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緣何“重刑輕民”

所謂“重刑輕民”,意思就是說在律法之中重視刑法,而輕忽民法。在中國古代各種各樣的刑法以及由此而衍生出來的手段,諸如

“腰斬”“炮烙”“凌遲處死”這些令人觸目驚心的名詞,可謂舉不勝舉,到今天依然被人們所熟知。

但如果說起“民法”,卻鮮為人知。那麼為何古代封建王朝會形成“重刑輕民”的傳統呢?

一、中國古代刑罰起源於奴隸制社會,其目的是為了在保證勞動力的同時,利用嚴刑峻法來區分階級,穩固統治

中華歷史源遠流長,上下足足有五千年之多,從夏朝開始,中國古代的先民們有一個個部落氏族之間轉化為一個個獨立在中原大地上的獨立國家。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緣何“重刑輕民”

而商朝以後,中國古老的刑法就進入了當時的封建社會,大家都知道,作為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國之一,中國發展到現在是唯一一個依然鼎立於世界的超級大國,經過幾千年的發展,中華民族似乎從來都沒有太久的太平過,朝代更迭更是成了家常便飯。

每一位統治者都希望自己建立的朝代可以經久不衰,所以刀、劍等兵器便成了他們統治的利器,可是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該殺,那麼怎麼樣可以殺雞儆猴,讓罪犯得到應有的報應並且讓普通百姓放棄想要犯罪的念頭呢?於是刑法出現了!

我國最早的刑法成文法典源於夏朝的“禹刑”

,《左傳》中說: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以後的各代都對它進行不斷地改編和完善,到了商朝時候呢,不光出現了成文法,甚至還出現了相關的司法機構,並且設立了監獄和刑具,

至此,古代封建統治階級真正開始了他們利用刑罰來統治國家的時代 。

總的來說,中國古代的刑法其實就是統治者們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階級統治的強硬手段。

二、隨著封建時代建立,奴隸制雖然逐漸被廢止,但統治階級與老百姓之間階級對立的本質沒有改變,為了加強統治,歷代皇帝們一直重視刑法並對其作出發展

刑罰最初的出現其實還是很人性化的,當時夏朝出現的刑法並沒有想要致人於死地,當時只是想讓犯了錯誤的人從他內心感到羞愧,讓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所以當時的刑法還是很人道的。

但是被害人的家屬可不這麼想,他們看到自己的親人死於非命,而罪犯在接受觸犯之後依然可以逍遙法外,他們就想:既然國家不管,那麼就只好自己報仇了。這麼一來,就開始了冤冤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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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當時的統治者看在眼裡想在心裡,他覺得想要改變這種情況只有一種辦法,那麼就是給予罪犯等同於自己所犯罪行的應有的懲罰,比如說後世廣為流傳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於是,在經過幾代統治者的努力下,刑法也從最初的精神刑罰逐漸逐漸的轉變為肉體刑罰

了,這麼看來啊,其實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刑罰的演變也相對著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的演變。

遠古時期,大家都信奉神,而中國最早的五刑也是由神而啟發的,古人認為五行相剋,所以要給予罪犯最嚴厲的處罰一定首先是要破壞他的五行,面對罪大惡極的罪犯,主要是使用墨刑、劓刑、宮刑、髕刑和大辟這五種主要刑罰。

那麼這五種刑罰和五行有什麼關係呢?當然有了,咱們老祖先可是很聰明的,《逸周書》裡面記載過:

“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

由此可見,咱們老祖先用最文藝的方式解釋了最兇殘的懲罰犯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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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五刑之中,除了大辟(也就是砍頭)是剝奪犯人的生命權力之外,其他的四種都是讓犯人心理和生理都遭受到嚴重摧殘的刑罰。

就拿墨刑來說吧,墨刑就是和現在社會中相當流行的紋身一樣,只不過墨刑可不是時尚的象徵,墨刑是將一個“囚”字紋在犯人的額頭上,這個烙印根本不可能去掉,會在犯人的頭上烙一輩子,就算最後犯人被釋放了或者是逃了出來,那麼走在大街上,也是所有人嘲笑的物件,可以說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讓人生不如死了啊,

由此可見,五刑的出現實際上是為了折磨罪犯,讓他們一輩子贖罪,永遠活在法律的陰影之下。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緣何“重刑輕民”

