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查後,拘留多少天?罰多少錢?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道理大家都懂,但是不是誰都做得到,很多的交通事故就是因為醉駕導致的,所以我國法律是嚴懲醉駕的,醉駕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那麼,醉駕被抓後怎麼處理,如何處罰,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醉駕被查後,拘留多少天?罰多少錢?

一、

醉駕被抓後怎麼處理

第一步: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根據當天酒醉狀態,在血液報告沒出來前,需找關係的抓緊時間)

第二步: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於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於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吊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第三步: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後審(需交10000元保證金)。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並保持隨打隨接狀態。此程式快點一天辦完,慢點兩天,根據個人情況,每天月26號到所裡報到,並手寫一份思想彙報。

第四步: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第五步: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第六步: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第七步: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託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第八步: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視情況而定,快點兩天,慢就不好說了。

第九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

第十步:法院下達判決書。

第十一步:拿著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後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第十二步:服刑。整個事件帶服完刑。

二、

醉駕如何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醉駕被查後,拘留多少天?罰多少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透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