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還錢不放你走!”要合法的錢還能與綁架、敲詐勒索聯絡起來?

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大家可能難免會遇到過欠錢不還的情況。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最好透過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要求債務人償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由於缺乏法律常識,使用非法的手段來要求欠債者償還債務,不僅未把欠款要回來,反而自己觸犯了法律。比如為了索取債務而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該行為到底涉嫌綁架還是涉嫌敲詐勒索呢?

“不還錢不放你走!”要合法的錢還能與綁架、敲詐勒索聯絡起來?

為索取債務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綁架還是敲詐勒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透過上述法條易知,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且非法拘禁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其剝奪的方法與綁架罪的方法沒有質的區別,都可以是暴力、威脅、脅迫或其它方法。兩罪的區別主要在於:綁架罪的構成不僅要求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滿足行為人不法要求目的的實行行為。而非法拘禁罪僅要求行為人具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不還錢不放你走!”要合法的錢還能與綁架、敲詐勒索聯絡起來?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下:

一、 出於債權債務糾紛,行為人確係以索取合法債務為目的而實施綁架行為的,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二、 對行為人與他人有債權債務關係而綁架、扣押他人的案件,應當認真分析行為人的真實意圖,若行為人綁架、扣押他人的目的不在於索取債務的,對行為人應以綁架罪定罪處罰;

三、 為索取債務綁架他人後,向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它人索得債務後,又索取額外財物或以他人相挾提出

其它

不法要求的,行為人同時觸犯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兩個罪名。對行為人從一重處罰,按綁架罪定罪量刑;

四、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仍應按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