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NBA主場優勢存在的真正原因!

如果您在此之前已經閱讀過《比賽中的行為經濟學》這本書,那今天的文章就不用再讀了。因為今天的核心觀點正是來源於此書,我只是在此基礎上結合自己的認知再次提煉、簡化與書寫。其實,不僅僅是NBA,幾乎所有的職業比賽、大學生比賽,主場優勢都會存在。

我做了一個簡單的統計,拿17-18賽季舉例(常規賽),老鷹隊主場勝率為39%(16勝:25負)、客場勝率為19。5%(8勝:33負);猛龍隊主場勝率為82。9%(34勝:7負)、客場勝率為60。9%(25勝:16負);森林狼隊主場勝率為73。2%(30勝:11負)、客場為41。5%(17勝:24負)。對於NBA的大多數球隊(用“大多數”一詞,是因為無論哪個賽季,總有1-2支球隊在客場的表現要略好於主場),主場優勢都會存在。如果將所有球隊的主客場勝率進行比較,那麼主場優勢就成為必然了。

書中的兩位作者研究了從1946至2009年主場球隊的比賽勝率為62。7%、美國職業足球大聯盟主場勝率為69。1%(2002至2009年)、美國大學體育協會籃球聯賽主場勝率為69。1%(1947至2009年)。。。總而言之,作者用專業的統計方法向我們證明了幾乎在各大體育賽事中,主場優勢確實存在。那麼到底其存在的本質原因會是什麼呢?

深度解析:NBA主場優勢存在的真正原因!

我們先來看看通常的原因解釋。首先很多人會認為是現場球迷觀眾的支援。像NCAA、NBA這樣的比賽,上萬名球迷湧入球場,有的奇裝異服、有的嘶聲吶喊為主隊加油、有的舉著牌子干擾客隊球員的投籃等等。那麼這些行為是否真的會影響到客隊球員的發揮呢?

在一場籃球比賽所有的情境下,我們需要找到一個在球員完成技術動作時,只有球迷參與的過程。而唯一接近此場景的就是隊員罰球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主場球員、裁判、替補席等其他因素參與度幾乎為零,只有現場的球迷朋友,利用各種噪聲、道具等來干擾客隊球員的罰球。

那麼NBA球員在主客場的罰籃命中率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呢。兩位作者研究了1991至2011年近20年的罰球資料(共計23000多場比賽),客隊的罰球命中率為75。9%、主隊的罰球命中率為75。9%。其實,在閱讀兩位作者的書籍之前,我曾經就看過ESPN錄製的一個實驗節目,它請來NBA的某位球員(已經忘記是誰了),又請來一些球迷觀眾。然後測試該球員在有干擾與沒有干擾的情況下其罰籃的命中率。其得出來的命中率結果與上述的研究結果完全一樣(無差異)。NBA球員的發揮根本不會受到球迷、觀眾的影響。

當然我個人覺得,越是高水平的比賽,球員受到場外影響的可能性就越少。因為職業球員與業餘球員最大的一個區別是練習時長。像NBA的球員,他們的投籃練習(從小開始練習到打NBA)時間已經達到

1萬小時

以上。他們的投籃、運球等動作都是出自本能,而非經過思考後作出的行為表現。而較低層級的球隊就不一樣了,球員自身的技術並沒有爐火純青,穩定性本來就差,如果此時進行干擾,很容易對心理層面的因素產生波動,從而影響命中率。

深度解析:NBA主場優勢存在的真正原因!

