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因為孫楊為國爭光,就可以有權利無視法律和規則

發表了一篇對於孫楊事件的解讀,很多讀者都留了言,看了之後覺得很有意思,完全可以另起爐灶再來一篇。這裡先下個肯定的結論:公眾對於這一事件的大致方向還是對的,但是個別人的想法就有點不合時宜了。

我們先看這條非常沒有原則的留言:

“他為國家爭光,無證駕駛又沒出多大問題,孰重孰輕!”

我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這句話的意思是很有問題的。這裡所牽涉的孫楊無證駕駛案件發生於2

013年11月3日下午,當時孫楊無證駕駛汽車與公交車相刮擦,最後被杭州交警帶走調查。晚些時候,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宣告:據交警部門查實,孫楊系無證駕駛。再往後,相關部門依法對孫楊罰款2000元,拘留7天。

是不是因為孫楊為國爭光,就可以有權利無視法律和規則

可怕的思想,可怕的言論

本就蓋棺定論的事情,最後來句孰輕孰重,言下之意自然是法律為輕,王牌運動員為重,看了這樣的留言真的是隻能搖頭,在推行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能看見這樣的思想,並且大言不慚地說出來,真的是令人意外。而恐怕這並非一個人的想法,很有可能孫楊也是這麼想的,所以才會這麼做。我們甚至可以從之後孫楊的道歉裡嗅到這樣的味道:因為訓練繁忙,所以……

是不是因為孫楊為國爭光,就可以有權利無視法律和規則

孫楊的思維:我有違法的原因

下面這個留言就比較有意思了:

你知道孫楊一年被檢測幾次嗎?

留言者是從一個孫楊支持者的角度來解釋了孫楊抗檢的原因。但是很遺憾,這並不難作為孫楊對抗藥檢的理由。按照孫楊的說法,從2007年進入國家隊以來,他一共接受了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大約200次藥檢。這個數字確實很高,但是正如後面一個留言所說,孫楊的藥檢次數和博爾特相比根本不值一提,因為博爾特一年就需要接受大約200次藥檢。但恕我直言,我從未聽說過博爾特抗檢過!作為世界頂級運動員,接受藥檢是其體育生涯必備的內容,接受質疑並用事實對抗質疑才是一個世界頂級運動員偉大的地方,而抗檢不管怎麼樣都是錯誤的!

是不是因為孫楊為國爭光,就可以有權利無視法律和規則

博爾特藥檢次數遠遠高於孫楊

這個世界極致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但相對的公平不但可以追求,也可以實現。孫楊的問題究竟是他咎由自取還是別人刻意陷害早有定論,國際體育仲裁機構最後給出禁賽4年3個月的結果也是有其依據的,在這樣的風口浪尖上,孫楊如果還是想回到國際賽場的話,理由以國際泳聯和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要求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而不是感覺天高皇帝遠自說自話處置自己的行為。要知道,如果最後孫楊的違規訓練的行為被認定,中國泳聯也會被國際泳聯公開處罰,在這個層面上,其實已經不是孫楊一個人的榮辱問題,牽扯麵實在太廣了。

是不是因為孫楊為國爭光,就可以有權利無視法律和規則

可惜了啊!孫楊

我喜歡讀點歷史和古書,平時總是感嘆古人的智慧和現代人的不智。比如“厚德載物”這個詞,我覺得不但孫楊可以借鑑一下,那些不智的讀者,一樣可以自省一下!當然,如果和孫楊一樣不以為意,此篇省略即可!

一家之言,難以概全,拋磚引玉而已,希望大家多多留言討論!本文插圖來自於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