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劍武律師:罪名存在多個量刑幅度,應當如何確定追訴時效?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罪名,多數存在多個量刑幅度,這是根據犯罪人的犯罪結果或者情節不同而設立的不同的量刑區間,對於存在多個量刑區間的罪名,是否應當按照具體犯罪行為對應的法定刑來確定追訴時效,還是按照條文中最高的法定刑來確定?

網友諮詢:

刑法中的罪名大多數都存在多個量刑區間,這個時候怎麼計算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是按照條文規定的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時效嗎?

鄧劍武律師:罪名存在多個量刑幅度,應當如何確定追訴時效?

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鄧劍武律師解答:

在確定追訴時效期限時要以犯罪行為對應的相應法定刑為基準確定追訴時效,而不能以綜合全部量刑情節最終的實際宣告刑為基準確定追訴時效。

對於刑法分則條文中對法定刑有多個量刑幅度的,應當按照犯罪的實際情況對應的法定刑來確定追訴時效期限,而不能以該條文的最高法定刑來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1、如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造成他人輕傷,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犯罪行為對應的相應法定刑,行為人最多可能判處的刑罰不會超過三年有期徒刑,此時追訴時效的期限就以三年為基準來確定,追訴時效為5年;

2、如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重傷的後果,沒有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情形,行為人應當在三至十年以內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此時追訴時效的期限就以十年的法定刑為基準來確定,追訴時效為15年。

3、如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死亡或者具有加重情節的,行為人應當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時追訴時效應當以死刑為基準來確定,追訴時效為20年。

《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鄧劍武律師解析:

關於逃避偵查和審判,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問題,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司法機關立案後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沒有逃避偵查或審判的行為,仍然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如行為人被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後,經司法機關傳喚沒有拒不到案、逃匿的行為,因司法機關的原因導致超過追訴時效,就不應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審判的行為,如經傳喚拒不到案、逃匿等行為才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原則上因司法機關的行為或者受害人沒有報案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因為司法機關不作為,應當立案卻沒有立案,此時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鄧劍武律師執業於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本科及研究生皆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及訴訟法碩士學位,法學功底紮實。執業以來專注商事訴訟爭議解決及刑事辯護,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鄧劍武律師:罪名存在多個量刑幅度,應當如何確定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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