第二個強有力的原因解釋為:對主場有利的賽程安排。在NBA,球隊有20多場連續比賽的情況,其中客隊平均要打14場。兩位作者得出結論,這樣的賽程安排確實會影響主場優勢的作用。按照他們的計算,相對於非連續比賽的客隊正常勝率,這14場比賽的勝率僅為36%。這意味著,因為這種連續的賽程安排,每個賽季客隊會多輸一兩場比賽。

他們認為,在NBA的比賽裡有21%左右的主場優勢可歸結於賽事

日常安排

上。如果拋去這一因素,主場優勢將下降到60%(之前我們提到過,資料為62。7%)。但你會發現,這隻能解釋一小部分主場優勢存在的原因。而真正的主導因素,在其中並未被查詢到。此外,兩位作者還研究了NFL、MLB等聯賽,他們發現在NFL與MLB聯賽中,賽程安排並沒有影響到客隊的發揮,但是主場優勢卻依舊存在。

除了上述兩種解釋外,還有一種慣常的原因解釋:客隊要承受舟車勞頓之苦。這種解釋作者們也同樣進行了反駁。首先在出行方面,客隊確實像彈來彈去的碰碰球一樣從一個城市緊接著飛往下一個城市。但將這一因素拋去,來研究同一(或鄰近)城市的球隊的比賽,比如洛杉磯湖人隊跟快船隊的比賽,或者NHL裡的紐約遊騎兵隊對陣紐約島人隊或者新澤西魔鬼隊。

這些比賽之間並不存在“出行的折磨”。每個人都是在自己的自然時區,睡在自己的床上。然而,如果你觀察這些“同城”比賽,會發現主場球隊仍然擁有跟其他城市球隊比賽時的優勢。同樣,客隊前往更遙遠的城市,輸得也並不頻繁。此外,作者還特意研究了疆土面積較少國家的足球聯賽,比如荷蘭、哥斯大黎加和薩爾瓦多等,雖然他們出行距離很短,但主場優勢依然存在。所以從這個角度看,出行因素也並不能解釋主場優勢為何存在。

深度解析:NBA主場優勢存在的真正原因!

那麼下面我們就來討論一下真正的影響因素,答案是我們既熟悉又陌生的。熟悉是因為很多人都能想到它,陌生是因為它背後的原理我們並不清楚。沒錯,它就是:

主場哨

。但是,我希望大家一定把後面的內容看完,不然很可能會對這個答案產生誤解。

要找出有利的證據來證實這一點其實並不容易,原因在於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與實際比賽中判罰的尺度大多存在一個模稜兩可的範圍,很多犯規、違例的界定都帶有主觀性。但像24秒違例、5秒違例、明顯的阻擋犯規等這些模糊性較小的判罰,人人都可以計時,界定也非常明確,所以在這些犯規的判罰上,不存在差異性和偏袒傾向。

但作者研究了爭議性最大的兩類犯規:爭搶球犯規和進攻犯規。這兩類犯規需要裁判在第一時間做出裁決,但其模糊性非常大,有時很難判斷到底是誰在這個瞬間利用非法手段獲得了利益。那麼,針對這樣的判罰,裁判是否會偏袒主隊呢?答案是肯定的。透過兩位作者的研究,爭搶球犯規和進攻犯規有利於主隊一邊的機率是其他個人犯規的兩倍。

此外,像運球翻腕兒、帶球走這種模稜兩可的判罰(其實翻腕兒在比賽中很難界定,在某瞬間可能存在那麼零點幾秒的翻腕兒,但裁判可以選擇視而不見),客隊球員因走步判罰的機率比主隊球員高15%。模糊的犯規和違例會落到有利於主隊的方向,明確的犯規和違例則不然。這很難用客隊球員的水平、打法不夠格來解釋,但裁判偏袒肯定會帶來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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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直觀感受也是如此,對於經常出現的爭議性判罰,我發現裁判存在明顯偏袒主隊的傾向,特別是進攻隊員在突破上籃時撞倒防守隊員的情況,首先在宏觀上(無論是主客隊),判防守阻擋犯規的比例居多(70%左右),哪怕這時候防守隊員是站在合理衝撞區以外(當然,我這裡指的是合法的站位,不考慮瞬間橫移、雙腳未站穩的情況等),其判罰也是偏向進攻者的。然而有意思的,將主客場考慮進去,如果主隊是防守一方,那麼裁判判罰進攻犯規(客隊犯規)的可能性就會顯著增大(10%-15%)。

