條;②下焦少陽升,中焦以降而拒邪而出。

332、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按:①論壯火、少火、胃氣、陰火的關係,②論發熱、其熱、熱氣的關係;③《陰陽應象大論》: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333、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①除中,為除其熱,即除少陽,與龍膽瀉肝湯同工;②脈遲,參陽明篇208條。

334、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按:①辨利:先厥後發熱下利,利在少陽;先厥後發熱而利,利在寒厥;②此條利少陽在下者半,留少陽在上汗出者半,見汗反喜,與少陰313條咽中痛同;③發熱而利無汗,少陽勝而寒厥負於下。

335、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按:①足厥陰應下反僭於上,手厥陰應外反並於內;②病在厥陰,見證在少陽;③傷厥陰脈則口傷爛,散亂少陽脈則爛而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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