同時,古代中國刑法的發展離不開一個人,就是歷史上第一個統一中原大地的皇帝——秦始皇

。秦王嬴政歷史上對他褒貶不一,有的人認為他是個明君,統一文字統一錢幣等貢獻讓喜歡他的人覺得對他讚譽有加,可是也有不少人認為他是一個暴君,比如強徵30萬勞役修長城,還有那座巍巍壯麗的驪山大墓,不知道讓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就是這麼一個具有巨大爭議的帝王。

他將中國古代的刑罰制度的運用,使得五刑的發展達到了巔峰

。秦王嬴政在位時期,是歷史上儒家發展的初期,秦王認為儒家思想亂人心性,認為想要統治國家更加長久,必須要依靠鐵血的法律,所以在儒家和法家當中,秦始皇選擇了更適合當時國情的法家學說,並大肆捕殺儒家學派學者,最終才有了著名的“焚書坑儒”。

經過幾個朝代的不斷更迭,中國的刑法在明朝算是基本確定下來具體的形式了,畢竟經過這麼長時間的發展,前人已經將各種慘絕人寰的刑法想的差不多了,留給朱元璋的似乎也沒有太多可以發明的東西了,但是在明朝初期,朱元璋設立的司法機構 東廠、西廠、錦衣衛等,讓大明王朝在歷史上顯得殺氣騰騰,而明太祖朱元璋也給人一種暴君的形象。

三、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奉行“民可是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原則,強調百姓對於國家的義務,而忽視國家對於百姓的責任,所以形成“重刑輕民”的現象

談到中國古代的民法,似乎很少有哪個文獻對它有詳細的記載,甚至有的學者認為中國古代根本就沒有民法,但是事實是這樣的嗎?確實,

事實就是中國古代並沒有什麼民法,有的只是和刑法混為一談的混合法

,那麼咱們想想,為什麼歐洲在古時期就有民法呢?那麼首先我們要來了解一下歐洲當時的國情以及我國在當時的國情。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緣何“重刑輕民”

歐洲最早的成文法是什麼呢?當然是羅馬《十二銅表法》了,這可以說是開了世界民法的先河了,當時的羅馬帝國是世界第一大國 ,他的屬地從最初的小亞細亞半島逐漸擴充套件到整個西歐、東歐和北非一代,如此龐大的帝國必然住著許多被羅馬帝國征服的民眾,這些民眾來自於五湖四海,在他們腦海中的法律制度參差不齊,最終促成了羅馬帝國的萬民法的形成。

再來看當時羅馬帝國。歐洲大家都知道,到了現在為止依舊是世界上國家最多的大洲,當時的小國家更是數不勝數,多如牛毛,而當時歐洲各個國家的主要稅收都來源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貿易往來,那麼,針對與羅馬境內或者是居住在境外的羅馬公民的法律——萬民法就是用來解決一些民事爭端的,畢竟商業互通有摩擦在所難免。

最終形成的《查士丁尼法典》算是徹徹底底的將歐洲民法帶向了全世界,那麼為什麼民法在中國古代就沒有絲毫的用處呢?其實原因很簡單。

歐洲講究的是以民為本,設立的元老院、參議院都是希望國家的臣民可以參與到國家的治理中來,所以他們的法律更加偏向於人們的權益。而中國就不一樣了,中國自秦始皇開始,不論朝代如何更迭,每一個朝代只有一位至高無上的統治者 ,那就是歷朝歷代的皇帝。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他們能夠得到天下靠的就是不斷地殺戮不斷地戰鬥,而當自己登上皇位的時候,他們又怕百姓會造反,所以根本不會去聽取百姓們的意見和建議,他們認為自己就是天下最大的主人,對於那些膽敢對他不忠誠或者是想要站起來反對他立場的人,他們都會使得對方遭受百般折磨。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緣何“重刑輕民”

這也就不需要什麼民法了,因為皇帝不會給平民百姓任何屬於百姓自己的權力,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古代刑法自夏朝開始就在不斷地進步,而民法的發展卻始終是落後於歐洲幾百年的時間了。

結語

其實中國歷史上的“重刑輕民”是中國古代社會發展的必需品,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中國古代戰爭不斷,一代又一代的戰爭讓中國社會之中的階層逐漸變得尤為重要,戰爭中的勝利者就是可以站上金字塔最頂端的人,而他們需要牢牢地統治自己治下的子民,想要依靠民法來治理國家實在是太困難了,並且龐大的階級不允許平民有任何話語權。

所以唯一能鞏固自己統治階級地位的就只有酷刑,從而達到殺一儆百的功效,讓自己的統治可以永遠進行下去,這就是為什麼中國古代帝王大多“重刑輕民”的原因了!

參考文獻:

《漢書》

《資治通鑑》

《文獻統考》