還有一類判罰也是有明顯傾向性的,那就是在比賽末節,比分焦灼情況下的三分球犯規判罰。大多數情況,裁判都會在這個時候選擇“讓球員自己主宰比賽”,它同樣符合心理學上“損失厭惡”的原理。所以,很多時候,當進攻隊員完成最後一次三分球試投時,無論防守者犯規與否,裁判大多選擇不判罰。但這其中也存在微小的差異,如果是主隊來完成最後一投,那麼對於同一類犯規動作(比如:點腕兒,球出手將其撞倒、墊腳等),裁判更有可能做出判罰(多出15%左右)。由於我的能力有限,上面的觀點與統計資料並不完善,也希望朋友們批評指正。

但兩位作者向我們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證據。首先,在研究了750場西甲比賽後(足球),如果雙方勢均力敵且主隊領先,裁判會縮短傷停補時的時間。如果主隊落後,裁判會增加傷停補時的時間。如果主隊在常規時間領先一分,那麼傷停補時的平均長度僅為2分鐘;如果主隊落後一分,傷停補時的平均時長則增加到四分鐘(幾乎是前一種情況的兩倍)。自然,如果比分是平局,不清楚是該為主隊增加還是縮短,那麼,平均時間為三分鐘左右。

在MLB(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中,好壞球由裁判說了算(只看擊球手沒揮棒的投球)。如果局面極為關鍵,主隊的裁定好球優勢會大幅上升。在不關鍵和平局時,每一裁定投球,主客隊並無差異。但當比賽陷入焦灼局面時,事情就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在關鍵的比賽局面下,主隊每裁定投球所得的好球比客隊要少的多。具體資料請看下面的圖表(由於篇幅的關係,很多有力證據都未能列出,有興趣的朋友可閱讀此書的P131-189,裡面有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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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最後的重點來了,為什麼會存在主場哨呢?

首先我要申明,我個人認為NBA的裁判是非常公平公正的,他們具有高尚的職業素養與情操,他們在裁判領域都是最為專業的、最為優秀的人才。

但無論如何,裁判也是人,是人都會受到心理因素的干擾。而這裡的關鍵因素是:

從眾效應

。心理學發現,社會影響力是一股強大的力量,可以在當事人完全沒有意識的情況下影響其行為與決定。心理學家把這種影響力叫做“從眾”,因為它會使當事人的意見順從群體的意見。這種影響力可能來自社會壓力,或來自一種模糊的環境,在此種環境下,人會努力尋找來自群體的資訊。

心理學家對此做了很多心理實驗來證實這一點,比如比較幾根不同長度的線段。噹噹事人一個人在場時,與有其他參與者在場時,其判斷的傾向性會有很大不同。(更傾向於大多數人的答案)。我印象最深的是這樣一個實驗: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走進一所電梯。電梯裡有4個人(研究人員故意安排的)都背對電梯口(我們通常都是面對電梯口對吧)。那麼,實驗的結果是:被測人員中,有60%以上的人都選擇了背對電梯口。

好的,讓我們回答裁判身上。當人類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時,比如在一群吆喝、嘲弄、大呼小叫的狂熱觀眾幾步之遙的地方做出關鍵裁決,想要減輕壓力是很自然的。不管是否自覺,裁判進行快速判斷,他們也可能根據人群尋找線索,尤其是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他們拿不準在一瞬間完成的碰撞、撞擊到底是誰先做了違法動作,但在下意識裡,觀眾的反應或許是一個改變其感知的有用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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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作者還發現,上座率的高低會影響這一差異的大小。特別是比較模糊的判罰,還記得前文提到主隊球員被判走步比例的機率要比客隊低15%吧?可考察觀眾上座率墊底的5場比賽,這一差別降到了6%,再看上座率最高的比賽,主隊被判走步的機率比客隊低28%。

以上就是我對《比賽中的行為經濟學》中部分觀點的解讀,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啟發、有幫助,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