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當得利,有什麼構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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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不當得利的情形,比如說別人給你誤充了100元話費。那對於你來說,這100元話費就是不當得利。但是,大家對不當得利的法律概念和構成條件都不熟悉。那麼,什麼是不當得利,有什麼構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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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當得利,有什麼構成條件?

什麼是不當得利,有什麼構成條件?

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張舟律師解答: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情形。構成不當得利,有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 民事主體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是指財產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積極的增加,財產總額的增加。也包括消極的增加,即財產總額應減少而未減少,如本應支付的費用沒有支付等。

第二 民事主體他方受到損失。受到損失,是指財產利益的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財產總額的減少。也包括消費損失,即應當增加的利益沒有增加。

第三 一方取得利益與他方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一方取得利益與他方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獲得利益造成的。

第四 沒有法律根據。沒有法律根據是構成不當得利的重要要件,造成他人損失自己取得不當利益沒有法律根據。

張舟律師解析:

不當得利既可以基於一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而發生,如基於合同而佔有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合同被宣告無效或撤銷後,依據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權便成為不當得利;也可以基於自然事實而發生,如鄰家池塘的魚跳入自己家池塘,這也構成不當得利。

因此,不當得利本質上是一種事件,不以行為人有行為能力或識別能力為前提。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並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主動將獲得的金錢、財物返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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